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监察局工作意见范文

监察局工作意见范文

监察局工作意见

监察局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执行力。

一要保证政令畅通。要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精神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二要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执法、安全监管、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等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统一、规范、细化风险点,加强监督监察。

三要确保工作落实。围绕工作中心,前移工作重心,提早介入,全程参与工作谋划,任务分解和进度跟踪。认真细化分解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列出“课程表”,做到责任到人,进度到人,考核到人,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强化过程控制。

(二)加强教育和监督,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力。

一要重教育。加强岗位廉政“节点”教育,抓住重要事项、重点环节、重大节假日等廉政“节点”,开展廉政诫勉、廉政规劝、廉政提醒等教育。

二要重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其他关键岗位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做好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

三要重《廉政准则》落实。重点要抓三个方面。一是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内容,对照检查,抓好整改。二是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出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依纪进行处理。三是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工作成果。

(三)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制度体系规范力。

一要持续深化权力内控机制建设。不断细化、完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实现制度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技术服务跟踪制等,实现内部监督;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

二要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内容的学习与执行,通过加强对现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三要强化制度创新。努力探索工作流程改革,创新管理办法,加大源头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建工程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模式和廉政保证金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则;进一步强化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对廉政风险点逐一梳理,着力从制度、机制上创新监控手段。

(四)严肃信访和案件查办,提高惩处震慑力。

一要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坚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网上投诉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管理,提高运行效率。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群众投诉举报内容,认真核查,按时办结。及时掌握分析带有倾向性、热点性问题,注意违纪违法线索的分析与挖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二要重视案件查办工作。牢固树立查处也是保护干部的工作理念,对查实的违纪问题,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既处理有关问题,消除影响,树立形象,又保护干部,防止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甚至受到司法查处。同时对错告、诬告的反映要予以澄清是非,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三要强化案件剖析。加强对有关案件的剖析,认真查找内部管理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加强举一反三的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实一件事,处理个别人,教育一大片,切实提高工作效果。

(五)深化纠风和专项治理,提升社会满意度。

一要加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加强对技术服务的规范性监管。在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基础上,对重点整顿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技术机构工作水平和社会形象。

监察局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整合反腐倡廉工作力量,切实加强镇纪委班子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发挥镇纪委委员作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纪委委员作用,促进镇纪委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就进一步发挥镇纪委委员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挥镇纪委委员作用的重要性

镇纪委委员经镇党代会选举产生,是反腐倡廉和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在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下,建立完善充分发挥镇纪委委员作用的有效机制,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长远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整合反腐倡廉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增强镇纪委委员履职意识和镇纪委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镇纪委委员作用,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委、政府政令畅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镇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镇纪委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服从镇纪委领导,参加镇纪委分工,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点工作督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查、执法监察、纠风、信访、案件查处等工作。

2、根据镇纪委安排,牵头对各村居、站所、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3、对镇纪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4、加强对所在单位及联系点(片)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日常监督,分析研究党风廉政状况,督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抓好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掌握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向镇纪委作出书面报告。

5、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本单位、联系点(片)以及社会各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梳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向镇纪委提出建设性意见,报送有关动态信息。

6、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7、承担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镇纪委委员充分履职的工作机制

各镇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从健全完善机制入手,进一步扩大民主、创新方式,为镇纪委参与分工、参加活动和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1、重要情况沟通联系制度。凡涉及反腐倡廉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作安排等,事先要听取镇纪委委员的意见,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工作情况向镇纪委委员通报。

2、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事关案件查处等需要纪委决定或审核把关的重大事项,召集镇纪委委员集体研究决定。

3、纪委委员参与工作分工制度。根据纪委委员的岗位特点和个人特长,结合镇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及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进行合理分工。

4、工作例会制度。镇纪委每月组织一次由全体镇纪委委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回顾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讨论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5、信息报告制度。镇纪委委员要积极主动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对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并做好宣传报道;发现苗头性问题或案件线索要及时向镇纪委书记报告。

6、重大活动参与制度。每季度镇纪委组织纪委委员至少开展一次纪检监察活动,镇纪委委员要根据各自职能优势,参与镇纪委全局性工作和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活动。

7、参与督促检查制度。根据镇纪委的安排,对有关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等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或进行交办、催办、督办,并报镇纪委。

