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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同业组织衰亡探析范文

时间:2022-09-09 08:28:12

金融业同业组织衰亡探析

《史学月刊杂志》2015年第八期

民国时期,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有三个,即上海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银行公会)、上海市钱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钱业公会)和上海市信托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信托业公会),分别为银行业、钱庄业和信托业行业组织,其对内协调本行业事务,对外维护行业利益,自成立始便在本行业与政府、工商、社会之间充当沟通中介,为本行业的正常运作与发展做出了世人瞩目的贡献。近年来,学术界已经问世了一批具有相当分量的有关研究成果①。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新政府对上海全市工商业同业组织进行整顿与改组,责令以上三业公会合并组成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金融业公会),仍担负着对整个金融业的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的任务。合并后同业组织规模空前扩大,事务理应更加繁重,在同业中发挥的作用也应更加强大;但事实却出乎意料,其职能反而逐渐弱化,不到三年的时间,竟变得无所事事,不得不清理结束。目前学术界关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关研究成果比较少①。三业公会在历史上都曾经历过多次改组,虽然名称几番更改,但仍沿袭着独立性;上海解放后,三业公会主动配合新政府的整顿与改组,其结果是走向历史的终结,这一现象颇值得研究。本文主要以上海市档案馆所藏金融业同业公会档案及其他相关文献资料为基础,考察20世纪50年代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新的角色定位与职能演变,探讨其迅速衰亡的原因。

上海解放之际,金融业的三个同业组织并存,其中银行公会有会员147家(包括外商银行),是当时会员最多、规模最大、影响力也最大的金融业同业组织;钱业公会有会员80家,信托业公会会员则为5家②。虽然不能与全盛时期相比,但就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金融业同业组织还是具有相当规模的,三业公会在指导本业应对新中国成立前后时局剧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银行公会的多位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于各种原因而离沪,使公会的运作面临瘫痪,在这种情况下,留沪的负责人挺身而出,指出“在此大局空前转变时期,金融尤为重要”,“本会负百数十家会员之重寄,动止所关,息息相通”③,考虑到原组织不能适应面临的新环境,因而在理事会下特设会务委员会,由理事和会员中选任11位委员,主持会务工作,以保障会员的利益。与此同时,钱业公会和信托业公会也在时局变动之下,维持公会的运作,指导同业应对。三业公会不仅遵从各自宗旨,维护本会会员利益,而且能够求同存异,在纷繁复杂的时局变化下共同维持金融市场的安定。如1949年4月26日成立三业公会小组委员会,意在加强金融业的内部协调,共同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事项,一个月的时间里开会达21次。而对于金融业日常运作至关重要的机构票据交换所,由于其原有执行委员会委员离沪而陷于瘫痪状态,银、钱两公会便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以应付危局。5月上海解放后,三业公会审时度势,以大局为重,配合新政府的金融政策,致力于恢复正常的金融秩序,成为新政府与私营金融业的联系中介,在新政府对金融业实施最初的管理整顿中,三业公会也积极行动,与新政府进行频繁沟通。应当讲,这一时期的公会组织在同业中享有极高的威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成立,分别负责对整个上海私营金融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意味着对私营金融业进行直接的领导。

