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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视角下禁忌语探析范文

时间:2022-01-11 09:29:13

意向性视角下禁忌语探析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摘要:

禁忌语属于言语行为规范的范畴,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与各民族基本的价值观大体一致。其运作过程中,心智的意向性作为先导,话语主体出于“利己”的动机,在具体言语活动中基于求得或求免原则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决定意向态度和意向内容,即什么不能说,应该避讳,进而调整具体言语表征形式。此外,禁忌语也表现出一定的动态性和相对性。

关键词:

禁忌语;意向性;求得;求免;动态性;相对性

禁忌语作为一种修辞现象,叫做避讳辞格。过往大多数研究主要涉及禁忌语的起源、定义、性质、分类、修辞特点、语用功能及翻译等,只有少数研究从语用认知的角度来探究禁忌语,主要表现为借用语用学的相关理论(如礼貌原则、顺应理论等)以及其他如心理因素等对禁忌语的生成机制进行研究。总体而言,现有研究对禁忌语运用的心智因素和体现的深层语用原则等问题考虑不够充分。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心智哲学的意向性理论视角出发,对禁忌语产生过程中所涉及的心智活动进行审视,以进一步加深对禁忌语的理解。

一、起源

在中国,禁忌最早与神权和皇权有关。在远古时代,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在大自然面前无能为力,于是认为其深不可测,以至于社会生产和生活迷信色彩浓厚,语言也被赋予一种超人的力量。人们往往迷信地将语言与某些自然现象联系起来,以为语言既能通鬼神,也可能招祸致福,于是产生了禁忌语。这样,禁忌从一开始就涂上了一层神秘色彩。各地习俗也大多源自神话或传说,具有主观化和神秘化色彩。《礼记•曲礼上》所言“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中的“禁”和“讳”就是指不同地方的禁忌。究其本质,禁忌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所产生的一种群体行为规范。

二、意向性问题

心智哲学以心智活动为对象,将语言活动视为心智活动的反映,试图通过语言发现人类心智机制,从而解决哲学中的心身关系、意向性等问题。其中,意向性为当代心智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据维基百科,此概念最初出现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在十九世纪由哲学家、心理学家弗朗兹•布伦塔诺在他的著作实证心理学(1874)中再次引入,并为胡塞尔所采用。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将意向性定义为心智对事物、属性和事态进行关指、表征或替代的能力。塞尔也有类似的表述,他认为意向性是各种心理状态和事件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即这些心理状态或事件通过它而指向,或关涉世界上的对象和事态。[1]徐盛桓进一步认为,意向性是人的意识的一项核心内容,是意识观照事物、事件、事态时所展现出的一种体现“利己”的取舍倾向,表现为意识活动中对对象的注意、过滤、选择、表征时的心理状态,并呈现判断、评价、表征的功能;从意向性产生的心理过程来说,它是意识活动在一定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和一定条件下在分配注意、行使选择和进行定位时的观念的反映;所谓“利己”就是“人”的一种关心自我、保护自我的意识的泛化,常常表现为在各种场景下,用各种方法来最佳地贴近自我,贴近“从即时即刻的心境到习得了的文化风俗习惯、从物质利益到思想情怀”。[2]174由此可见,意向性体现心智与客观外界的关联,这种关联通过不同的意向性状态来实现;这种关涉在行为上体现为对对象的注意、过滤、选择、表征时的心理状态,并表现出“利己”的取舍倾向,关涉的目的是为了对对象进行判断、评价、表征,最后表现为语言表征。也就是说,语言作为一种表征形式,其运用源于人的身心关系,且受到意向性支配,即思维过程中,表征主体已经根据自己思想表达的需要对具体的表征行为进行“利己”性的选择调整,以展示自己的意向内容与态度。而意向内容和意向态度是意向性的两个主要的次范畴;前者是指主体在意向域里要表达的内容,后者是指对所关指的内容所持态度,即对此事物、事态用何种态度来表述它。本质上,任何话语表达,都是依据一定的意向态度对一定的意向内容做出的说明,因此任何话语表达都可以体现为这样的意向性解释。[2]181因此,我们可以从意向性角度来阐释禁忌语现象。

三、意向性视角下的禁忌语

人们言语行为中不用禁忌语,即避讳。所谓“避讳”,即说话时遇有犯忌触讳的事物,不直接言说该事物,改用旁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者装饰美化。[3]这种回避掩盖或装饰美化行为,就体现说话人的意向,反映说话人的态度,是主体对事件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的结果。而一般地,在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时,为了“最佳地贴近自我”,“贴近习得了的文化风俗习惯、从贴近物质利益到贴近思想情怀”,人们在意向性作用下受“利己”总原则制约的同时,分别遵循“求得原则”和“求免原则”这两个分原则,即基于对幸福安康的本能性求得与对灾祸的本能性求免这两个定向性原则而决定不说什么以及怎样来进行回避或掩饰。事实上,“求得”与“求免”两个原则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之中;对幸福安康的“求得”就是对灾祸不幸的“求免”,对文雅高洁的追求就是为脱俗免粗所作的努力。

