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监测工作意见范文

监测工作意见范文

监测工作意见

监测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交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道路交通执法、管理、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经县政府研究,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目标,切实加强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一)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和正规化建设相关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警力下沉,推动警务前移,切实充实基层交警警力。同时,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工作,重点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向农村延伸,积极探索和开展在乡镇建立政府牵头、委托当地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办理机动车牌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和机动车查验关,落实对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教育考试制度。

(四)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落实“谁检测、谁负责”和检测责任追究制度,严把机动车安全检测关。

(五)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贯彻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范,严格约束民警工作行为,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执法质量和水平,并组织专项检查,切实加强日常督查。

(六)加强超速监测设备的配置和使用,为交警大队控制严重超速提供科技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超速监测、酒精检测等取证设备的投入。

(七)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是车辆及驾驶证信息系统、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等,充分发挥交管专业信息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

(八)县交警大队要加强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提高全体交通民警讲政治、讲大局的思想意识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交管工作。

(九)组织开展交通民警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技能的学习与训练,力争使每位民警达到“三懂五会”。继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及办案竞赛活动,重点加强计算机运用技能的教育培训,年内力争达到每名交警人人会用计算机。

二、狠抓“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努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一)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提高县城区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重点整治交通违法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行驶、货车超载行驶以及违法停车等问题,开展对拖拉机、三轮汽车、四轮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交通违法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影响交通安全、危害较大的交通违法问题。

(二)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资力度,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专项整治省干道“双超”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联勤制度,强化公路巡逻执法,保证必要的巡逻强度,实行路段巡逻管控防范责任制。

(四)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实现交管部门与医院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的综合反应能力。

(五)县交警大队加强对全县3—5年来交通事故发案基本特点和规律的分析,认真做好每季度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预测,及时准确提出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措施和建议,把握工作主动权。

(六)安监、交警部门,实行交通死亡事故逐案分析制度,从直接和间接原因、主观和客观因素、社会环境的影响、预防事故工作是否到位、尤其是交通管理上有什么薄弱环节等诸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索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事故对策,提高交通安全整体工作的有效性。

(七)持续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行动,落实日常性查验和比对措施,坚决杜绝被盗抢、走私、套牌等车辆落户问题的发生。

(八)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这一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的参谋、协调、信息和服务作用。

(九)协助保险公司依法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情况。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

(一)研究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二)巩固和拓展宣传阵地。宣传、公安、广电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采取自办或协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巩固宣传阵地;通过制播专题节目、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等形式持续推出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监测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乡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成员有纪检、派出所、司法所、土地所、民政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稳定工作要高度重视。对节日期间的信访工作,要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要按照即定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工作力量和物资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能够从容应对,迅速处置。

二、要扎实细致地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为苗头,特别是要对影响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问题搞好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照解决问题和加强控制并重的原则,认真妥善地处理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全乡分七个组,包片领导为本辖区发生信访案件的包案领导,包村干部为本村发生的信访案件的具体责任人,要经常性的对管辖范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争取做到万无一失。

三、要切实加强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和非正常进京上访的防控工作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特别是重点分析非正常进京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动向,提前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要做好情报信息工作,获取预警性和敏感性信息,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扎实做好上访老户、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重点工作对象”等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确保不出现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的滋事,确保不出现规模越级上访。

对发生的非正常进京上访,要进一步加大解决问题的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包案,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上访人稳控在基层。

四、要认真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认真落实“事要解决”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现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解决好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信访反映的生活困难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密切关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方面的信访问题,协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解决。

监测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近年来,在国家、省、市、县的大力支持下,我乡林草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为了保护现有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草原防火和禁牧管护工作作为全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提高全乡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为前提,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以层层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为关键,以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为保障,以强化森林防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为根本,力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工作总体目标,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坚持全年全天候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依法有效控制野外用火行为。

(二)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公墓外无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炮竹等行为。

(三)乡域内杜绝一切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具体工作措施

1、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职责、措施,并张贴上墙。各村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防火小组(人员10人),并及时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安排部署,落实职责分工和划区包片制度,防火期间要加强培训、演练,加强对护林防火的严格管理,确保拉得出,打的响。

2、要大力做好森林防火及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以学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林业工程区要有森林防火固定宣传标牌,主要路口及重点村要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每村至少写2条标语)要充分利用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宣传面要达到100%,不断提升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

3、森林草原防火期间,村两委班子要做到24小时监控,领导带班,不得脱、漏岗。做好林业工程区的巡护、检查工作,严格野外非法用火,严禁在林旁田间烧茬燎茬,发现情况,及时制止、扑灭。防火戒严期间,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防火戒严区杜绝野外用火。同时做好特殊群体(呆傻人员、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等)的监控并与监护人及坟主、牛羊倌签订责任状。

