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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乐名实之辨范文

时间:2022-08-12 06:04:37

中国民乐名实之辨

《民族艺术研究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中国民族器乐在历史源流中的概念内涵

“民族器乐”是现代学术界对中国历史上各个阶段曾经存在过的器乐形式的总体性概念称谓。具体而言,我国古代各个历史阶段的器乐形式都有各自的存在形态和命名方式,一般将古代分为三大乐器群体,对这些乐器群体进行简要梳理将更加清晰地呈现出不同时代中国民族器乐的形态特征及其命名的概念内涵。因此,对于作为“中国民乐”第二重概念加以历史梳理,将会有助于认识其第三重概念含义的由来以及两者之间的源流关系。中国古代器乐形式有着极为悠久的文明历史,八、九千年前的“贾湖骨笛”揭开了中国器乐史的历史篇章,中国器乐的成熟阶段则在西周时期,各种乐器的数量有70种左右,仅《诗经》中记载的乐器即有29种。[3]《诗经•周南•关雎》中“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的诗句以文献方式证明了当时大型“钟鼓之乐”和小型“琴瑟之乐”的存在。1978年在湖北随县擂鼓墩发现的曾侯乙墓属于战国初期,中室置放的编钟、编磬以及鼓、瑟、笙、排箫、諶等乐器为大型的“钟鼓之乐”,共有115件之多;东室则是一批以琴瑟为主的乐器,计有瑟、五弦琴、十弦琴、笙、鼓共10件,乃是小型的“琴瑟之乐”,从考古角度进一步证实两种不同器乐组合形式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广泛影响。但是,“钟磬乐”代表着先秦时期高度发展的中国器乐水平,当时以“乐县”概念表述了“钟磬乐”形式。《周礼•春官•大司乐》即规定不同等级贵族享用不同“钟磬乐”规格,从而构建了西周社会礼乐等级制度的森严体系。先秦时期的常用乐器,从“八音”中“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的乐器分类法中,同样可以了解这一时期乐器群体之面貌特征,即有钟、磬、琴、瑟、箫(排箫)、管、笙、竽、埙、籾、圉等乐器(战国时期又增加了筝、筑两种乐器)。这些看似常识性的乐器知识,却反映了中国器乐的第一代面貌特征。这些乐器绝大多数有着三千年以上的历史传统,构成我国最为古老的器乐演奏形式。《国语》云:“夫乐象政,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诗以道之,歌以咏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4](P128)简要地概括了八类乐器在音乐进行中的作用以及这种器乐形式在“雅乐”中的重要地位。总之,在上古时期,中国大型器乐的形式和命名以“钟鼓之乐”最具典型意义,这些被称作“华夏旧器”的乐器群体是中华民族最为古老的器乐形式,直至今日,其中的许多乐器依然在现代的器乐形式中展示着我国民族传统生生不息的强盛生命力。自秦汉至隋唐的中古时期,随着音乐形态由以“雅乐”为代表的乐舞形态向以“大曲”为代表的歌舞伎乐形态转型,器乐形式的内涵和命名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凝重磅礴的“钟磬乐”向着轻歌曼舞的“丝竹乐”转化,尤其在西域音乐大量传入中国以后,具有浓郁异乡情调的西域歌舞和乐器风靡中原,形成中国音乐风格面貌的一次重大转折。这一时期,中国器乐多以“丝竹乐”命名。汉代的“相和歌”即出现了“丝竹”的专用称谓。《宋书•乐志》曰:“相和,汉旧曲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5](P376)常用乐器有节、笙、笛、琴、瑟、琵琶(汉琵琶,即阮)、筝七种。包括丝弦乐器4种,吹管乐器2种,打击乐器1种,全部为汉族乐器,多为先秦时期的“华夏旧器”。自隋代始,已有“国乐”之称谓。《隋书•音乐志》云:“乃定郊?宗庙及三朝之乐……国乐以‘雅’为称,取《诗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

