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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范文

时间:2022-06-16 11:14:36

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在阐述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缺乏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积极性,奖惩机制不完善,企业与公众碳排放信息不对称,碳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提出现阶段我国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提高企业主动披露碳排放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加快相关会计和审计人才的培养;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审查力度。

关键词:

碳排放;碳会计;信息披露

一、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基于CDP报告的碳信息披露情况国际性的非盈利组织(CDP)是全球唯一为公司与城市提供测量、披露、管理和分享重要环境信息的系统。2014年,CDP中国报告选取经相关权重后综合列出的100家企业,该年回复的有45家,同比增长达40.6%。只有7%的企业是通过主流的财务报告形式对碳信息进行披露;高达84%的企业是通过其他合规性文件进行披露;有4%的企业是通过自愿沟通途径。16%的企业设定了减排目标;13%的企业披露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情况;但仅有2%的企业披露了三废的排放数据,并完成了第三方审核。

(二)我国现行碳信息披露制度我国从1979年开始制定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法律,2007年2月8日,我国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鼓励企业公开包括CO2在内的企业污染排放物的数量、浓度和去向;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颁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倡导上市公司积极自愿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目前,我国有6部环境保护法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强调了“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属于违法行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提到上市公司应关注环保、公布污染物数据。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治理方案和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力。

二、我国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缺乏主动披露碳信息的积极性国外的很多企业基于各种原因选择披露碳排放信息,有些大型企业已逐渐形成具备本行业特征、符合本企业利益的碳信息披露模式,对于碳排放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内容全面,方法灵活科学。然而,从CDP问卷回复情况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对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的参与度并不高。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准则规范,一些企业不愿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即使披露也没有碳减排绩效及其财务影响的完整内容,披露的碳排放会计信息实用性较低,多数上市公司披露内容主要是反映因为节能减排而获得的奖金或是政府补助,而对于国家的政策导向,以及今后低碳发展和气候变化可能对企业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风险,尤其是一些负面的预测性信息如诉讼、罚款等事项披露很少。

(二)奖惩机制不完善,企业与公众碳排放信息不对称很多管理者环保意识不强,对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积极性不高,由于企业需要自行测算、计量碳排放情况,制定规范来披露碳排放信息,必然会增加成本。在没有制度强制的情况下,增加的成本不能转化为收益,尤其对于重污染企业来说,披露碳会计信息会损害企业环保形象,要加大环保投入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如果企业详细规范地披露碳排放信息不能得到政府的表彰和物质奖励,得不到消费者认可,那么企业披露的积极性便会降低。利益相关者对于上市公司碳信息的披露有着日益强烈的要求,而大多数企业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意愿自发披露,这样的碳信息披露侧重点与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点相符度不高。自愿性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报表列报的缺失进行补充,但表外披露形式差异大,内容不统一,多样化的披露方式使得政府、环保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和公众很难评价不同企业间碳绩效的管理情况,对分析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缺乏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由于我国缺乏相关政策和准则,对于CO2的测算方法、具体的减排措施和执行情况等并没有详细的说明,相关制度规范的缺失使得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可比性和一致性较差。很多上市公司按照自身的偏好来选取披露方式,有的采取报表附注形式,有的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还有些以重要事项的形式披露。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强,没能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碳信息披露环境。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企业主动披露碳排放会计信息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公司的管理层总体对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缺乏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很多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对环境会计没有概念。应从对企业管理层的宣传和教育入手,提高其环保意识,使其了解环境信息披露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披露碳排放会计信息情况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对于不进行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的企业,可以在公开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罚。同时,还要转变上市公司过去的环保理念,虽然节能减排需要企业购置相关设备、投入环保研发费用,但从长期来看,对企业和社会都是有益的,政府可以在税收和补助上给予支持。另一方面,企业认为详细地披露碳排放会计信息会带来风险,但一份完整的碳会计信息报告能让企业重新审视资源消耗和排放情况,有利于做更长远的规划,完善的碳信息披露制度,能增强公众、债权人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二)加快相关会计和审计人才的培养碳会计不同于传统的会计体系,它是由会计学、环境经济学、低碳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共同发展而来。因此,要想做好碳会计的相关工作,就得了解以上学科相关知识,但目前学校的会计教学只要求会计人员掌握传统的会计知识体系,这显然与具备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不相匹配。企业的会计人员应不断接受新的知识培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了解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可在高校开设与环境会计相关的课程,在硕士人才培养过程中单独设置环境会计方向,将环境意识和环保知识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审计队伍中也缺少拥有环境会计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可以向美国学习,构建独立的环境审计资格鉴定部门,审核审计者审计环境会计的资质,对环境审计人员的审计资格予以判断,以提高对上市公司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计判断准确率。

(三)完善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碳排放会计领域,我国相关学者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和核算方法,但发达国家有更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和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我国应与国际接轨,努力将碳会计纳入传统会计体系中,完善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和法规。碳会计的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明确企业的相关责任和对环境造成破坏后的相应处罚制度等,进而约束企业的行为。另外,还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碳排放会计信息准则或指引,规范企业碳排放会计的处理方法。可参考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制定《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自身的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利益、适合本企业特征的碳信息披露模式。企业可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公司在碳减排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公司的年度碳会计信息报告。

(四)加强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审查力度碳排放会计信息的披露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社会责任的履行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企业从自身的利益考量,通常不愿主动、全面地披露碳排放会计信息。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就政府而言,应加快与碳排放信息披露相关的准则和规章的制定,定期检查企业按要求披露的情况并予以一定的指导;其次,应建立相关的审计体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民间环境审计机构,对包括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在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审计。证监会应参与大型上市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注意其披露的内容是否合规、完整、连贯,披露的核算方法是否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不如实披露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可设立专门的环境会计审计部门,进行专门的碳审计,监督企业碳会计的实施情况,推进企业更好地构建碳会计计量、核算和披露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巧良.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2]靳惠.低碳经济背景下对我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作者:王竹韵 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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