美章网 资料文库 2016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范文

2016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03-25 03:38:59

2016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暨2016年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建设美丽、绿色作出贡献。为扎实做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及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州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暨2016年“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推行生态节地安葬工作及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二、移风易俗树立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

(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改革。按照积极有步骤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科学精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树葬、草坪葬、鲜花葬等生态葬式。倡导骨灰抛洒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二)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抛洒、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十三五”期间,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均要建成一个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的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分别对新建和已有的公墓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建设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

(三)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要针对节地生态安葬的人群及相关服务特点,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做到用心服务、便民高效。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注重环境绿化美化,引导文明低碳祭扫,保持墓区整洁肃穆。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生态节地安葬奖励政策,明确奖励措施,大力倡导生态节地安葬。鼓励经营性公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选择位置好、绿化好的墓区开辟节地生态墓园。强化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经营性公墓示范带头作用,提供更多、更加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作用,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安葬率。

(四)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文明低碳祭扫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我州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要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要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积极开展“鲜花祭扫”“鲜花换纸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逐步使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敬献花篮花圈、植树披绿、追忆烈士事迹等祭奠形式来缅怀烈士,弘扬时代新风,继承烈士遗志。

(五)全力做好清明祭扫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祭扫安全有序。一是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提前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二是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民政、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协作,统筹安排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三是建立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不仅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还要着重加强对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格限制烧香焚纸和燃放鞭炮等行为,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四是加强交通疏导,及时疏导集中祭扫场所周边的交通,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同时,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等其他监管工作。五是深化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殡葬服务管理部门要继续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要把清明节祭扫活动服务保障作为检验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要在便民服务上下功夫,在创新管理上见成效。

三、开展主题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要以“生态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平安和谐清明”为主题,利用纪念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化六十周年为契机开展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文明祭扫宣传基地或生态节地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生态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启动仪式”“纪念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化六十周年”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广泛宣传生态节地安葬奖补政策。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

(二)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推动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闻媒体要对推动殡葬改革过程中的先进、感人事例进行挖掘和宣传,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同时要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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