“国乐”的概念是指“国之雅乐”,是一种用于宫廷祭祀和朝会礼仪的音乐。这一命名具有开创性意义,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示出它专指中国器乐的主导性地位。宋元明清的近古时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最终形成(尤其是和北方少数民族的融合)的历史阶段。中国器乐有了更加多样化的风格特色,从宋代宫廷的“鼓吹曲”“法曲”“合奏大曲”,西夏、辽、金的“大乐”“渤海乐”“散乐”,直至清代的《中和韶乐》《卤簿大乐》《丹陛大乐》《清乐》以及民间原生态的“西安鼓乐”“福建南音”“白沙细乐”“十番锣鼓”等等,可谓林林总总,不胜枚举。这些不同名称还反映着用乐的场合、性质以及乐器的组合方式。《宋史•乐志》亦载有“国乐”:“隆兴册礼时,则国乐未举,淳熙始遵用之。”[7](P3048)“淳熙”(1174—1189)为宋孝宗赵年号,亦将“国乐”之名专指施于宫廷大礼的仪式音乐。同时,近古时期中国器乐的合奏形式,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风格色彩有着明显的差异,前者多以“丝竹”乐器(包括唢呐、曲笛、笙、箫、二胡、三弦、琵琶、筝)和打击乐的组合为主;后者则多为“吹管”乐器(笛、笙、管、唢呐)和打击乐器组合为主,形成了“南北分野”的不同地区风格特色。近古时期乐器群体中,除了先秦时期、中古时期积淀下来的传统乐器之外,有三件外来乐器格外引人注意,即宋代由北方奚族传入中原的奚琴、金元时期从西亚传入的唢呐和明末清初传入我国的扬琴。这三种乐器对近古时期乃至现代中国器乐形式的发展,均起到了“主奏乐器”的重要作用。因此,近古时期是在“华夏旧器”和“西域乐器”基础上,由许多外来乐器转化为民族乐器群体的时代,例如箜篌、琵琶、筚篥(管子)、胡琴、唢呐、扬琴、钹等,在历史上均为外来乐器,今天却和我国古老的笙、笛、古筝等一起构成为中国民族管弦乐队四大声部中的主要成员。对中国民族器乐内涵及其命名进行简要的历史梳理后,我们发现概念的价值取向在于中国器乐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具有的不同面貌与特征,概念内涵蕴藏着中国器乐源远流长的悠久历史传统,历史上三大乐器群体同时也反映了雅乐———燕乐———俗乐三种音乐形态作为时代主流形态的面貌。同时,中国器乐是一座极为丰富的文化宝藏,多种多样的乐器及其组合而成的器乐形式,对于现代“中国民乐”的时代性嬗变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历史实例,其概念有着极大的包容性。

