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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效应与自然垄断产业分拆范文

网络效应与自然垄断产业分拆

论文关键词:网络效应自然垄断产业分拆电信业

论文摘要:针对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分拆改革有两种相反观点,这些观点大多是从自然垄断产业的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及成本次可加性等特征来展开论述的。文章试图从自然垄断产业的网络效应出发,认为对待这些自然垄断产业的分拆改革应慎行。改革的关键在于引入替代品竞争和企业改制。

一、自然垄断产业的网络效应

网络效应是指消费者消费某些产品所获得的效用会随着购买这种产品的其他消费者的数量增加而不断增加,也被称作网络外部性或需求规模经济。

自然垄断产业中大多具有网络效应。如电信、电力、铁路、邮政、煤气、热力供应、自来水等产业。这种网络效应表现为两种形式,即直接网络效应与间接网络效应。直接网络效应是指消费一种产品的用户增加可以直接增加这种产品的老用户的效用;间接网络效应,主要是由辅助产品所构成的系统产品所引起的。消费者消费这个系统产品的效用大小取决于所提供的辅助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使得对这些产业进行分拆后,会导致社会净福利的损失。本文运用圆周城市模型(Spatialeompet主tionineireularcstymodel)分析存在网络效应下的两阶段选址定价模型,证明了在存在弱网络效应时,网络效应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净福利水平。而在强网络效应下,厂商数量越少则社会净福利越大,最优市场结构为独家垄断。

二、模型

1.假定

假定1:D为厂商的市场份额,网络效应函数j(0),满足_f(0)=0,f(D)可微且f(D))>0为便于分析,本文采用线性网络效应函数f(D)=aD,其中参数a>=0代表了网络效应的强弱。

假定2:存在一个周长为1的“圆形城市”,消费者以密度1沿城市圆周均匀分布,n个利润最大化厂商也沿城市圆周分布。厂商生产除位置和运输成本外的同质产品。

假定3:生产的边际成本为零,消费者只有单位需求,不购买商品的效用为0,购买商品获得的总效用为。且假定二足够大以致于市场能够被完全覆盖.与厂商i距离为x并购买厂商i产品的消费者获得的净剩余为:

其中t为单位运输成本,P为厂商i产品的价格,f(Di)体现了由于存在网络效应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厂商i的利润函数为:

其中F为厂商进人行业所花费的固定成本,Di为厂商i面临的需求。本文的模型是一个两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一溥弈的时间顺序如下:第一阶段厂商决定是否进人行业,如果进人则同时进行选址;第二阶段厂商同时进行价格竞争。为使问题简化,模型的最后结论将主要讨论对称均衡的情况。

2.弱网络效应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如图1所示,厂商i和其两个相邻厂商i-1、i十1的位置分别为x1,和x1-1、X1+1。由(1)得厂商i左、右两侧的边际(无差异)消费者才、才获得的净剩余分别满足:

其中d(i,i+1)为厂商i和i十1之间的距离,d(i一1,lT)为厂商i一1和i之间的距离,代表了两个相邻厂商产品之间的差异程度。三个厂商所面临的剩余需求分别为(3)得:

将线性网络效应函数代人上式得厂商i面临的需求函数为:

给定单位运输成本t和网络效应参数丁清况下,厂商的市场份额与相邻厂商的定价和厂商间产品的差异程度正相关,与自身产品定价和相邻厂商的市场份额负相关。在对称均衡下有代人(4)得厂商i的需求为:

(1)定价阶段

厂商i在第二阶段的最优定价策略川满足:由利润最大化一阶条件得对称均衡下的最优定价为:

当a=t/2时厂商的最优定价为零,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厂商之间为Bertrand竞争。当网络效应足够高a>1/2时,价格低于边际成本。首先讨论网络效应a<=t/2的情况,即弱网络效应下的情况。由(2)、(5)得厂商的均衡市场份额和利润分别为

(2)自由进入阶段

在第一阶段里,自由进入意味着行业内所有厂商的利润恰好为零,因此自由进人下的均衡厂商数量n满足需,得行业内厂商均衡数量为:

3.比较静态

将(8)代人(6)、(7)得到两阶段模型中厂商的均衡价格和市场份额分别为均衡态下的消费者剩余cs.生产者剩余尸5和社会净福利W分别为:

结论1:同无网络效应模型均衡结果相比,存在网络效应模型的价格、厂商数量较少,消费者剩余和社会净福利水平较高。特别地,当a=3t/8时存在网络效应下的厂商数量等同于无网络效应下的社会最优厂商数量。

4.强网络效应下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当网络效应较强,即a>t/2时,厂商的定价策略(幻小于边际成本,因此市场重叠情况不会存在。因此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市场局部垄断,一种是市场恰好完全覆盖。

(1)市场局部垄断的情况

如图2所示。厂商i左、右两侧的边际消费者、获得的净剩余分别满足:

其中得厂商i面临的需求为垄断定价p>v同时意味着厂商有动机提高价格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图2中的市场局部垄断的情况不会存在。

(2)市场恰好完全覆盖的情况

如图3所示。厂商i左、右两侧的边际消费者,获得的净剩余分别满足:

对称均衡下满足上式的最优定价策略为p单个厂商的均衡市场份额和利润分别为特别当n=1时,行业存在独家垄断且市场完全覆盖,即垄断厂商的最优定价为结论2:均衡状态下的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净福利分别为:因此在强网络效应下,厂商数量越少则社会净福利越大,最优行业结构为独家垄断(n=1)情况。

三、经验检验

由以上推导可以看出,在存在弱网络效应时,网络效应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净福利水平。而在强网络效应下,厂商数量越少则社会净福利越大,最优行业结构为独家垄断。这说明,强网络效应要求垄断的市场结构,所以,对待网络效应较强的自然垄断产业,如果单纯的为了引人竞争,而无视网络效应的存在,进行拆分是不合理的。印度模式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1991年,印度放开了包括移动电话在内的12项电信增值业务市场。其中移动电话业务市场开放的具体方式是将全国分为18个营运区,通过投标,每区发出2个移动电话经营许可证。1994年5月,印度国会通过了通信部长提交的”国家电信政策报告”,提倡私人企业投资建设、拥有和运营印度电信网,向公众提供本地电话业务。同年9月,政府全面放开了本地电话业务市场,其具体操作方式是将全国划分为20个电信区,侮区出售1个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许可证,与DOT所属企业进行竞争。但新加人公司的运营举步维艰。1990年各移动通信公司的月亏损总额就达9000多万美元.AT&T、Uswest等公司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压缩投资,贝尔加拿大、Swiss-com等公司则决定退出印度电信市场。

因为这种方式注重充分竞争,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网络效应作用的发挥,从而影响了电信业的发展。与中国相比,1990年两国主线普及率和1995年两国移动通讯普及率均不足1%,而到2001年,印度的主线普及率为3%,我国为22%;印度的移动通讯普及率为2%,我国为7%,远远超过了印度。

由此可见,在网络效应很强的电信行业,一定要注意发挥电信业网络效应作用,避免行业内的过度竞争,避免采用简单的横向一切分方式,变集中垄断为分区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