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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退耕还林相关问题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06-26 09:09:16

改进退耕还林相关问题的通知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两年多来,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在执行政策上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有的实施程序不规范,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的垄断计划指标,与民争利;有的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农户签订合同,损害农民利益;有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钱粮。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把为民谋利的好事办好,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整治规范,特作如下通知:

一、规范的范围及内容。

全市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林场、管理区)都属这次整治规范的范围。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杜绝与民争利,确保退耕农户得利增收;二是严格操作规程,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承包合同,协调好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好退耕还林承包经营人与农民的利益。

二、所有坡耕地承包经营人,必须尊重原土地使用权农户的意愿,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好合作经营合同。

凡没有与原土地使用权农户充分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的,必须重新协商、签订正式合作经营合同书。造林大户与乡镇政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乡镇政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征得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逐户签订合同,不能强制和代替农民),必须附有原土地使用权农户分户签名、盖章的花名册(包括分户面积、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等)。特别是对国家给予的退耕还林钱粮补助的分配,要与原土地使用权农户充分协商后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不能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农户利益分配协商不成的,要将承包土地及退耕计划退还给土地使用权人经营,土地使用权人既不愿自己实施又不愿转包他人的,其退耕计划指标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三、凡把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耕地、休耕地和通过翻耕后的荒山、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纳入退耕还林坡耕地造林,占用坡耕地造林指标的,属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钱粮的行为。

无论是由谁承包,都必须在坡耕地退耕计划中予以剔除。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要带头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带头纠正错误行为,原来已经领取了补助的,一律如数退出,今年不得再行发放。退出的坡耕地指标及钱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退耕还林政策规定另行安排处理。

四、获得坡耕地退耕计划,但没有条件或能力完成荒山配套造林任务的农户,通过协商,可从其坡耕地粮食补助中适当调出一定数量补给荒山造林,以确保退耕还林荒山配套计划的完成。

荒山造林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享受此项粮食补助。

五、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承包退耕还林和大户造林要大力提倡和鼓励,但不得利用职权和行业优势垄断计划,与民争利,巧立名目占用国家补助退耕户的钱粮。

凡因政策宣传不到位,未与农户充分协商利益分配关系,或用欺诈手段骗取合同签订,获取大面积坡耕地计划的,要逐一清查,对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要从严惩处。

六、造林大户承包的坡耕地,允许纳入退耕还林。

国家给予的补助要按照双方所签合同,直接兑现到原土地使用权人和造林大户手中,使农民和造林大户的合法权益均能得到保障。

七、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专抓。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深入宣传政策,上下齐心整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到位,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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