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司令部颁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指定“各地中国人民银行为各地银钱业之管理检察机关,协助各级政府管理银钱业事宜”,并规定了私营银钱业的业务方向和范围。新政府通过颁布法令法规,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私营金融业的管理与监督,这也意味着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三业公会,其管理银、钱、信托三业的实际地位开始下降。1949年下半年私营金融业在重新登记、增资验资过程中,因无力增资、违法经营等原因停闭36家,1951年上半年因上海金融风潮而停业倒闭95家④。在此困境下,私营行庄认识到由以往的个体经营走向联合经营,是政府对私营金融业指明的发展方向。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与帮助下,40余家私营中小行庄公司彼此联络,相继组成四个联营集团,进行多种业务的联合经营。1951年,继10余家大银行逐步实现公私合营,成立三个公私合营联合总管理处后,中小行庄公司将原来的四个联营集团进一步合并为上海市金融业第一联营总管理处和第二联营总管理处。五个联营联管组织分别实行组织、人事、业务和财务四方面的统一,都有国家银行派出的公股董事或干部参与领导,这使得私营行庄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更为直接和便利,原由同业组织所承担的中介作用丧失,金融业同业组织的作用明显被边缘化了。“三反”“五反”运动后,私营行庄的信用大大动摇,生存环境更加恶劣,1952年5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发出指示,要求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中国人民银行也制订了“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的方针。由此,尚存的62家私营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积极筹备大合并,于12月1日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至此,可以认为私营金融业作为一个行业已不复存在。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之前,三业公会已经实行合并,成立了金融业同业公会,作为当时金融业唯一合法存在的同业组织。而私营行庄的大合并也意味着,金融业同业公会的会员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3家外,其他成员全部消失。在此情况下,金融业同业公会不得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请示:“本公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单位起了很大的变化,此后本公会是否有存在必要……如无必要,并请接收,以资统一。”①1953年2月,工商业联合会复函:“所请定期接收一节,兹经报奉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本月13日沪商市一字第8337号通知同意你会即日结束撤销,由本会接收。”②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在成立运作了两年后结束,这也宣告了在中国存在30余年、具有近代意义的民间金融业同业组织走向终结。

如上所述,私营金融业全行业的消失使金融业同业公会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然而回顾上海解放后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演变历史,可以发现:金融业公会职能的衰落早在私营金融业改造之初就已经显现。事实上,新中国政府对私营金融业和民间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改造是同时并行的,而且是由两个不同的政府机构分别监督与执行。1949年5月27日即上海解放同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其下属的财经接管委员会金融处代表新生的人民政权负责对金融业的接管和整顿工作。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司令部颁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私营金融业进入依法经营时期。与此同时,对工商业同业公会的整顿与改组则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负责,具体由其新成立的下属机构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执行,并于8月26日颁布《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简章》。根据简章规定,工商联筹备会接管原上海市工业会和商会,对全市工商业同业组织进行整顿,使整顿后的新的同业组织能够成为政府了解工商各业经营状况的媒介,并能够协助政府推行各项政策法令。由此,旧的同业组织或裁或并或改组。银行、钱庄、信托三业公会因业务性质相同,根据精简原则予以归并。三业公会经过充分的协商与酝酿,于12月28日合并成立了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业公会筹备会)③。一年以后,即1951年1月成立了正式的金融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金融业公会)。

那么,三业公会经过改造相继成立的两个新的金融业同业组织,在其存续的三年多的时间中,具体都执行了哪些职能?以下分别进行考察。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会员资格的重新审定与登记以及其他各项筹备工作。在此期间,也仍沿袭以往三业公会的宗旨,把服务同业作为重要任务,如定期收集资料,编制行庄公司各种存款表和存款来源分析表、放款种类表和放款对象分析表、流动资金种类表、收支总额及盈亏数统计表等,备同业参考。此外,有时还根据同业的需要,临时征集资料或按已有资料编制某些统计,内容非常丰富,对同业的业务参考和指导起了重要作用。当同业遇到困难时,竭尽全力地帮助,如1950年上半年上海市金融业停闭风潮时期,私营行庄公司大批停闭,私营金融业处在极度危机之中,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即召集行庄公司代表大会,议决设立临时拆放委员会,建立基金以备资金周转困难的行庄使用,并酌减利率;当所设基金数量不敷使用时,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便转向中国人民银行拆款800亿元④,帮助困难的行庄渡过难关。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也仍在政府与行业之间充当联络者,如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的指示,敦促各行庄公司按日、周、月编制各种业务表报,收齐后定期向华东区行汇报,使其了解各行庄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当各行庄公司有要求或建议时,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便代表同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转达情况,并为同业争取相关利益。1950年上半年行庄公司的困难时期,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依据公私兼顾的原则,多次开会讨论并把意见向主管当局恳切陈述,先后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方面的多种照顾,如办理同业临时转抵押;增加联合放款及同业存款拆借次数;同业定期存款利息,按一般定期利息加15%计算;各种存款准备金利息,一律按30天定存息平均计算①等等,这些照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同业的困难。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总计存在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在其结束大会上,主任委员项叔翔这样总结:“同业公会的主要任务是担负着政府与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他一方面是深入传达和推行政府政策法令以及工商联的指示,使同业彻底了解政策法令的意义,并促进切实的具体执行;另一方面他要随时反映同业的情况和同业的建议,贡献给政府作为决定政策的参考。同时他又是同业之间互相团结、互相勖勉改造的共同组织,也是产业与产业之间互相协助、共同推进的组织。”