8、工作联系点(片)制度。镇纪委委员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性质确定联系点(片),认真调研,主动监督,注意收集和听取广大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联系单位做好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9、党内询问、质询制度。镇纪委委员可对所在镇反腐倡廉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询问、质询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要求,遵照中央下发的《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10、纪委委员述职报告制度。纪委委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委员职责,每年年底向镇纪委述职。

11、绩效考评制度。镇纪委制定纪委委员绩效考评细则,并根据委员履职情况开展量化考核和定性考评,考评结果与委员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领导。镇纪委成立纪委委员活动协调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室具体负责委员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和年度活动方案的制定,确保纪委委员活动顺利开展。

2、增强履职意识。镇纪委委员要牢固树立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表率意识、监督意识,在抓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按照镇纪委的总体工作要求及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工作分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3、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的办理。镇纪委要高度重视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登记备案的同时,进行梳理分类并积极予以办理。对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要认真研究、采纳;对反映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4、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创造履职条件。本《意见》执行情况列入各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全区各镇党委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镇纪委委员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让纪委委员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活动,并注意听取纪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镇纪委每半年专题向镇党委汇报一次纪委委员作用发挥及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各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要主动接受、认真配合镇纪委委员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工作,听取相关意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配备纪委委员的各区园纪委、纪工委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中共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 特色性工作星级创建活动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求突破,跨越赶超走前列”主题活动,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创新,打造具有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星级品牌,根据《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创先争优”工作意见》的精神,决定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特色性工作星级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纪检监察组织的履职能力为方向,以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为目标,通过开展特色性工作星级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实现全区反腐倡廉建设走在前列,为全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新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主要内容及创建标准

内容:即各镇区园纪委,区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工作室,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职能室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有重点、特色或创新的工作,列为“星级创建项目”进行培育,力争在纪检监察系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过程中,形成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特色性工作,从而探索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新路子。

标准:特色性工作共分三个星级等次。一星级项目:在全区首创,或者同类工作在全市居领先地位;二星级项目:在全市首创,或者同类工作在全省居领先地位;三星级项目:在全省属于首创,或者同类工作在全省居领先地位,并且必须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和开展的工作。

三、实施步骤

1、精选课题,制定方案。要在分析自身工作特色、结合工作职责,广泛调查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要求,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选择一项或多项有一定基础的重点、特色、创新工作列为“星级创建”课题项目。初步选定的“星级创建”课题项目,要组织单位(科室)工作人员,认真评价分析课题项目的现状,查找不足,总结特色,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意见和工作措施,形成实施方案(草案)。“星级创建”课题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后经分管领导审定送交区纪委干部室,由干部室汇总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发文确定。

2、认真实施,全力推进。各单位对常委会确定的“星级创建”项目应扎实推进,列为日常工作重点,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精细化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分工,并落实责任人,明确考核要求。委局领导根据联系分工,组织各工作室、各职能室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星级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各职能室根据业务对口辅导各地各部门“星级创建”项目,帮助沟通协调,创造有利条件和工作环境,并及时推介,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工作的影响力。要加强对“星级创建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并及时汇报项目创建情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3、总结提高,评比表彰。区纪委监察局每半年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年终进行总体考核定级。年底,组成评审组,对特色性工作开展星级评比,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成功经验。对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对行动严重滞后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集体开展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不断创新、亮点频现的长效工作机制。年底,区纪委监察局将按照评比结果,对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酌情加分,并视情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目标要求

1、体现引领性。要充分认识特色性工作星级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这一活动是纪检监察工作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所采取的创新性工作举措,各镇区园纪委,各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区纪委监察室局各派驻工作室,区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一定要提高认识,以创新思维树立工作导向,进而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提升、走在前列。

2、体现创新性。创新是融责任、勇气、智慧、方法、态度、精神于一体的科学实践。创新既要继承前人,又不能因循守旧;既要借鉴别人,又要有所独创。特色性工作创建活动,必须做到观察形势有新视角、推进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

3、体现实效性。开展特色性工作星级创建,应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要立足实践搞创新,从工作实践中提炼创新课题,在工作实践中检验创新成果,在工作实践中提升创新能力。