4、落实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发生森林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乡防火指挥办公室,,同时要做好善后工作,严禁动用老、幼、孕、残人员扑火。

5、因工作不落实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本门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6、为进一步巩固和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确保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工作顺利通,全面贯彻上级有关禁牧精神,明确禁牧的具体范围和方式,对本村“一退双还”工程区、中幼林地、主要路口,明显地段等处树立标牌及其它设施,注明禁牧区域和有关要求,实行全面禁牧。

7、对禁牧工作进行广泛动员,积极落实。深入宣传禁牧工作的意义目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退耕还林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禁牧工作氛围。

8、各村要明确一名专职护林员并与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护林员要服从乡政府的责任教育和日常管理,坚持林草工程区的巡护,发现违规放牧行为及时报告乡林业站进行查处。

9、引导、扶持禁牧区群众调整畜禽品种结构,种植优质牧草,做好推广草食畜禽舍饲圈养等禁牧基础工作。对本村的牛羊养殖户逐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掌握清底数,全部推行圈养,派专人负责,确保牛羊不散放。

监测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完善制度,依法监测。

为了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价格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价格监测工作流程》、《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等等。尤其是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大价格监测工作力度,以宏观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为核心,建立三个体系以应对突发事件,即:着重以提高监测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测组织体系;以分析价格动态,预测走势,预报警情,提出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价格分析预测体系;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测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价格监测工作,提高该项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预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市场价格异动的能力。

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成立监测预警工作组,负责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任务的具体落实;建立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各项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的移动、固定值班电话,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努力做到“见之未萌,防之未然”。

三、切实提高分析预测水平。

重点关注粮食、农资、成品油、公用事业等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制度,每月、每半年、每年对重要商品价格走势进行分析;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的分析;紧跟市场热点,及时反映市场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围绕价格工作的重点内容,拟定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

四、加强价格监测点的管理,优化监测网络。

根据实际需要,对我县的监测点进行及时调整,认真梳理,合理增删,科学优化,构建反应灵敏、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价格监测网络。努力规范价格监测点单位的行为,规范监测点兼职采价员和采报价行为,从源头上保障价格监测质量。

五、加强以农产品为重点的信息工作

正确引导生产、流通、消费。按时将我县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报送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以供农民及时了解我县的商品价格信息,正确引导我县农产品市场。

监测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工艺简单、经营规模较小的食品生产者,包括前店后场。前店后场是指生产、销售在同一场所,有食品包装标识,规定了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批量发货、送货的食品生产者。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生产加工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三)应对厕所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四)生产加工场所及库房应有良好的防鼠、蚊、蝇、昆虫等设施。

(五)生产加工设备表面应清洁、无积垢。

(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

(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体检证明,并每年体检一次,体检记录存档备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配戴外露饰物,在生产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在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添加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加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材料生产食品;

(四)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生产食品;

(五)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生产食品;

(六)生产加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七)其它违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季度抽样检验,由质监分局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设立由食品生产者提出书面申请,由村(社区)、镇(办事处)两级进行规划性审批,质监分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添加剂和添加物质、各种制度和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同意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开办者凭村(社区)、镇(办事处)和区质监分局的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只允许在张家口市范围内销售,不得在其他区域内进行销售。

八、对非高新区内的人员开办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区域内已经有同类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予审批。

九、对未经审批成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村(社区)、镇(办事处)负责取缔。

十、本规定之前成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分局会同镇(办事处)进行规范,经过规范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区管委会予以取缔。

监测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核准底数、集中全程服务、人人见面参检”的总体要求,抓住春节期间大量流动人口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以信息核查为基础,以生殖健康服务为手段,集中开展综合服务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孕环情监测质量,在全镇掀起抓两检、带四术、促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热潮,为全镇2012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三查”工作。做到对所有孕环检对象人人见面、个个参检,力争参检率达到100%,政策内孕情检出率达到各村(居)预测标准以上;对新婚夫妇首次参加孕检的和连续两次未参检的或未见面的,全面妇检一次,查看最近有无怀孕史和生育史。一要摸清底数。全面清理清查暗婚、暗育对象,做到孕环检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对所有待育对象要认真摸排,坚持每月随访一次,认真做好随访记录,随时发现孕情,并随时上报。二要确保到位。要明确分工、任务到人,对所有上环对象进行一次查环,尤其对独男户上环对象必须重点查环,严防意外妊娠造成政策外生育。三要提高质量。重点是提高早孕检出率,确保政策内孕情早发现、早上报、早跟踪,政策外孕情早补救。四要严明责任。建立孕检质量逆向责任追究制度,狠抓性别比治理的源头性工作,对发现孕情隐瞒不报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五要跟踪问效。对已掌握的政策内孕情,特别是政策内二孩孕情,要严格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制,确保政策内孕情有出生;对政策内孕情丢失的,要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及时落实“两补”措施。在认真开展“两检”工作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怀孕对象,及时予以补救,对脱环及节育环移位的要及时予以补环。对政策外怀孕补救对象,要发现一例补救一例。对上次未返乡的流出人口要跟踪外出服务,确保人人见面、个个参检。