②可谓高度地概括出三业公会合并之后金融业同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即:一是在政府与同业之间担负上传下达的任务,二是行业互助团结、共同改造。可以看出,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的实质职能已经与三业公会时期存在明显的差别,除了为同业的经济利益服务之外,还要担负一定的政治任务。随着各项筹备工作的完成,金融业公会筹备会的使命结束,1951年1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正式成立,但是会员数量遽减了一半以上,只剩下70家左右。根据《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规定,金融业公会的宗旨为“团结并指导同业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共同纲领之规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总方针,而达成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新公会被赋予的任务有八项,即(1)推行政府金融政策及政令;(2)执行工商联指示及决议;(3)进行同业间之团结与教育;(4)调查研究同业情况及反映同业建议;(5)协助调整公私关系及对工商业关系;(6)协助调整劳资关系及调解同业争议;(7)协助同业对于业务管理、技术及机构之改进;(8)办理有关同业共同利益事项③。由此看出,尽管新公会仍然是一个为同业服务的机构,但在与政府关系上,与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时期相比,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上传下达的中介,更多地成为一个政府政策的执行机构。金融业公会正式成立时,正是抗美援朝运动高潮之际,国家财政经济工作把稳定物价、沟通城乡关系作为重要任务,政府当局明确希望上海金融业起到带头作用④。因而,公会成立之初,便积极筹募资金,其中8亿元慰劳朝鲜人民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及救济朝鲜难民,另有2亿元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家属⑥。金融业公会还于9月26日成立了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专职负责有关推进抗美援朝运动的工作。在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一周年的日子,金融业公会捐献了战斗机12架作为献礼⑦。随后,又把做好优待烈军属工作作为重要任务。

为了适应工商业发展的需要,金融业公会主动改善贷款方式,抑低放款利率,并订定统一的《行庄与工商业订立业务合同暂行办法》,帮助行庄与工商业订立业务合同和存放汇合约。当然,编制金融业的业务资料仍是金融业公会的重要工作,如要求各行庄公司按周造送调整准备金报告表、存放款对象表,按月造送月计表等,然后汇编成册。金融业公会还编制了厂商行号呆账户名录,提供给各会员行庄公司,便于进行放款等业务时参考⑦。金融业公会还经常组织行庄公司进行学习,以提高对政府金融政策的理解,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在反对美国武装日本、抗美援朝运动以及镇反运动中,号召全市同业签订爱国公约,在拥护世界和平宣言上签名等,在爱国主义宣传和教育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综上所述,金融业公会的工作内容已经与三业公会时期相差甚远,其定位发生改变。至五个联合总管理处成立,无论是业务的推进,还是代表私营金融业与政府往来,都由各个总管理处自行解决,金融业公会处境开始变得尴尬。根据金融业公会制订的工作计划,1951年最后两个月的工作内容为:(1)继续清理银行俱乐部的欠租;(2)前钱业公会四楼拟出租与财金工会,但因有职工物件堆积,当与本公会基层工会协商,商妥后即行出租;(3)按照房屋危险程度的轻重,继续进行修理;(4)办理本公会各项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器具的重估,争取在12月份内完成;(5)审核本公会逐月财务计划及财务总结①。基本上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善后事宜。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52年12月1日五个联合总管理处实行合并,成立统一的公私合营联营总管理处,也就是说,在金融业公会向工商联提出希望被“接收”的请求时,至少在一年以上的时间里,金融业公会已经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通过对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与金融业公会实际职能的考察,可以看出金融业同业组织本身也是新政府对私改造的直接对象,在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的监督与指导下,金融业同业组织与所属会员行庄公司之间逐渐建立起一种不同以往的新型关系。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领导下,随着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金融业同业组织对原会员的职能逐步丧失,直至处于一种不作为或者不能为的状态,其存在失去意义。因而,如果认为仅仅是因为私营金融业的消亡致使金融业同业组织走向终结,似乎过于简单。那么金融业同业组织是怎样丧失了当初在同业中的影响力而走向衰亡呢?