监察局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总书记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总书记总书记这段讲话中的两点重要思想,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途径和手段是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强化惩治这一手,尽最大可能揭露并铲除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通过强化预防这一手,尽最大可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减少腐败滋生蔓延的机会,只有两方面同时做到,“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一目标才可能实现。这两方面的工作相比之下,有效预防腐败是最关键、最根本的,也是最难做到的,因此,必须把有效预防腐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党的十七大针对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深刻阐明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充分体现了注重预防腐败的战略思想。在这个基本要求中,坚决惩治腐败是三个“更加注重”的前提。三个“更加注重”既有各自的内涵,又有必然的联系。贯彻落实这个基本要求,实质是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前提是坚决惩治腐败,要义是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关键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近年来,我省在预防腐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中央纪委的要求和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需要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对预防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预防腐败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的力度还不够大,各地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的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性不够明显。因此,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要求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规划》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部署和《工作规划》上来,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切实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力争在有效预防腐败上取得新突破、积累新经验、收到新成效。

二、理清思路,明确任务

有效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通过强化教育,筑牢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消除诱发腐败的思想动因。通过强化制度改革创新,有效规范权力结构和边界、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权力义务和责任,把权力的授予、运行、制约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堵塞滋生腐败的制度漏洞。通过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和措施办法得到全面遵守、执行和贯彻落实,使各种腐败现象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被有效控制或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部署,结合湖南实际,以督促推动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为着力点,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和试验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措施、新办法。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督促、支持和配合政府办公厅(室)、法制办、发改委等部门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合理限制审批权,完善配套制度,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规范审批权力运行,建立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行为,督促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督促各部门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试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

(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督促和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督促政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优化司法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和配合财政、审计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在合理界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基础上,遵循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经费按标准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探索从项目申报、论证、审核到排序的规范流程,逐步实现项目支出动态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抓好非税收入的规范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预算管理,通过编制综合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财政资金支付运行机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探索建立重要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在市、县级预算单位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试点。支持和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强化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建立财税企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预算收支的动态监控。

(五)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督促和配合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健全和完善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扩大省属重点骨干企业的投资决策权,积极鼓励社会投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深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专家评议以及非营业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投资监管制度和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支持和督促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建立后续评价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社会监督机制。

(六)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国资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规则,实行国企党政主要负责人职务分设、交叉任职,健全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机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

(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督促金融主管部门和机构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现金和外汇管理,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等制度,完善反洗钱监管体制。

(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督促、支持和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管采分离”,全面实行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脱钩。督促市州政府根据需要成立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原则。明确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采购机构的业务范围,支持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挥政府采购中心的主导作用,督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督促财政拨款单位把采购事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实行同类商品汇总采购,扩大采购的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规范采购招标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举报受理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受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九)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督促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形式。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评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督促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实行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业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督促国资、商务、财政、工商、证监等部门和机构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统一的国有产权交-

易规则,逐步实行各类企业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督措施。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科学设定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程序。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督促政府办公厅(室)、工商局、公安厅(局)、经济信息中心等部门和机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标准,建立健全评估评审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形成共享机制。

(十)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反腐倡廉立法调研任务,又要对上级下达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征求意见草案,严肃认真地进行审读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还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适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针对党风廉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防治措施和办法。

(十一)推进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完善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建立和健全防止领导干部发生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的措施和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完善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的机制;完善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的措施和机制;探索建立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同级党代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探索建立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工作,以主要精力统揽全局,抓决策、抓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措施和机制。

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有效防范提名无序、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的监督措施和机制;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完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措施和机制,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完善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措施和机制。

加强促使各监督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有关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内监督,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的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常委会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重视和支持人大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发挥监督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发挥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跟进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同时,要督促新闻媒体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预防腐败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必须立足于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要着眼于建设,在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舆论氛围、体制条件和法制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全面完成上级统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又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集中力量抓几项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的预防腐败工作,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政治保证,为开创我省预防腐败工作新局面作出贡献。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要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以政府有关副职和法院、检察院、监察厅(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腐败领导小组,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已明确由监察综合室对口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对治本抓源头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和综合指导工作。各市州原则上要与省里对口,把预防腐败有关牵头协调的职能明确由监察综合室负责,要根据工作需要尽快充实监察综合室的力量,没有成立监察综合室的,原则上要成立监察综合室。

纪检监察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都要自觉承担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双重任务,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各级纪委常委会议和厅(局)长办公会议要把预防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预防腐败工作,对预防腐败工作负总责。