二、20世纪“中国民乐”的“同义多名”现象

中国民族器乐发展至20世纪,其命名概念产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在20世纪上半叶,“国乐”是其唯一的命名概念;至20世纪下半叶,中国民族器乐在内地称为“民乐”,中国香港称为“中乐”,中国台湾称为“国乐”、新加坡以及世界华人居住地区称为“华乐”,同一内涵的概念产生了四个不同名称。又形成了“中国民乐”演变成为“同义多名”的现象,其由来及反映的实质,值得进行回顾与思考。20世纪的中国是古今交替和中西交融的一个汇聚点,中国由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嬗变为民主共和政体的社会,又进一步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制的国家。在中国社会剧烈变革的同时,西方音乐又大规模传入中国,从而产生了一种借鉴西方音乐形式和创作思维、创作技法又结合各种“中国元素”的中国音乐作品,曾志?在20世纪初期预见地命之为“新音乐”,1904年出版的《乐典教科书》中即提出“知音乐之为物,乃可言改革音乐,为中国造一新音乐。”[8](P47)同时,中国旧有的器乐形式理所当然地被称之为“国乐”。因此,“国乐”的概念内涵是相对于“西乐”“新音乐”为指向的中国传统音乐。尤其刘天华等35人于1927年倡议成立“国乐改进社”时,提出了改进国乐的一系列措施,刘天华认为:“必须一方面采取本国固有的精粹,一方面容纳外来的潮流,从东西的调和与合作之中,打出一条新路来……以期与世界音乐并驾齐驱。”[9](P185)这一理想与抱负在音乐界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国乐”概念成为专指中国民族器乐之符号。刘天华逝世后,萧友梅发表文章《闻国乐导师刘天华先生去世有感》,说:“今天华先生于吾国正式设立音乐教育机关之际,竟能虚心研究,事事极力改良,虽其计划尚未完全实现,然其精神,已足为吾国国乐乐师之模范矣。”[10](P403)对刘天华的国乐业绩做出了高度评价,亦可知1922年10月北京大学成立音乐传习所时已将担任民族器乐课的教师称为“国乐导师”,“国乐”概念的内涵指向十分明确。20世纪下半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这一概念的外化形式发生了重要变化,逐渐地由“民乐”“中乐”“华乐”和“国乐”的同义多名取代了“国乐”之唯一的概念名称,其依据既有一定的社会因素,更主要的是各个地区的中国器乐演奏团体命名之不同而所以然。在大陆内地团体,1953年成立的中国广播艺术民族乐团(王大启任团长,彭修文任指挥)是最早以“民族乐团”命名之团体,此后,上海民族乐团(1957)、中央民族乐团(1960)等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团体均以“民族乐团”为名,简称“民乐”,亦由来于此。中国香港自1842年8月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割让英国后,至1997年1月回归祖国前,一直是英国统治者的殖民地,文化背景具有较为浓厚的殖民色彩,文化界将“中”“英”之间的关系区分得非常清楚。1977年4月成立“香港中乐团”即是现代中国民族管弦乐团,将中国器乐简称“中乐”。目前该团以其庞大规模和一流的演出水准成为内地和港澳台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民族管弦乐演奏团体之一。1949年国民党政府退居中国台湾后,人们的心理状态具有强烈的怀旧和思乡情结,保持着较为传统的文化观念与色彩。他们将京剧称为“国剧”,所有专业或业余的民族器乐团体无一例外称为“国乐团”,沿用了“国乐”的固有称谓。新加坡则是华人聚居的国家,377万总人口中,华裔人口占762%,是该国的最大种族。他们和世界各地华人聚居地区的人们一样,内心深处始终把自己看成炎黄子孙后裔,称为“华裔”,中国器乐则自然而然地称为“华乐”。1997年,“新加坡华乐团”成立后首演,其影响在华乐界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此外,中国澳门毗邻中国香港,亦称“中乐团”,加拿大、美国等华人地区,多称“华乐团”。因此,“华乐”又成为“中国民乐”世界化的一个特定称谓。总之,半个多世纪以来,不同地区的现代中国民族管弦乐团其同一概念之多种名称,已经成为一个既成事实。“同义多名”是20世纪华人世界不同地区中国民族管弦乐团的共生现象。有人曾经提出,是否可以统一命名,笔者认为,这样一种在不同文化背景中产生的历史称谓将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失或者取得一致,概念内涵依然是现代中国的民族管弦乐,而且,它们演奏的形式与曲目,既包括传统的中国器乐,更以创作、改编的中国现代器乐作品为主体,如果将四种不同命名概念连接起来,恰好是“中华国民”之乐,与其概念所反映的内涵实质正好不谋而合。

中国民乐“同义多名”现象反映的实质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现代中国民族管弦乐的迅猛发展,无论其创作内容或演奏形式均得到世界华人地区人们的认同与喜爱。近期一则重要学术信息反映了关于“中国民乐”一个具有重大时代意义的动向:2012年6月6日晚,在北京音乐厅举行“新绎杯”改革开放三十年经典作品颁奖音乐会,《秦•兵马俑》(彭修文,1984)、《长城随想》(刘文金,1982)、《达勃河随想曲》(何训田,1982)、《西北组曲》(谭盾,1985)、《塔克拉玛干掠影》(金湘,1985)、《组曲》(刘锡津,1987)、《沙迪尔传奇》(刘盢,1990)、《滇西土风三首》(郭文景,1993)、《后土》(唐建平,1997)、《抒情变奏曲》(刘长远,2003)、《古槐寻根》(赵季平,2005)、《岁寒三友———松、竹、梅》(顾冠仁,2008)十二部作品获奖、颁奖(每部作品奖金10万元)并由中央广播民族乐团和中央民族乐团分别在上、下半场演出,音乐会引起听众重大反响。[11]这次评选活动展示了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管弦乐创作的巨大成果(包括全国申报参选的100多部民乐作品),在民族管弦乐合奏作品的“交响化”和“立体化”方面具有突破性进展意义,这些具有极大震撼力的经典性作品的普及与推广,对于中国民族管弦乐走向世界,有着不同寻常意义。同时,说明“中国民乐”不论在纵向的历史内涵层面,或者是横向现实层面都是一个有着很大包容量的概念,在目前阶段,内称“民乐”,外称“华乐”成为中国民族管弦乐的主要概念指向。某种程度上,它体现着实现刘天华先生提出的“以期与世界音乐并驾齐驱”的远大理想与目标。

作者:李红云单位:山东理工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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