三业公会中,影响力最大的是银行公会。银行公会自1918年成立后,常能依据不同时期同业的需要,组建新的附属机构,如1932发起组织上海银行业联合准备委员会,通过联合准备、办理拆借等手段,以调剂盈虚,起到维持市面、稳定金融秩序的目的;为了给同业培养人才,研究银行实务以服务同业,1932年成立了银行学会;为了方便同业进行票据清算,1933年设立上海票据交换所;1946年与钱业公会联合成立上海市银钱业联合准备会,掌握着同业拆借市场。更有早在1917年创办的《银行周报》,被誉为全国银行同业的重要喉舌,等等。这些增设的机构壮大了银行公会的职能,增强了会员对银行公会的凝聚力,银行公会的实力和服务能力自然也加强了。可以说,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银行公会已经成长为一个内部机构完善、职能健全的同业组织。然而自1949年8月开始,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信托业公会接受新政府的改造,至1950年年初三业公会向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办理移交之时,所有以上附属机构同时全部移交,金融业同业组织的功能遽减。1.银行学会被清理,金融业同业组织不再拥有服务同业的学术阵地银行学会是附设于银行公会的重要组织,也是民国时期唯一的全国性金融业学术团体,是银行公会为同业培养人才,研究金融实务的学术阵地,极大地增强了会员对银行公会的凝聚力。

辛亥革命以后,华资银行业获得快速发展,建立一个银行业专业团体以便从学术上和人才培养上对银行业的发展进行指导,成为当时银行界的共识。在张公权、贝淞孙、李馥荪等倡议下,1932年12月9日银行学会正式成立,通过《银行学会章程》,以“促进本国银行界研究银行学术及养成银行业实用人才为宗旨”②。银行实务研究是银行学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当时著名的银行包括中国、交通、上海商业储蓄、浙江实业、浙江兴业、盐业、金城等银行都参与了实务研究会的活动。实务研究会每周举行一次,由各会员银行推派代表参加,共同讨论解决各行日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内容包括仓库、保管箱、储蓄、信托、印花税、会计、单据、国外汇兑等诸多方面,实用性很强。对于诸如改进银行业务、金融立法、税收政策等问题的讨论意见,还成为政府制定金融法规的理论依据。培训银行从业人员是银行学会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如成立银行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增进银钱业职员之学识;1935年设考选委员会,招考非银行界之高中生、大学生,成绩合格者由银行学会向银行推荐。并邀请知名专家撰写银行实务著作,备大学商学院及金融界人士使用;出版定期刊物《金融导报》《银行学会会刊》《银行周报》,刊登金融经济论文、各项资料统计等,不仅为会员提供资料参考,而且成为学会与会员之间沟通消息的媒介。