监察局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认真回顾总结工作实践,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十周年。我市效能办将开展“市机关效能建设十周年纪念”活动。按照省委书记孙春兰同志关于“机关效能建设十分重要,应认真总结十年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针对性的研究加强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这是纪念活动的根本目的”的要求,我区要对当前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努力寻找难点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加强的措施。要以企业和基层为对象开展问卷调查,直接征询他们对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意见,了解掌握企业和基层对机关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反映,从企业和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入手,研究改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各类企业以及基层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了解掌握企业和基层的诉求,研究解决一些长期困扰企业和基层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和基层排忧解难。进一步提升我区的发展软环境,在全区掀起“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的热潮。

二、切实加强效能监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强化效能督查。组织开展“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专项效能督查活动,加强对机关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情况的效能督查,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专项效能督查活动,从机关效能入手,找准长期困扰百姓安居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营造和谐的干群关系。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防抗台风、抢险救灾、改善民生措施和承诺落实情况的效能督查,继续做好“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支援抗震救灾”等工作的跟踪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继续开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效能督查,推动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健全完善制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我区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加大制度的落实力度,引导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习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结合机构改革,组织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对工作进行流程梳理,对每一个工作事项,无论是窗口服务还是内部文件运作,都要提出限时办结的要求发挥制度作用。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新一届机关效能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作用。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有计划地组织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及有针对性的专项活动,重点解决机关中存在的效率不高、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月刊》、《快讯》、政务网等媒体的作用,对屡教不改、久拖不决等典型问题给予曝光,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予以表扬推广。

(四)强化行政问责。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作为问责的重点,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对于反复出现同样问题的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促进各级各部门形成人人负责任、人人干实事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全面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汇编并公布全区各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在区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力争今年完成区级执法部门的规范工作。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则,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健全各项监督制约制度,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检查评议和后续监管,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快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抓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加快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网上办公系统。开发区级审批系统及二级电子监察系统,争取实现市、区网上分级联合审批。继续健全完善二级电子监察机制,加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并逐步扩大电子监察范围。着手建设电子监察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我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便民业务的办理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在线监督,促进行政效能提升。

四、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政府管理创新

要扩大绩效管理范围,按全市统一部署,在区直行政机关普遍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并向镇(街道)延伸,将镇(街道)纳入绩效管理工作范围。要组织镇(街道)、区直行政机关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围绕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提升等基本环节,建立适合本镇(街道)、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制度规范,积极运用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管理工作项目,推动工作落实,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大绩效评估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法,重点对“行政能力建设”指标的设置及评估方法进行改进,使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状况和业绩。要结合实际,组织对镇(街)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综合运用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更好发挥绩效评估工作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引导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凝心聚力,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信息上网公开,着重抓好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保障性住房、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认真做好重大决策部署的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的知晓率,不断拓展优化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规范权力、服务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实施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深化行政权力的阳光运行,争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建设情景式的网上政务大厅,将经区法制办审查通过的所有行政权力项目、依据、办理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救济渠道及办理结果等内容,在该大厅上统一公开。推进执法标准、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公开,加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形式的研究,逐步实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上网公开。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过程的公开。

(三)继续抓好基层单位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完善镇(街道)政务公开的机制和方法,加强同村务公开的衔接,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省效能办制定出台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各办事窗口建设,积极推进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高直接面对企业、群众办事窗口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行业的办事公开,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办事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办事公开真正惠及基层、企业和群众。

六、认真办理效能投诉,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的诉求

监察局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下大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解决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市“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构筑多主题、多层次的改革试点格局,对国家重大改革举措、省级改革试点,以及围绕生态经济区建设开展的探索实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把握先行先试的主动权。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从制度上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规范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促进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重点调整涉及经济、民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将部门审批职能相对集中,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要求,利用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逐步完善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优化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管理。(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人员达95%以上,实现公开招聘的“全覆盖”。切实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间关系,强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上,采取鼓励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优化所有制结构,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1、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市属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以大项目为载体靠大联强,完善与央企的对接合作机制,通过优化企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构造形成以转型升级的资源能源优势产业为龙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两翼的国有经济新格局,推进国有资本向国有经济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市国资委负责)