(三)全面落实“五个到位”

1、计划生育信息清理上报到位。开展出生人口瞒、错、漏、虚报清理,重点清理二、多孩瞒报、漏报,特别是要做好二女户漏报的清理工作。开展一次以暗婚暗孕暗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管理上报,从根本上解决漏管、漏报问题。

2、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到位。要将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对流出人口要采取逐户核对的方法进行拉网式排查,务必做到一户不漏。对流入人口、暂住人口要采取以房找人的办法进行细致的排查,务必做到不漏房、不漏人,不漏项。要通过各种方法搞清流动人口特别是全家外出户流出人口的流向、地址、联系方式和婚、孕、生育、节育等重要信息。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全员系统,及时掌握、变更流动人口全员信息。

3、平台信息核查到位。要对信息平台所反馈的各种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对每一条信息都要采取“放射性”排查,在本镇查不到的要扩大至全县范围内核查,全县内查不到的要在全市、全省范围内核查。凡是平台提交的出生、怀孕、孕检、手术等信息,均要认真登记,属本镇的,必须立即上报,属省内县外的要履行通报程序。出生实名制登记上报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医院必须继续做好身份查验,及时(24小时内)网上提交、及时通报、准确录入信息、资料登记规范有序等工作。

4、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要下大力气落实以“两女扎”为突破口的长效节育措施。一是任务要明确。将历年新老手术欠账个案打印成册,逐人分解,同时明确手术落实时限,确保任务完成。二是责任要到位。明确镇村(居)干部在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中的责任,确保责任兑现。

5、全程服务规范到位。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尽可能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把集中服务活动与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紧密结合。对已婚育龄妇女上门开展孕情、术后访视服务和术后随访、产后随访、药具随访服务,为孕产期妇女提供围产期保键服务,积极开展避孕节育和孕妇服用叶酸服务。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清理核查及生殖健康服务活动阶段(2011年12月20日—2012年元月10日)。组织村(居)对全员人口信息、全员流动人口信息、2011年元月份以来出生、手术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情况进行核查,对孕情环情监测对象进行核查登记,彻底把家底搞清,全面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活动。

(二)规范完善和跟踪服务阶段(2012年元月11日—2月10日)。对清理出的全员人口信息错、漏、重、虚报的,育龄妇女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错漏管,要及时修正WIS和全员数据库,纳入管理;对清理出的2011年元月以来出生错漏报的要认真核实,及时纠错补报,并落实相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对清理出的新婚漏管,要纳入管理,补办有关手续,并全面核实核准其生育史;对清理出的孕情,系政策内孕情的要确定监护人,全程监护至正常出生,若孕情非正常丢失要深挖细找,并作为“两非“案件立案查处;清理出的手术欠帐要把任务分解到人,限期落实到位;清理出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错、漏、虚档、地址不详细的,要及时完善流动人口全员数据,全面落实孕环情监测及四项手术到位工作。

(三)准确按时上报进度(2012年元月11日—2月28日)。在整个活动期间,各村(居)对工作结果实行旬报制,逢10、20、30号上报镇计生办,确保数字真实可信,经得起各级检验。

四、奖惩措施及办法

(一)两检底数情况。每发现1例应参检对象未纳入管理的,给予村居处罚500元,镇联系村(居)干部(包括镇计生办、所人员,下同)每人100元,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计生主任每人100元,包组干部300元。

(二)孕(环)检参检到位情况。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8日。应参检数100%到位的,奖励村(社区)2000元,镇联系村(居)干部(包括镇计生办、所人员,下同)各500元;未到位,每例罚包组干部200元并停职追检,罚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计生主任、镇联系村(社区)干部村(居)包组干部总额的20%。