银行学会的建立应该是上海银行业进步的象征,其将学术研究与银行实务结合在一起,可以说为银行业的全方位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更加密切了各会员与银行公会的往来之谊。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学会一直努力维护自身独立性,和政府保持相当的距离,努力成为一个真正专业的学术团体,为众会员所信赖。上海解放后,银行公会向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办理移交时,作为与银行公会紧密相关的银行学会自然也须进行清理,1950年3月3日银行学会正式向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办理移交手续。可以说新成立的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失去了一项重要职能,也失去了一个联系会员的重要媒介。同年8月12日中国金融学会在北京成立,直属中国人民银行,旨在“组织公私金融业从业人员,共同学习国家金融政策,并研究执行政策的业务经营方式,以达到提高公私金融业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为目的”①。中国金融学会成为当时公私金融业唯一的学术团体,与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不再有直接关系。2.《银行周报》停刊,金融业同业组织失去了联络同业的“喉舌”银行业、钱庄业和信托业三业公会并存时期,各业都有自己的刊物,作为本公会与会员沟通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其他行业借此了解三业公会的重要渠道,可以称作为行业的喉舌,是三业公会增强会员凝聚力的重要途径。钱业公会的机关刊物为《钱业月报》,由秦润卿等于1921年2月倡议创办,以“联络同业之感情,维护公共之利益,促进其业务上之发达,矫正其习惯上之弊端”为宗旨,一直是钱庄对内交流的重要媒介。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于各会员钱庄经营每况愈下,《钱业月报》的经费得不到保证,维持至1949年5月停刊。信托业的机关刊物是《信托季刊》,由朱斯煌于1936年1月1日创办,旨在“拟公开讨论信托事业,及一般社会经济民生习惯”。同样由于经费等原因,于1941年停刊。银行公会的机关刊物是《银行周报》,创刊于1917年5月,1950年3月3日停刊,是金融界创刊最早、历时最长、影响也最大的刊物。辛亥革命后,随着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亟须理论与信息方面的支撑,当时的银行家们为了传播金融知识,促进银行事业的发展而创立此刊物,其定位是“全国金融的枢纽,克保独立自尊之风,不受政治潮流之影响”。《银行周报》先后开设十多个栏目,包括通讯、讲座、专论、调查、转载、统计、法令、职工园地、经济汇志、金融消息、国内要闻、国际要闻等,主要刊载上海及各地工商与财政金融消息,介绍国外金融组织及其管理经验、中国存在的财政金融问题的探讨以及中国银行业发展现状与革新的专论等,还编制各种财政金融、商业市况等统计资料。《银行周报》的创刊,为同业信息交流和业务发展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上海解放后,当银行公会、银行学会分别向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办理移交手续时,《银行周报》自然也被清理结束。1950年8月中国金融学会成立后,发行新的刊物《中国金融》,取代《银行周报》曾经的地位,成为当时金融业中唯一的刊物。《中国金融》创刊号于10月1日出版,其宗旨为“团结公私金融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的自我教育刊物”②。即《中国金融》成为行庄公司了解商情、接受政府政策教育的媒介。这无疑也表明,《银行周报》停刊后,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进一步疏远。3.票据交换所被接收,金融业同业组织从此不再为同业的票据清算负责上海票据交换所是在上海银行公会的积极推动下,于1933年1月正式成立。它的建立减少了银行业票据清算的成本,并使清算效率大大提高,是上海金融现代化的重要标志。1946年6月由中央银行批准认可,仍由上海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主办,公会的会员行庄绝大部分都是上海票据交换所的交换或行庄。上海解放之际,票据交换所曾一度停业,但是考虑到便利各业票据收解,从1949年6月2日起复业,但是由军管会金融处接管,并改组了票据交换所委员会。