(一)求得原则

首先,历史上以制度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不容许人们违逆的禁忌大都是基于求得原则,是对神权、君权乃至父权的维护和捍卫,是统治阶层对既得利益的保护。这些禁忌包括等级、称谓、服饰、礼仪等诸多方面,而且有些禁忌沿袭至今。譬如,受封建文化的长期禁锢,人们思想意识被宗教信仰和迷信观念所束缚,迷信色彩浓厚,有关神的言词不能随便提及,否则就被视为是对神的不敬和亵渎。封建礼法同样也规约人们的言语行为。《礼记》记载周朝权贵阶层为强化君臣、父子、夫妻、长幼的统治秩序,推行“子不名父母,臣不名君上,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长妾”的制度。违反这种制度就是违禁,会受到惩罚。这样,随着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完善,避上讳的规范进一步扩大化,以至于出现了避官讳,避父讳,避亲讳等等。受其影响,即便在当代中国,晚辈在取名时不能使用长辈的名字,旁系亲属中长辈的名字也要规避,而且在日常言语交际中也不能随便提及,更不能直呼其名,否则会被认为没教养、无礼。这一切表面上看是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反映在话语权上的不平等,实质是既得利益阶层出于求得的目的对其权势地位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其次,人们避俗求雅心理也产生了一些禁忌语。这里一般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涉及生理现象与性。出于本能,人们总是向往美好的事物,于是在意向性作用下,一般都会对丑陋粗俗的东西采取讳避态度。譬如,凡是生殖器官及其相关的机能与行为都被认为是“不洁”而不可告人的,因而应避免在公共场合直接提及。使用表示身体隐私部位的词语,会使人发生不必要的联想,被认为不得体甚至是下流的举动,因此属于禁忌。与性有关的词语在谈话中被认为是不得体的;提及生理现象,特别是和排泄、分泌有关的事,显得粗俗直露,会令人不悦,也要在交际中回避,代之以含糊、文雅的言词,这样才显得得体雅致。第二种是指对地位、等级、行为表现等方面处于较低或不如人意的情形如果实话实说,可能令人不悦,甚至犯忌,容易冒犯别人,影响交际的顺利进行,而这种结果显然有违于人们的交际期待。因此,在意向性作用下,如果人们基于求得原则,选用拔高或掩饰性的说法,会显得更有礼貌,这样可以保障人际交往的顺利进行。Leech的礼貌原则、Brown和Levinson的“面子保全”理论的运用就是求雅的表现。人际交往中讲礼貌就是善待他人,顾及自己和他人的面子,会产生双赢的效果,而且举止有礼、言行得体符合交际双方的心理期待。

(二)求免原则

禁忌语给人带来负面情感,人们基于求免原则,不想招灾惹祸,通常避免提及。这类禁忌又可以分为原生性禁忌和派生性禁忌两种。原生性禁忌语涉及人的生老病死等自然现象,其中“生”属于血光之灾,民间有“愁生不愁养”的说法,就连生小孩之前的怀孕情形,人们也因此忌讳直言,转而采用委婉语。“年老”在当代尤其是西方意味着落伍,丧失劳动力,成为社会的累赘,所以人们怕老,不愿意被别人称为老人。至于人们忌言“病”、“死”,更是一种自然的心态;“病”与“死”给人带来畏惧之感,于是人们往往换成委婉语,来回避之。此外,生理残疾、缺陷也被视为灾祸和不幸,也属禁忌之列。派生性禁忌语则常常是因为语音引发人们的不利联想并产生排斥心理。汉语中同音异形异义字很多,由于语音相同,容易引发联想,导致一些谐音或同音的语词要避免使用,成为禁忌。例如,作为历史上涉及此类禁忌语的“文字狱”案例之一,清雍正年间翰林徐骏作的两句诗“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因为含有“清”、“明”二字,被同僚告发,扣上“怀念亡明,诋毁大清”的帽子,并因此被斩首示众。汉字发展史上出自求免或规避心理而采用的婉音,即替代禁忌语的音,也是因为字音的缘故。譬如,动物义的“鸟”为避diao,由d声母改读为n声母。[4]当今社会,出自避祸的心理,中国人送礼物时避免送“钟”,因忌讳“送终”;因为数字“4”音同“死”,人们在选用电话号码、车牌号甚至楼层序号等涉及数字时都尽量避免带“4”;因为“分梨”同“分离”同音,亲人忌讳分梨吃。凡此种种,显示人们对灾祸的畏惧如此之甚,而竭尽可能避免提及,即便是音近也不能忍受。

