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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师权力的特殊性范文

时间:2022-02-21 10:20:24

高职教师权力的特殊性

1教师在教职治理决策中缺少权力

教职治理决策主要包括对新教师的招聘权力、对教师的晋升评定权力、对教师工作制度的制定权力、对教师教研制度的制定权力、对教师考核标准的指定权力、对教师的评优、评先权力以及对教师的工资和奖金评定权力等。

为了了解高职教师同普通高校教师之间在教职治理决策中的差异,笔者向不同类型的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共发放问卷270份,回收问卷240分,其中有效问卷223份。运用SPSS软件对问卷中的“教职治理决策的参与情况”进行非参数检验,来进行高职教师和普通高校教师在教职治理决策中权力的差异,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可知,比较的7个项目,其P值均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高职教师和普通高校教师在教职治理决策中的权力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具体情况如何呢?我们可以从图1中看出端倪。由于篇幅有限,这里仅以“对教师教研制度的制定,您的参与情况”和“对教师的工资和奖金评定,您的参与情况”两个项目为例,进行简单分析。

从图1的数据中可以看出,高职教师在“教师教研制度的制定”方面,仅有12%的人基本参与,而由47%的人表示完全没有参与;同样在“教师的工资和奖金评定”方面,仅有7%的人基本参与,而高达64%的人表示完全没有参与,说明在教职治理决策中高职教师的参与度是非常低的,教职治理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在学校的发展,也关系到整个学校的发展,但是在这些制度的制定方面,作为学校的主体——教师反而成为“局外人”。

2教师在组织治理方面缺少权力

大学是一个学术组织毋庸置疑,那么同样属于大学一分子的高等职业学院也是一个学术组织,既然高等职业学院是学术组织,那就应该用学术管理的思路治理学院。也就是说,学校的一切都与学术有关。譬如,学院的行政和学术领导的选举与任命、财政预算决策、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学校管理制度等,教师都应有权参与。但现实是,在高等职业院校里,教职员工普遍认为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学校的发展,组织的建设似乎与己无关,束之高阁。

3结语

近年来,高职教育发展迅猛,但是与之对应的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加上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是中等职业学校升格而成,导致其在日常事务中仍然采用中学的管理模式,又套用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由此产生的高职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各院校不尽相同)必然存在问题。尤为突出的,就是行政权力越位而教师的权力得不到保障,只有充分认识到教师权力对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作用,确保教师权力得到彰显,才能使学校的“主人”——教师,融入到学校的事务管理和制度制定之中,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作者:王晓刚杨帆单位: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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