2、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着手编制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做好各项配套政策的衔接跟进工作,研究制定预算支出的重点和方向,规范预算支出的使用决策审批程序,探索有效利用资本预算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新途径。(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3、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清理和废止带有限制、歧视性的法规政策规定,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采取健全收费补贴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扩大规模、做大总量上取得新突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土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并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为契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其土地增值收益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载能力,在城市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允许在城镇居住满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逐步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落户需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集中力量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组织好申报工作,力争列入部级试点范畴。针对国有林场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改革从分类指导、因场施策入手,整合重组为生态公益和商品经营两大类型,借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把国有林场改革与放活商品林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职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实现“森林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既定目标。(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积极推动林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林木采伐、林权管理,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增强涉林矛盾纠纷处理处置能力,做大做强林权交易市场,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快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切实加强林农技术指导和服务,巩固和发展好改革成果,确保林农收入和森林资源总量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市林业局负责)

(四)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理顺市以下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各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形成覆盖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拓展采购规模,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认真实施《市财政监督条例》,重点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瞄准促进生态经济区建设,做好环境税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环境税改革试点方案,研究适合市内实际的环境税征管模式,推动区域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大力发展金融业。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来景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企融组织;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组建以县城为基础的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覆盖市、县(区)两级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内优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发债融资。努力将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申报列入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争取年内市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全市民生工程,争取今年四季度推广全市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构建起我市覆盖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三农”风险分散新机制。积极推进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企业务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市内企业“走出去”战略深入实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我市与沿海发达地区的金融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我市金融服务体系的深化发展。(人行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五)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以市场为取向,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理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健全高效节能推广激励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向高效环保型产业倾斜。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生态经济区和自然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探索跨区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补偿标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深化民生领域体制改革

1、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强化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的带动作用,广开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扶措施,认真抓好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以创业促进就业,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市际、市内地区间收入差距,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配合国家对垄断行业企业和职工收入实行有效监督和调控,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金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负责)

3、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等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搞好制度衔接,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1、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建立起规划纲要落实的政策支撑体系。着力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加快全市教育园区建设,探索园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之间、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更多的面向农村、薄弱学校及欠发达地区,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群体差距。发挥政府统筹、行业办学积极性,推进职业院校校企一体办学的新模式,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企业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把企业文化融入职业学校的校园文化。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加快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完善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2、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宗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落实相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政事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形成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分工协作的良好运行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

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出版发行、演艺、广电网络等领域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积极做好省级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1、积极做好省级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和五年行动计划的编制。抓住先行先试的历史性机遇,相互交流学习,构建试点地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对口单位在政策和资金、项目上的倾斜支持,激发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即扎实稳妥、又有所突破创新,积累有推广价值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为我市改革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对改革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协调,积极推进试点地区“扩权强县”的子项改革。通过合理界定理顺事权关系,明确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和主要内容,赋予试点县(市、区)级政府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分步骤将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能力。(市发改委、市编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3、在总结我市以往机构改革做法的基础上,借鉴吸收部分兄弟地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有条件的选择部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大部门制”改革试点。整合重组部门间职责,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条块分割、执行力低下等突出问题。(市发改委、市编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监察局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的领导是关键。我局继续坚持将党同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今年我局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布局,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强化“一岗双责”,做好监督检查并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保障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为重点,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纷、惩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发展具有新特点新做法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路子,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构建三城三基地”发展战略和“争创十佳十强县”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强化学习教育,着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常态机制

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最重要的是要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力度,着力形成教育常态机制。以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法规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政策法规。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党内政策法规知识,真正认识到“做清官是大智慧”,从思想深处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意识,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促进领导干部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监察局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2011年,我县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深刻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自觉把卫生纪检监察和行业纠风工作置于全党工作之中,置于卫生工作全局之中,用卫生纪检监察和行业纠风工作成绩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健全组织。根据局班子成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建设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领导小组。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班子成员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完善廉政建设各类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完善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贯彻“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三)明确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把目标细化、量化、硬化,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于年中、年末开展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失职并造成影响的行为依纪予以追究。

二、加强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践廉自觉性

(一)加强廉政教育。为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我们将采取请进来讲、走出去看、坐下来学的方式,适时开展先进典型、案例警示、医德医风、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以不断完善自我和提升自我,努力克服拜金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广大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严守《廉政准则》。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积极撰写学习体会,崇尚思廉践廉新风,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不法之物不拿。