(三)检出怀孕情况。每查出政策内怀孕数多于测算数1例,奖励村(社区)1000元,镇联系村(社区)干部各200元,经计生服务所和计生办确认3个月内发现孕情的,每例奖励村(社区)计生主任、包组干部各100元;少于测算数,每例罚村(社区)1000元,罚镇联系村(社区)干部各200元。因两检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孕情未检出,影响早孕发现上报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的处罚,造成政策外生育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解聘、免职或待岗处理。

(四)四项手术到位情况。每落实一例政策外二、多孩引流产,奖励村(社区)500元、镇联系村(社区)干部100元;在2月8日之前不能落实到位的,每例处罚村(社区)500元、镇联系村(社区)干部100元,村(社区)联组包户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其它手术到位情况对照“双发〔2010〕15号”文件执行。

监测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的工作要求,整合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和力量,科学设立食品安全监测点,严格遵循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突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监测,全面掌握并深入分析评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风险评估、信息、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建立54个食品安全固定监测点,全年完成3000批次食品检测任务,建立健全监督监测结果定期机制。

全市农产品市场检测覆盖率达98%,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国家三级抽检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全市大型超市、商场、批发企业等食品评价性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2%以上;集中式餐具消毒合格率达98%以上。

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公用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联网共享。

三、责任分工

食安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机制,设立食品安全监测点,制定全市年度监测计划,每月10日前下达月度监测任务。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监测工作,统一对外检测结果。从严掌握监测经费的使用和下达。

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堂及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农委 负责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快速检测建设管理、农业种植、养殖环节数据库建设工作。

质监局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及数据库建立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经营单位数据库建设工作,督促和指导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建设和管理。承担农林等部门委托的食品安全监测任务。重点开展新资源食品、非食用物质监测。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监测工作及进出口环节数据库建设工作。

商务局 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管理工作。

粮食局 负责做好粮油检测中心管理工作,承担市食安委办下达的监测任务。

财政局 负责监测工作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各区镇 配合食安委及各承检单位食品安全监测点的建立及食品安全抽检等有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阶段。对全市食品检测资源进行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测计划,确定食品安全监测点、重点监测内容及监测时序进度,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等。

2.推进实施阶段。下发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各责任部门根据市食安委办统一协调安排,按时完成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并于下月15日前将当月检测报告抄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综合分析检测结果,经市政府审核后相关信息。有关食品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

3.巩固提高阶段。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各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是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食安办的统一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紧密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顺利推进。

监测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各村要结合创建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孕情、环情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以此为契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健康知识普及和生殖保健健康检测服务。

二、工作内容

工作对象:

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对象为年以来有婚、孕、育、节现象的育龄妇女。

工作内容:

1、孕情环情监测:对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以B超为主的服务。

2、避孕节育随访服务:落实节育措施1-3个月、6-12个月需要随访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规范填写随访服务表。

3、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1)年以来有婚、孕、育、节现象还未参加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2)历年检查中阳性对象的后续复查治疗。

4、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对年以来落实避孕套、膜目前还未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对象进行外用避孕药具优缺点、使用注意事项的介绍,签订一份知情同意书。

5、节育措施到期更换:微机内打印出节育措施需更换名单(扣除放置金属单环名单),核查更换情况,及时下发更换通知单并在存根上签名后登记造册。绝经半年以上取环:询问妇女绝经时间及取器情况,及时发下取器通知单并在存根上签名后登记造册。

6、避孕节育不良反应防治:主要对落实节育措施1-3个月内育龄妇女,了解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做好检查或陪同治疗并上报镇计生服务站。

7、不孕不育症查治:了解不孕不育症夫妇近年来检查或治疗情况,做好记录。

8、避孕节育措施信息的核对:结合孕情环情监测,对育龄妇女目前采取的避孕措施类型、落实时间进行核对。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镇预先打印好各种需服务对象名单,整理机关资料,分发给各村妇女主任核对确定本村检查对象的需服务内容,分类发放健康监测通知单(通知单需注明应检查的项目)。需事先准备的有关资料如下:

1、计划生育科普宣传资料;

2、RTI健康检查预约单和后续防治服务通知单;

3、节育措施到期更换通知单;

4、绝经取器通知单;

5、健康教育处方。

现场组织:

1、全镇分三组。

2、人员配备:现场至少配备7-8名工作人员,其中接待员1名,妇科医生1-2名,化验师1名,B超医师1名,B超助手1名,乳腺检查医师1名,咨询指导员1名。

3、工作流程:

(1)宣教登记(发放体检表);

(2)B超;

(3)妇科检查(白带化验、胺试验、PH值);

(4)乳腺检查;

(5)随访询问,填写随访表;

(6)发放健康教育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