四、禁忌语的动态性

语言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也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言语行为的语境在变化,意向性也随之进行调整,在新的语境下发挥调节作用,产生新的禁忌。首先,人们禁忌的内容会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譬如“小姐”这个称呼就经历不同的变迁。在旧社会,“小姐”一般用来称呼大户人家的姑娘,被称呼的人有身份、地位,是一种礼称或敬称。在新中国建立后直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小姐”称呼绝迹,因为被认为是体现小资产阶级情调的称谓,几近禁忌语。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进一步深入,人们有越来越多的机会接触西方文化,具有西方情调的“小姐”称呼又再次流行开来,在中国文化里原有的禁忌语义脱落,不再有贬义。然而,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称呼失足女为“小姐”,这一称呼再次降格为禁忌语。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外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多,旧的禁忌不断消亡,新的禁忌不断出现。例如,西方文化重视人权,个人隐私受到保护,是语言禁忌的重要内容。受其影响,在当今中国,涉及年龄、个人收入、身体健康和婚姻状况等话题,正逐渐变成个人隐私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避免在公开场合谈及。另外,在数字、颜色、饮食、节日、宗教、动植物、外交等方面也有很多禁忌性词语,也不断地被新词语或新的表达方式代替。[5]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尽管总的趋势是人们敬畏的东西在减少,但是,人们忌讳的东西在内容上越来越新奇,种类数量上在增多。譬如,炒股的人怕跌,忌讳与“跌”音相同或相近的言词。又如给商家送花时不能送茉莉(“没利”的谐音),忌讳给病人送剑兰(与“见难”谐音),要送苹果、桔子等,表示平安吉利,逃离病灾,如是等等。第三,在日常交际中,具体语境下某个话题可能临时性成为当下的禁忌,变身为具体语境化的禁忌语。这也是禁忌语动态性的一个侧面反映。简言之,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等也发生变化。为了避免犯忌触讳,人们在意向性的作用下会随时代的不同而应具体的语境在言语行为过程中作出适切的价值判断,并采取相应的语用态度和策略。

五、禁忌的相对性

既然在意向性作用下,处于不同语境的人对相同的对象可能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那么,语用禁忌就具有相对性的一面,其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禁忌表现出行业性、地域性等特征。譬如,渔民驾船捕鱼最怕翻船,凡是与“翻”同音的字一律避讳,于是把“帆船”和“船帆”分别说成“风船”和“船蓬”。浙江台州石料场里的石工,吃饭不洗碗,只能用布擦净,吃完饭后碗不能倒扣,因为在当地方言中,“洗”音同“死”,“洗碗”音同“死完”,“倒”意味“倒塌”。[6]因为“舌”谐音“折本”、“折财”的“折”,湖北人称“猪舌头”为“猪赚头”,四川人则称之为“猪招财”。即便是同一种称呼,在一地是敬称,在另一地则可能为禁忌语。例如,“大哥”是北方地区对陌生成年男性的一种尊敬的称呼,但在山东的一些地区却忌讳称呼别人“大哥”,据说这是因为《水浒》中的武大郎是个窝囊废,又戴过绿帽子的缘故。[7]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人故意使用禁忌语,这也体现禁忌相对有效的一面。譬如,有些人,尤其是年轻人,受叛逆心理驱使,聚在一起时也喜欢使用禁忌语,以体现相互间毫无禁忌,不拘礼节。以上各种现象反映出禁忌的行业性、地域性或有限约束性,也体现人们在意向性作用下对相同的事物会根据不同的语境采取不同的态度并进行不同的语言表征。

六、结语

禁忌语的产生受制于心智的意向性作用,在其语言表达过程中语词如何变换、换成何种说法、用什么委婉语来替代,都是寓有一定的价值判断和选择。禁忌语的各种具体形式都是话语主体出于“利己”的动机,在具体言语活动中基于求得或求免原则而调整具体言语表征形式的结果。禁忌语是一种语言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扎根于特定的群体文化土壤,是群体文化在语言上的表征,并受语用心理、价值观、道德伦理观和社会礼仪规范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了解禁忌语的语用机理、语用原则以及具体语言表征形式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禁忌语,顺畅交际,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

参考文献:

[2]徐盛桓.意向性的认识论意义——从语言运用的视角看[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3(2):174-184.

[3]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137.

[4]郭沈青.北京话语讳探析[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1(5):36-41.

[5]姜志伟.禁忌语的文化内涵及译法[J].中国科技翻译,2006(4):58-61.

[6]曾剑平,汪华.语言禁忌与文化心理[J].江西社会科学,2001(5):46-48.

[7]吕效东.语言禁忌现象的社会语言学考察[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94-97.

作者:刘鹏 单位: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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