(三)开展述廉评廉。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规定,继续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向中层延伸,并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相结合,与廉洁行医承诺相结合,真正做到诺廉的心要诚,述廉的心要实,被评廉要虚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遵守廉政规定,争做廉洁行医模范。

三、加强规范用权,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网

(一)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强化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监督,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要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执行上下功夫,重点加强对政(院)务公开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还将对现有的处方点评、用药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科技监管。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管,在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的设计上强化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加快网络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规范权力运行。完善药品与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和医疗收费监管等相关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构筑防范体系,推广有效的监管软件和手段,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的“科技促建”与“科技防腐”工作,坚决把滋生腐败的各种可能遏止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二是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基本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健康体检等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采取全面检查与突击抽查、内部自查与外部督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有无违规等情况,使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真正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

四、加强商贿治理,进一步强化医药购销规范性

(一)健全组织领导。健全各医疗卫生单位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组织,切实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机制;要求各单位,尤其是第二医院、县中心医院、县中医院设监察室,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

(二)提高廉洁意识。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观看《警钟长鸣——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警示教育片》;要求医务人员作廉洁从医承诺,并将承诺书“上桌、上墙、上网”公示,以接受群众和患者的监督。

(三)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认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年活动。在建立组织、制定计划、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在药械审批、采购、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相结合,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措施。

(四)严格落实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

五、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加大宣教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从政、廉洁行医。以廉洁卫生为主线,倡导廉政文化进医院、进科室,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医德医风,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钟杏菊等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创先争优”的意识,忠于职守,敬业奉献,充分展现白衣战士的崇高风尚,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监察局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确保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顺利实现,现就水利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突出公共机构节能,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是遏制行政经费上涨、切实巩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公共机构作为全社会节能的领导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发挥好表率和示范作用,对“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实现新跨越”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始终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切实把节能理念和要求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抓紧、抓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自觉地承担起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促进全市节能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为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水利局决定成立市水利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水利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了解进展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节能工作等具体事务。各下属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二、建立机制,完善节能工作体系

(一)建立节能工作考核机制。节能工作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是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工作考评办法,考评结果将列入单位年度考核。考评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平时考核督查力度,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节能工作不落实、浪费资源能源、不按时准确报送能耗数据、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不参加节能培训等活动的单位,取消其文明单位(行业)评选资格,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二)建立节能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节能工作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局设立专项资金,保障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完成各级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指标。

(三)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统计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明确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报表内容开展能耗统计填报培训,明确统计员工作职责,提高统计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按时报送。要重点抓好本单位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统计,做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全覆盖。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局本级和下属各单位节能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落实措施,全面加强节能工作

(一)加大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工作人员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全员思想认识,真正领会节能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节能信息的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和上报。

(二)加强节能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局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对从事能源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完善能源管理岗位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机制。

(三)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各单位要创新能源管理新模式,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加大节能新品使用的推广力度;要广泛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有条件的单位要大力推广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要全面彻查办公楼、公共场所及其区域内所有耗能用品,对不节能产品要全部予以淘汰更换。

(四)大力开展节能型示范单位建设。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对节能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组织学习,2012年要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并争创节约型公共机构先进单位,努力让节能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真正让节能减排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篇

各水利站:

为了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确保“十二五”期间水利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评原则

(一)综合考评,突出重点。以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工作任务、水利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等为主要依据设置考评内容,重点围绕防汛防旱、规划建设、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务工作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二)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以客观量化指标为主要考评依据,指标设置简明扼要,指标数值客观反映工作实绩并得到全系统的接受与认可。

(三)公平公正,激励先进。考评程序公正透明,考评目的公平合理,对考评先进单位实施奖励。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考评指标尽量体现水利水务工作共性特征,鼓励各单位发挥各自的特长开展相关工作,实现各自工作的创新突破。

二、考评内容和奖励办法

(一)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二)奖励办法

1、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的总分作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的依据。各站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绩酬挂钩,不搞平均主义。

2、以考评总分确定2012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名次。对考评先进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3、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政绩,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

4、各单位如果发生司法和纪检监察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违反科学发展的重大事件,经局党委研究,可扣减综合得分、降低奖励标准或取消奖励资格。

5、各单位当年获得镇级、市级、市级等集体荣誉的,分别在总分中增加1分、2分、3分。

三、考评组织和纪律

(一)考评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财务科、人事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严肃纪律,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篇

