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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思考范文

时间:2022-06-25 09:15:19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思考

1《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1内涵不清晰、推动作用不强中国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开展了十多年,创建所带来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逐步显现。在多年的创建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和创建经验,在工作和争论中也加深了对生态工业内涵和《标准》指标体系的认识,但在实际操作中明显感觉到部分基本条件、指标要求与园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不相符,《标准》对生态工业内涵未明示和量化,导致园区对《标准》内涵把握不准,创建过程判断失误,甚至有园区把生态工业简单地理解为产业末端化、产品轻型化,导致生态链网难构建、共生网络难以形成、创建的示范效应不突出。因此《标准》应结合实践,加紧修订完善,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1.2综合协调能力和前瞻性不够生态工业是运用技术、经济、管理等措施,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及环境污染物产生的经济环境共赢发展模式,生态创建是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抓手,《标准》是引领创建的技术依据。但实践表明,《标准》滞后,前瞻性、引导性不强,生态内涵不清晰,园区对开展具体工作与生态工业要求的相关性认识不足,即使自主创建、自愿申报,但大多以获取称号为目的、获得荣誉为动机,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系统化考虑,为达标而大搞突击,依赖于第三方编制口号式的空洞材料,使具有个性的创建活动变成套用僵化的模式,创建提升力度不够,示范作用弱。建议《标准》应以问题为导向,精炼而富有内涵,尽可能量化,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剔除无实质性内容的定性指标,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园区管理机构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园区主要产业形成集群并具备较为显著的工业生态链;环境管理制度与能力完善[1]等。《标准》亟待修订,应提高制订质量,增强引领作用,在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2《标准》指标分析和建议

2.1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是生态创建的组织保证《标准》基本条件:园区有环保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具备明确的环境管理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1]。目前中国工业园区企业集聚,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大,但园区因没有独立的机构及相关职能,环保队伍薄弱,监管不到位问题突出。而生态创建是项系统工程,环境管理要求更高,需要综合平衡各资源要素,大力推进招链补链工程,挖掘清洁生产实绩,积极构建生态工业链,扎实推进生态细胞工程,建立精细化运行管理机制,积累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定期评估生态绩效。因此确保与之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及专项技能是生态创建有效实施、持续推动的前提。园区管理机构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还得靠顶层设计。环保部应以园区生态创建为契机,以《标准》为抓手,明确园区组织机构的要求,组建基层环保队伍,推动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园区环保监管责任[6],为生态工业园创建取得显著示范作用并持续提升力度提供组织保障,同时探索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政策导向之路。

2.2跟踪评价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确保环境质量不退化《标准》基本条件: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1]。由于经济高速发展累积下来的环境污染,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环境质量的显著改善在短期内很难突破。尤其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难扩散、水环境容量降低,因此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园区很少,只有全社会下大力气共同努力,实行区域、流域联防联控,长期坚持不懈抓落实才能逆转。建议指标设计为:对园区环境质量加强监控,跟踪变化趋势,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不退化,园区内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地区的总量控制要求。

2.3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标准》征求意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环保违法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况为零。本要求与中国的环境现状及环境管理要求严重脱节,也违背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生态工业园不能成为环境违法行为的避风港。长期以来,重商亲商轻监管的工业园区,是环境管理的软肋,园区普遍存在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危废管理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如须符合《标准》,则只能对园区不执法、对违法行为不处罚或者隐瞒处罚情况,这严重违背了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信息公开的政策要求。生态工业园理应率先垂范,对环境违法行为从重从严处理,这才有利于促进园区企业加强自律,推动园区管理机构重视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珍惜“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荣誉称号。