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成立后,专门设立了票据交换所管理委员会,并管理票据交换所。1950年7月上海票据交换所章程中明确规定: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依据组织规程设立上海票据交换所,办理全市金融业票据交换事宜。但此时,由于1950年上半年金融风潮的爆发,大批行庄停业倒闭,交换所成员迅速减少,而存留下来的行庄也一时陷于困境,无力负担交换经费,票据交换所正常的运作难以为继,于是多次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接收”。195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正式接办票据交换所,使其成为包括公营、私营与公私合营金融机构在内的统一的票据交换中心。以往票据交换所由金融业同业组织自行管理的时代结束,金融业同业组织又丧失了一项职能。4.利率委员会解散,金融业同业组织不能再通过制订与调整利率以满足同业需求利率的制订对金融机构至关重要,利率的高低变化直接影响到行庄的收益,利率被称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对金融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前夕,上海金融市场的利率是由银行业、钱业和信托业三业公会内部协商制订,并报中央银行业务局和财政部上海金融管理局备案的,其实质上仍由三业公会自行制订。上海解放之初,市场利率还是由三业公会制订,只是改报军管会金融处核准。然而由于不少私营行庄公司进行账外揽存和贷放,暗息屡禁不止,对利率行市有很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对利率的管理,自1949年9月6日起,由银钱信托三业代表联合组成金融业利率委员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代表列席每日的利率制订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建立后,国家银行开始有自己的内部利率。同年11月下旬起,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利率委员会运作的领导,并通过调整国家银行的利率来影响三业公会所制订的利率,即通常在市场利率上扬时,国家银行的利率要后一两天上涨,并保持比市场利率低一些;市场利率降低时,则国家银行的利率更迅速地下调,但一般不低于市场利率。1950年年初金融业公会筹备会成立后,虽然在设立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中有利率委员会,但强势的国家银行已拥有制订利率的权威地位,如当年4月初金融业公会筹备会主任委员项叔翔在写给副主任委员王志莘的信中讲道: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私营行庄公司存款利率被调低,甚至远低于行庄公司付给存户的利率,使各行庄公司“殊有不胜赔累之感”①。1952年6月,政府以命令的方式,决定统一国家银行和私营行庄的对私放款利率②。此后又依据形势变化,接连调低利率,缩小存放利差,使私营金融业对整个上海金融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在体制上的最后支点不复存在。所谓的利率委员会名存实亡,金融业同业组织已不能通过控制利率的制订来满足会员行庄的需求。另外,如前所述,到1951年年底,随着五个联合总管理处的相继成立,各行庄与政府的沟通也可以抛开金融业公会,直接与所属联合总管理处的公股代表协议,金融业公会的中介地位和服务职能几乎全部丧失,它的存在变得可有可无。

综上所述,金融业同业组织本身就是同业的服务性组织,其与会员行庄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也离不开附属机构职能的维系。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和金融业公会虽然从性质上讲,仍然是金融业的同业组织,但是在新中国政府对私营金融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下,其与私营行庄的关系必须由政府重新界定,与政府的改造政策相符合。金融业同业组织原有的附属机构交由政府统筹管理,应是政府改组金融业同业组织的重要步骤,也是减少其对私营行庄影响力的重要决策。随着同业之间研讨实务的银行学会清理结束,沟通信息的《银行周报》宣告停刊,票据交换所移交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的制订改由国家银行掌控,等等,也就是说,经过改组的金融业同业组织,其原有的服务功能全部取消,其所能做的只剩下一些在政府与同业之间上传下达的工作了,金融业公会对同业来讲基本上已无足轻重。从三业公会并存,到金融业公会筹备会,再到金融业公会的成立,其实也是金融业同业组织职能不断分化、削减的过程,在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尚未成立之前,金融业公会已经无所为而且不能为了,最后只能以无所事事为由结束短暂的历史。应当看到,新政府对同业组织的整理和对行业的整顿是同时并举的,但实际上,与私营金融业的改造相比,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改造速度更快,从金融业同业组织在三年半的定位及职能转变中便可以看出,在私营金融业整体消亡之前至少一年以上,它已经沦为无事可做的清闲机构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业同业组织职能的早衰,会对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产生有利的影响。

作者:张徐乐 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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