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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程建造会议讲话范文

时间:2022-06-06 10:13:48

处理工程建造会议讲话

今天召开的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陈伦同志代表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厦门市、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介绍了做法和经验。这些意见都很好,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专项治理是保障我省跨越发展的重要工作

一要领会中央精神。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经过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部署层次之高、力度之大、措施之硬是前所未有的。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为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普遍性问题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中央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这些都说明了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治理的坚定决心。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意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要突出服务大局。由于地理和战略位置特殊,基础设施建设一度十分薄弱。近年来,在中央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加快推进西岸经济区建设。今年7月,省委八届九次全会作出推动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同时启动实施了“重点项目建设、新增长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小城镇改革发展、民生工程”等五大战役。日前召开的省委八届十次全会,描绘了“十二五”期间跨越发展的宏伟蓝图。专项治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跨越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来开展,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使各类工程建设按照规划,优质、高效、安全实施。

三要持续有效推进。中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后,我省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从工作开展情况看,我省的专项治理工作在规范市场行为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松劲思想和厌战情绪,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持续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态势,确实抓出新的成效。

根据中央部署,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之所以作这样的安排,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专项治理工作除了促进经济增长外,还有促进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是跟惩防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着密切联系的。纪检监察机关这些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有很多发生在或者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所以开展专项治理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还要看到,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易发多发,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引发社会不满。而这些问题往往跟工程建设领域有关。所以,专项治理工作不仅关乎经济发展,而且关乎反腐倡廉,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重大而严肃的政治问题。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把依法行政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

1、排查整改要依法。截至9月,全省共排查7825个项目,发现12520个问题,已整改8311个,整改率66.4%。从发现问题的数量和整改率看,我们在问题的排查和整改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比如,对自查“零问题”或问题较轻的9个项目涉及的29名相关责任人员和16家单位进行了处理,有力推动了排查工作。省发改委制定了整改指导意见,促进了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当前,我们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处理,防止非法的问题合法化,确保按中央要求整改到位。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和中央领导小组制定的政策标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纠正。同时,要妥善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坚持进度服从质量,防止赶进度、走过场。二要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在继续查找建设单位问题的同时,突出排查有关部门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解决审批不规范、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三要把排查整改贯穿工程治理工作始终。在认真解决已发现问题的同时,加强监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没有完工的项目,要动态监管、全程监督;对新开工的项目,要滚动摸排、跟踪督查。对于《意见》印发后仍顶风违规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坚决防止边纠边犯。

2、部门履职要依法。从排查出的七个方面问题看,既有政府和行政部门未落实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也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如,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代替立项审批和规避公开招标,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等等。这些问题表现形式多样,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与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职有着密切联系,这其中,既有越位、错位、滥用职权的问题,也有缺位、失职渎职的问题。下一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三个意识。一要强化依法意识。正人先正己。不管是政府,还是作为建设单位的行政部门或是作为监管部门的行政部门,都要依照职责法定的原则,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履行职责。二要强化监管意识。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目的是减少市场主体的负面行为。但目前由于一些主管部门不作为,使市场主体有了乱作为的空间。所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执法的条件、程序、结果要细化、具体化,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切实纠正工程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三要强化制度意识。工程建设领域一些问题长期存在、反复发生,仅依靠阶段性的治理是不够的,最主要的还是要靠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梳理排查出的问题,找准症结所在,针对关键环节上的制度缺陷,清理审核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及时废止,同时出台一批管用的制度,着力建立约束有力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

3、查办案件要依法。查办案件是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手段。截至10月,全省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66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3人;公安机关年至今立案侦查串通投标违法案件52件,侦破36件,涉案金额33.2亿元。应该说,我们在办案方面保持了力度。经过排查整改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暴露得更加充分。事实表明,在工程建设领域,往往是违规问题与违纪违法问题交织在一起,市场主体的不法行为与公务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交织在一起。事实也表明,违法违规就是对制度的挑战,只有坚决查处、依法纠错,才能彰显制度的权威,才能震慑心怀侥幸的市场主体,才能教育警醒党员干部。下一阶段,我们要加大力度,纠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问题,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再突破一批典型案件。首先,抓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建设市场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促进工程建设市场依法有序运转。其次,抓刑事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力度;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要快诉、法院要快判,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公检法机关要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第三,抓纪律处分。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加大对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同时,要结合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一批涉及土地、涉及矿产的违纪违法案件。第四,抓力量整合。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充分发挥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力量,统筹推进工程建设方面案件的查办工作;发挥检察、公安等执法机关的作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办案工作。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近年来,我们在专项治理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有效的探索: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开展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对林业、海洋和渔业、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等部门开展了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围绕健全市场机制,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开展了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建立了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围绕完善中介组织,推进了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和发展。这些都是创新性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中央、中央纪委的肯定。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旧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有效治理的新办法。

一方面,要鼓励改革创新。首先,观念要创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生活和政府管理体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工程建设看,问题表现形式多样,违法形式不断翻新,并且越来越隐秘。我们要用实践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和看待这些新情况,正确理解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内涵,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大趋势。其次,工作要创新。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一要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比如,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做到该管的管,管得住,管得好;健全统一的有形市场,并推动各类专业项目进场招标;改革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刚性;规范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经营行为,不断完善中介组织等。二要在抓落实中实现改革创新的要求。中央在工程专项治理方面出台了许多制度措施,对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旧的问题消失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各级各部门在抓好制度落实的同时,应注意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第三,方法要创新。将专项治理融入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形成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改进行政管理,强化电子监察,规范和制约权力,发挥好科技手段对防治腐败的支撑作用。认真研究有效开展监督检查的办法,使监督检查的形式更加灵活、手段更加多样、效果更加明显。

另一方面,要抓好改革创新。从根源上来看,产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要么是没有落实法律和政策,要么是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没有规定,政策也尚未明确。当前的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对规律的科学总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经过三十多年的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当前,需要继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同时,我们还有一些领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是对法律政策没有禁止、未作规定的问题进行探索实践,而绝不是对法律的违背,不是不执行党纪国法。在改革创新中,一要紧紧围绕健全市场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比较快,主要是依靠市场经济,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所以要紧紧围绕健全市场机制来改革创新,提高效率,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如,通过破除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量身定做等不平等现象,保证市场竞争有序、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转变职能、司法公正。二要紧紧围绕依法治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守法,强化法律监督。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主要是执法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更要通过推进依法治省来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三要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中介组织。政府转变职能后,许多职能已经让位于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尽管目前已有很多社会中介组织,但数量还太少,竞争还不够,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附属于政府的现象依然突出。市场经济要求明晰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三者的边界,不能把应该由政府监管的事情让市场或中介组织去调节或服务,政府也不能对市场调节或中介组织服务的微观领域进行不当干预。通过权力的大小来配置市场资源,必定要产生腐败,要出现许多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所以,要把政府、市场、中介组织三者的边界进一步明晰,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职责,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为实现抢抓机遇、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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