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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意见范文

政协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我市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

1、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把这一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高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能力,有利于推进党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增强党的凝聚力。

2、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人民政协是实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活跃我市政治生活,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派的参政党作用,实现党的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党和政府工作的活力。

3、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了解民意、凝聚民心、广集民智的重要渠道,在沟通各界、协调关系、增进共识、团结群众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协助党和政府把握社会动态,化解各种矛盾,营造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良好环境,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4、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紧紧依靠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奋斗。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调动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团结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力量,形成凝聚党心民心、促进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5、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新时期我市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6、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政治协商要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对重大决策要主动协商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及人民生活中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制定地方重大政策法规要先协商后决策。

7、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面广、投资额大、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影响较大的重大项目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有关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的重大事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8、政治协商以会议形式进行,包括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和各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需协商的事项,一般应在5—10天前提交政协,政协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商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有关方面。根据会议议题,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参加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三、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9、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充分运用提案、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社情民意反映、要情专报等各种民主监督形式,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支持政协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支持政协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途径、新形式,通过听证会、双向交流、群众代表参加或旁听政协会议等形式,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在媒体开设政协专栏等形式,促进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有关行业的特约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调查、检查等活动,促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并逐步加以完善,形成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

10、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畅通渠道,广开言路,认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积极采纳有关建议,大力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要批评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整改情况。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该办不办或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承办单位的责任。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权利,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重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11、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专长,支持和指导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各族群众关心、党委政府重视、政协有条件开展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党委要经常性地给政协交任务、出题目,安排一些重要调研课题,委托政协组织调研和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调研,为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的知情渠道。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政府领导与政协领导参加的联席会,交流工作情况,并就事关全市大局和各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协商政协全年的重点调研课题,使政协的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政府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重点工作情况;坚持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对政协提交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处理;政协的重点课题调研报告、重点提案和社情民意专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批阅;党政各部门对委员提案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加强督查。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活动,确保他们履行参政议政职责。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2、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全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每届党委任期内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委和政府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制度。

13、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政协党组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在政协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事关政协工作的重要问题,党委应事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党委可视情况委托政协党组召开参加政协的各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并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

14、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协党组要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各级政协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有关情况,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规范政协委员人选产生程序,各级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调整,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加强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政协党组对委员履行职能的情况,要定期向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及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政协党组提出调整意见。具体管理办法由政协党组另行制定。

15、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保持合理的党内外比例。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保证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时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要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培训工作,关心干部的成长与进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16、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增强对贯彻执行基本政治制度的坚定性,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统战、政协理论及方针政策,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内容。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注意经常报道政协的重要工作和活动,特别注意宣传报道政协、政协委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以及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并注意在报道内容、版面和播映安排上与政协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通过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17、改善政协工作条件。切实保证政协的经常性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活动经费。对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以及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考察学习等所需的专项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改善政协的办公、办公用房、工作用车、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培训和活动等条件,支持政协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政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