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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发言范文

时间:2022-06-01 10:48:11

委员发言

——新农村建设面源污染问题的研究与对策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民革六安市委员会将新农村建设面源污染问题的研究与对策列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并于10月下旬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实地察看了我市江淮分水岭、淮河流域、巢湖流域的三个村,召开了由有关部门、乡村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这三个村均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其情况基本反映了六安市新农村建设的面貌。在此基础上,也对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一、我市新农村建设污染物排放及农村面源污染的现状

2006年我市工业和城镇生活主要污染指标COD排放量为32000吨,农村面源污染COD排放量为17800吨,两者比为1.8:1,农村面源污染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可忽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增大,广大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农村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农业面源污染有增无减。农业化肥、农药、农用薄膜使用逐年增大,有机肥施用量不到总施肥量的10%,而且肥料利用率低;农药年使用量较高,其中高剧毒农药用量占15%左右;农用薄膜乱放现象较为普遍,其回收率在40%以下。

二是伴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便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我市年畜禽粪便产生量约110.6万吨,通过沼气池处理的不到20万吨,通过简易堆沤处理的不到10万吨,70%以上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

三是作物秸秆资源浪费现象较为普遍。我市秸秆年产生量53万吨左右,近几年来,虽然推广应用了秸秆粉碎直接还田、秸秆氨化过腹还田等技术措施,但综合利用率不高,我市仍有近30%左右的秸秆没有得到资源化利用。

四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导致部分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较差。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26万吨,这些生活垃圾和污水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随意丢弃或排放,有的虽然采取了掩埋措施,但二次污染隐患未从根本上排除。农民对生活污水给地下水源和农村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缺乏足够的认识,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较为普遍,污水处理工作严重滞后。农村原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如一家一户的沼气池、堆肥等在新居民点中也无法使用。

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提高,不仅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文明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更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巨大障碍。

二、我市农村面源污染生产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从领导层面看,由于生态效益无偿使用和现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有些乡镇领导尚未真正确立“环保优先”、“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也是政绩”的理念,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尚未达到应用的程度。一是存有畏难情绪。农村环保工作牵涉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因而觉得无从着手,没有抓手,难以落实,难以见效,出现“等一等、让一让、放一放”的现象。二是舍不得投入。认为投入农村环保,是把钱扔在地下、水里,见效慢、不划算,不像工业项目那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有产出。长此以往造成了农村地区的环保设施落后于城区、投入总量不足的状况。三是统筹力度不大。当发展经济与治理环境发生矛盾时,往往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从农民这一层面来看,由于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不够,广大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还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积弊根深蒂固。一是缺乏主体意识。一些农民对自身居住的小环境甚为关心,而对农村大环境却时常漠视,出现所谓“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二是缺乏参与意识。一些农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热情不高,习惯于对政府提要求而不讲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一边损害环境,一边要求治理。

2、规划的制订和实际执行存在的缺陷。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过程中,一些地方难以更多地顾及工业区和居民区的功能分开和合理规划,因而出现了企业包围民居的“厂夹居”和民居包围企业的“居夹厂”现象;一些集镇、村庄建设沿公路发展呈带状分布,给垃圾收集与污水处理增加了难度。有的村镇规划虽已注意把工业区和居住分开布局,但由于资金缺乏,无力对工业区内的住宅进行全面拆迁;有的由于管理的疏漏或缺失,村镇居民自行在工业区建居住房,造成现实与整体规划不完全相符。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较大。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我市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照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和广大农民改善环境的强烈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工业污染治理设施标准不一。许多工业企业虽有排污处理设施,但有的设施并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一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起步晚、周期长,绝大部分村、组没有也难以在短时期内进行污水集中有效处理。大量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各类水体。

4、扶持政策尚不配套。大面积的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有限。治本之策是要靠配套大中型耕作机械来对秸秆进行切碎、深翻、还田,这就相应增加耕作成本,大多数农户难以接受,亟待政策扶持措施跟进。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实现“资源化、减量化”也步履艰难。

5、监管制度和监管力量的缺乏。首先,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滞后、不配套。我国目前诸多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是针对工业和城市来制定的,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细则相对缺乏,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解决环境问题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其次,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生态循环受到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而成害,导致农村环境管理体系、监管力量难以覆盖广大农村地区。总体而言,目前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部门分工不明确、协同配合不够,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养殖污染治理上,环保、农业等部门职责划分和分工不明确,这也是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的不利因素。

三、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面源污染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实施分类指导,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我市新农村建设在地理条件上、经济条件上、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综合治理标准上的差异性,决定了农村环保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能一个模式。比如,农村集居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必须适当超前,提高承载能力;非保留村庄在基础和配套设施投入上则要慎重,宜在保持自然风貌和个性形态的前提下,以村庄环境卫生整治为主,防止短期内“以建代整”、“大拆大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科学修编完善规划,有效发挥调控作用。建议编制出台相关控制性规划,对农村地区的村庄、耕地、河道等重要的敏感性目标进行保护,明确各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方向、范围、重点和保障措施,从规划上确保发展和保护并重。一是协调性。注重农村环保规划与镇、村工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村镇建设规模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区域功能定位等互相衔接、配套、适应。在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把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二是可操作性。注重农村环保规划和居住点、农田规划的结合,注重市、镇、村各项基础设施工程的配套整合、共建共享,并驱动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功能向农村地区辐射和延伸,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三是合理性。要注重以功能分区避免环境污染,根据环境污染最小化的原则,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等功能区,形成合理的功能区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可选择性。要针对我市村庄规模、地形、人口聚集程度等情况,制订和修编可供选择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3、加强水环境整治,及时处理污染源。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在加强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的同时,探索分散村落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结合村庄布局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根据农村地形地貌、风俗习惯以及经济与社会状况,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对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市镇污水厂管网统一处理;大多数没有条件处理的村庄,则可借鉴安吉等地做法,根据各村实际,探索应用人工湿地净化技术、厌氧发酵技术等适合农村特点、成本低廉的生活污水处理新模式、新方法。对源头上减少垃圾总量,降低总体处理费用。在工业污染源控制方面: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与环评制度,对批办项目继续实行“总量指标”和“容量许可”双重控制,努力实现生态农业的回归。

4、要全力推进农村环保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在完善扶持补偿、奖励、补助政策体系的同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参与环境整治,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农村环保项目;逐步在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引入市场化机制,把有回报的环境项目推向市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环保领域;加大企业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快建立资源循环型运营体系;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的财税政策,引导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5、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保的监管体制。规划、环保、农业、水利、建设、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将工作范围从城镇向农村拓展,加大对农村环境建设管理的力度。既要重视农村环保示范点建设,更应注重农村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难点突破。加强乡镇级环保机构,科学配备村专兼职环保人员,健全完善环保管理网络,以此保证农村环保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农村环保监督能力。健全公众监督机制,设立农村环保监督员、信息员,并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热线作用,强化公众对农村环保的监督,确保新农村建设面源污染问题得到彻底的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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