2.4凝炼清洁生产审核成果、促进审核质量提高《标准》指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100%。在生态创建中,清洁生产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有效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物质循环利用的关键抓手,也是生态创建最有成效的方法之一。但《标准》中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属于强制性的,每年由省市环保部门下达文件并推进实施,大多数企业把它作为完成任务来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审核报告而忽视自身的主体地位,审核过程缺乏全面深入的排查和分析,缺乏对同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调查,缺乏关键关节的监测测量,因此审核所带来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绩效并不明显,简单设置实施率100%考核指标,对生态创建无正面效应。建议指标设计为:报告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包括源头设计改进、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落后设备淘汰、废物资源化再生、物质循环使用、低位能量利用、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产生的经济环境绩效,以富有个性化及具有鲜明特色的内涵呈现清洁生产成效,有利于引导园区真抓实干,提高审核质量,挖掘生态建设的亮点,丰富特色示范作用。

2.5设立阶梯化的指标体系、彰显生态魅力《标准》是衡量园区发展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因素有经济、资源、能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物质循环、废物的处理处置等,由于支撑这些因素的数据统计口径不一、统计不实、来源渠道不畅、监测计量不到位、台帐资料不全等原因,《标准》指标值尚需要在生态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和验证,为了增加科学性、可行性,可设立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阶梯化《标准》指标值[5],拔高生态层次结构,提高示范园区名片的含金量,彰显生态工业的魅力。阶梯化的《标准》可以保持生态创建旺盛的生命力,也使园区在持续创建实践中对生态工业有更深刻的理解,使生态理念渗透到园区的决策和管理中,激发内在动力,提高“生态工业”影响力,增强园区生态环境提升的深度和广度。

2.6数据采集多渠道、真实性原则《标准》规定了定量指标数据采集的路径,规定数据来自环统和统计年鉴,但这可能是错误的导向。有些统计数据是人工加工过的,多数园区创建之初指标就已经达标或远低于《标准》值,导致以达标为目的的创建活动特色不鲜明,示范作用弱化。数据采集应遵循真实性原则,最好取自于相关职能管理机构,如用电量从供电部门、天然气从燃气公司、蒸汽从电厂、自来水从供水公司、排水从污水处理厂或在线监控设施、危废从环保部门等源头获取,多方调查收集原汁原味的数据,确保评价指标的数据真实准确。获得可信可靠可溯源的统计数据,是生态创建扎实推进的关键之举,也是科学制订《标准》指标值的参考依据。因此建议数据采集不规定路径,来源可宽泛灵活,但设置真实性、可溯源性原则,在创建技术核查中加强数据技术审核,确保生态创建的质量。

2.7增设生态工业链指标、明确生态工业内涵《标准》增设生态工业链网量化指标十分必要。生态工业的核心是链网的构建,推动生态链的建设,鼓励绿色供应链管理,打破围墙内的局限,每个企业或生产单元都是链上一个环节,相互依存,强大的链网结成强势整体,共生网络带来持久的市场竞争优势,这才是生态工业的魅力所在,也是促进园区为荣誉而创真正向生态工业转变的最大动力。增设生态工业链网指标,设置适度要求的量化标准,发挥《标准》的强势引领作用,显著提升生态工业的内涵,增加生态创建的影响力。

2.8强化信息公开的要求信息公开是工业园区构建企业间产业链、生态链网的基础,是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宗旨。《标准》中应强化各种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公开成果的量化考核,使信息更新及时,有利于企业获取并无缝对接,引导生态创建工作由被动构链向企业间主动创链转化,有利于园区共生网络的建立并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

2.9增设环境信访控制指标为了体现园区环境管理水平,体现生态工业园的创建质量及环境持续改进的成效,在《标准》的基本要求中增设园区环境信访量逐年递减指标以及重复信访率考核指标是可行的,也是科学合理的。

3结语

科学严谨的《标准》指标体系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标准》明显滞后,修订完善十分必要。应优化指标体系,增强《标准》的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标准》成为生态工业园区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工具,破解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发挥就近高效利用剩余能源和物料,实现工业领域的生态文明,促进园区经济迈向优质、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蒋燕敏 单位: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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