圩区水利工程是防洪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圩区水利工程管理,明确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规范管理职责要求,维护工程完好,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圩区防汛安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圩区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府[2008]140号文)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按照圩区水利工程公益性的属性,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政府对圩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水利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构建符合我市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圩区工程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圩区工程的安全正常使用和充分发挥效益,实现圩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具体目标是:

1、明确管理体制和市、镇两级圩区管理工作职责。

2、建立财政保障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3、建立以联圩为基本单位的服务体系,实行“管理分区网格化、管养分离市场化、管理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

4、五年内完成水闸、泵站的安全鉴定,每年维修20%闸、站。

二、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一)管理体制

1、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水利局是全市圩区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市圩区建设和管理养护的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圩区各镇上报的计划,平衡后编制全市建设、管理养护建议计划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下达市级补助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建设管理养护考核标准和办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2、圩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的圩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镇圩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除险加固和改造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建设管理养护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圩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机构

1、圩区各水利站作为市水利局的派出机构,在圩区工程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具体负责所在镇圩区工程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市级补助计划拟订市级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水利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本镇的养护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制定工程运行调度方案,按市、镇防汛机构指令,负责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做好圩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2、圩区各镇政府成立圩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圩管办),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负责圩区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维修和养护水利工程,确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拟订本镇圩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并落实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日常管理养护台帐资料。执行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防汛抗旱、水资源的调度指令。及时检查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工程安全隐患,并报告镇政府。对管理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镇圩管办在每个联圩设立联圩管理服务区,办公场所设在一中心闸站,镇圩管办人员和作业单位人员现场办公,常年有人值守,水利站派人指导,做到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前移。

三、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用途

管理养护经费包括日常养护和维修工程两部分,不包括排涝动力费和工程建设、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其它工程费用。

(二)资金来源

市、镇每年对管辖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对损坏老化的工程设施及时进行维护养护、加固或更新,所需经费应纳入市、镇财政年度计划。按照“有工程必养必管”的原则,市、镇两级多元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来源如下:

1、市政府将全市圩区工程管理养护补助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经费测算详见附表),具体为:

(1)日常养护经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市级补助30%)为:闸站每年每座1.3万元、水闸每年每座0.8万元、泵站每年每座1万元、涵洞每年每座300元、圩堤每年每公里3000元、联圩服务区每个1.3万元。

(2)维修工程经费:按每年完成20%的闸站安全鉴定和15%的闸站维修,市级给予70%的经费补助。经鉴定需除险加固、大修或重建的,单独编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另行安排。

市级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设备日常养护、维修和管理设施维护更新,逐步提高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

2、圩区各镇政府要把圩区工程管理养护和加固改造工程及防汛抢险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排涝动力费、管理人员费用、日常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圩区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的需要,最少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1.5倍。

3、随着工程运行年限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市、镇两级用于圩区工程管理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

1、预算管理。每年8月底前,由圩区各镇政府上报下年度管理养护计划,市水利局、财政局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市级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后,每年汛前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水利局专户,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经费的管理和支付。

2、专户管理。市水利局、圩区各镇要建立圩区工程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市、镇两级资金分别拨入两级专户。

镇级资金须与市级资金同步按时足额拨付镇资金专户,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的需要。

3、使用管理。市级补助的日常养护资金的80%分批拨付到镇资金专户,20%由市水利局每年末根据对各镇的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维修工程资金依据年度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

水利站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大小、运行方式(常年预降、季节预降,灌排用途)、工况(工程使用年限、设备老化程度、管理设施更新)和管养人员配备(数量、技能)等因素和管理考核情况,拟订市级资金分配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结合考核情况拨付市级资金,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报市水利局。

镇圩管办要及时将市、镇资金拨付作业单位,保证排涝动力费预购电费并有富裕量,日常保养费每月按照考核情况拨付,年末按照考核情况全年结算。定期将本镇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镇政府和水利站。

维修、大修及重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有关建设程序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监督管理。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市、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接受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通报各镇政府。

四、强化考核,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一)运行机制。要推行“专业管理、管养分离”的运行机制,择优确定专业的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单位,提高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现阶段暂时无法实行“管养分离”的,可由当地村委会组建的专业劳务合作社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管养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管理养护要求。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标准要求,按规定配备管养人员,做好工程设备日常维护,确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制订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查,随时掌握水情、工情并及时上报,严格执行运行调度指令。

管理养护人员配置一定要到位,每座泵站配备1名管养员常年值守,汛期配备2名轮流24小时值守;每座水闸配备1名管养员常年值守;圩堤每3公里配备一名管养员,涵洞由所在堤段的堤防管养员负责兼管。

(三)检查考核。

1、实行市、镇两级考核。市水利局要制订圩区工程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每年汛前、汛中、年末组织对各镇管理养护工作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通报各镇政府。对检查、考核优秀的镇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养护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的镇,将核减市级补助资金。水利站负责对本镇圩区的日常检查和每月一次的技术考核。

2、圩区各镇政府应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制度,制定本镇考核标准和办法,镇圩管办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加强对作业单位和单项工程的镇级检查考核,确保管理养护到位。

五、依法管理,维护圩区正常水事秩序

(一)明确圩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市政府太政发[2008]97号文执行;圩堤为迎水坡坡脚至背水坡坡脚外3米(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范围内;闸和排涝站为上下游河道各20米、左右两侧各5米范围内;单项工程建设时设定具体管理范围内的,按实际设定的范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必须遵守水利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擅自占用圩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工程设施。确需在圩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或从事有关活动的,其建设方案须经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凡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的各类建筑物,均应限期拆除。

(三)市水利局要对圩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依法加强管理,圩区各水利站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水政监察机构要加大对圩区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工程安全。镇圩管办和作业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镇要高度重视对圩区内河道的保护,规划的水面率不得缩减,确需调整、填堵河道的,须经科学论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针对圩区工程特别是圩堤战线长,分布广的特点,圩区各镇要充分调动圩区村委会和群众的积极性,共同保护圩区工程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圩区工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圩区工程安全关系到防汛保安,涉及民生保障和新农村建设,圩区各镇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圩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

(二)市、镇两级要继续加快圩区达标建设,市水利局按照全市圩区达标治理规划,会同圩区各镇制定出圩堤达标、闸站改造和河道畅流工程三年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按比例分级负担,为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工程基础。

(三)圩区各镇要狠抓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机构配备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管理考核到位”。

(四)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农林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圩区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篇

各水利(水务)站、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4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以构建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把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为水利水务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精神状态、思想作风上实现新提升。

一要扎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活动要求,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纪检监察工作、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服务企业保增长、服务群众保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严纪律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多创造实绩,少提出要求,问一问自己究竟为发展作了多少奉献;多主动服务,少推诿扯皮,问一问自己究竟为基层群众办了多少实事;多承担责任,少回避困难,问一问自己究竟为克难解困想了多少办法”的“三问”大讨论活动,同时广泛开展“结贫思廉、教育倡廉、谈话促廉、典型导廉”活动,着力营造富有水利水务行业特色的廉洁文化氛围。

二、优化服务,在提升水利水务新形象上立新功。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工作上要高标准,生活上要严要求,思想上要经得起考验,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淡泊名利,克己奉公,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勤政与廉政并重,恪尽职守,开拓进取,自警自励,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坚持制止奢侈浪费,倡导清正廉洁的行业风气。二要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努力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以转变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完善“为民服务”的制度措施,继续严格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要通过制度考核,绩效考核强化效能监察,对执行不力,碌碌无为的干部及时进行教育、诫勉等手段使其尽快改正错误,对出现群众举报、投诉或暗访中被查出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努力提升水利水务系统的新形象。三要扎实开展“千名机关下千企”活动,引导机关干部树立“服务企业就是保增长、促发展”、“服务群众就是保民生、促和谐”的理念,按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热情周到、尽责服务”的要求,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努力在提升水利水务形象中立新功。

三、关注民生,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上见实效。

纪检监察工作应该注重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一是要通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保证群众利益不受侵犯,同时,要不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行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公开工作,保障群众对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规范干部选用制度,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确保在用人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现象的出现。三是要严格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进一步落实《市水利(水务)局议事规则》,在广泛听取专家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决策的失误或不合理。四是要进一步畅通信访及举报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及时回复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认真做好市民直通车的回复工作。五是要进一步深化“勤廉指数”的测评工作,使更多群众参与“勤廉指数”的测评工作,为提升效能建设提供依据。六是要深入开展基层执法群众评议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防止执法行为的不合理,真正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