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工商局工作意见范文

工商局工作意见范文

工商局工作意见

工商局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践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当前工商正在实施多项改革,在新形势下,法制机构更加注重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各级领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更加密切关注当前重新配置及运行的工商登记、市场监管等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以及各项改革带来现有行政职权内容的变化,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适时予以梳理,确保行政行为规范运行;更加注重新形势下法律实务研究,为工商改革、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服务。

1.继续发挥公职律师在工商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创新工作中的作用。要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课题形式分解到系统公职律师进行研究,组织公职律师适时开展一些专题研讨活动,并将研究成果提供领导决策参考。

2.加强法律研究与法律指导。要以法制机构为主导,以公职律师为骨干,以执办案能手为依托,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法律指导和服务。

3.继续落实市局出台的《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三年工作规划(2013-2015年)》。加大培养公职律师后备人才工作力度。

4.参与优秀公职律师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公职律师潜能,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骨干作用。市局将出台优秀公职律师评选办法,采取本人自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评选表彰优秀公职律师。要求每位公职律师在年底之前撰写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市局公职律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继续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1.做好法治工商建设评价相关工作。省局今年将出台我省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全局要高度重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评价指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并建立责任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力争在法治工商建设评价中取得优秀成绩。同时,要做好迎接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评工作。今年省政府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对我们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总局也将组织对部分省局进行法治工商建设检查评估,我们要主动对照要求,查找自身不足,在制定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梳理行政职权、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方面重点加强,以迎接总局、省局及地方政府规范执法行为的督查检查。

2.开展行政职权清理清理工作。随着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随着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的持续进行,梳理和更新行政职权,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将成为常态性的工作任务。今年省局将对2010年版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及流程图进行更新和公告,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局出台的《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清理、监督和解释工作。凡是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通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必须统一使用“规”字号发文,同时,规范性文件必须在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工商机关法制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4.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今年,我省工商行政执法证5年有效期满,按照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全系统工商行政执法证均须重新申请换发;因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划转分流出去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也须办理收回、注销等手续;加之两年一度的新录用公务员执法证的申领,以及因人员调动和退休,执法证遗失等,今年执法证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要认真按照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省局还将适时组织新申领人员参加全省工商系统法规知识考试,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三、以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有效防控执法风险

1.继续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统一协调运作,充分发挥风险防控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2.加强风险点的评估与研究。逐步建立健全执法风险识别、动态评估、分类处置、实时预警和监督反馈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3.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理顺执法规程,统一执法标准、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促进执法程序规范;加强自由裁量权行使、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特别是今年“双打”案件要向社会公示,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这类案件实体与程序的监督检查,确保案件质量。

4.进一步创新执法检查监督的方式方法。采取实地检查与依托案管系统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抽查、重点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执法监督,案件评议和实名实案通报工作。

5.认真履行案件核审职责,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法制机构及法制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坚持原则,勇于当担,依法核审。特别要加强专项行动案件、“双打”案件、关系国计民生案件的核审工作,确保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程序合法。同时,继续推进案件电子化异地交叉核审工作,抓好案件材料的适时录入,保证所有材料全面、完整,及时、准确;进一步加强法制员的培养与培训,确保交叉核审工作效率效能。

6.认真落实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法制机构要在认真履行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日常核审职能的同时,注重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善于借助领导集体的力量,切实发挥法制机构案件核审的规范和把关作用,在促进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的同时,着力减少执法风险。进一步完善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鼓励和聚集执法骨干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研讨,有效发挥业务骨干的集体智慧,形成合力,开拓思路,破解难题,强化指导,促进全局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7.主动对接,建立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完善两法衔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等制度,共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预防执法风险。

8.增强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性工作。今年,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工商系统优秀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评选活动,要以增强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性为抓手,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合理性,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文书的使用,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9.不断提高复议应诉工作水平。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层级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关注重点领域、复杂类型以及频繁发生等行政争议现象,加强工作交流和研讨,提出建议和对策;要积极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旁听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高应诉工作水平,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四、深化拓展行政指导,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业务化、日常化、规范化、长效化。

1.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和省局贯彻实施意见。统筹规划、规范运作,继续突出业务考评,促进行政指导业务化、日常化、规范化、长效化,确保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再上台阶。

2.继续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抓手,打造典型项目。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工商所片段长联络员制度、企业联络员制度、行政指导“股所联动”制度等工作机制的优势,继续贯彻落实工商总局五十条、省工商局三十五条和十条措施等海西发展政策,建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充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帮扶企业做好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申报、推广、保护工作,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宣传、扶持工作;综合运用培育关联担保企业、企业股权质押、企业动产抵押、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等手段,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面履行工商职能的过程中,持续提升行政指导工作水平。

3.做好行政指导事项梳理工作,确保行政指导有序推进。要根据职能划转、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以及《公司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情况,进一步做好行政指导事项梳理工作,确保依职权、职责,合理、合法开展行政指导。

五、继续深入开展“六五”普法。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法制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调动各业务部门认真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会同相关部门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手段,积极宣传“六五”普法新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好典型、好经验。要以法治建设宣传月、“12•4”等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体现工商部门特色,宣传效果显著,社会反响积极的普法活动,发动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加强与普法办的沟通协调,主动取得支持,增强工作成效。要积极向省局主办的《工商法制通讯》、《行政指导工作简报》、红盾信息网相关栏目,以及《工商法制论坛》等刊物投稿。

工商局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标准

综合监管示范区是指在综合监管责任区的基础上,通过集聚工商职能、集成监管要素、集约资源配置,达到“职能综合化、人员责任化、计划科学化、过程精确化、痕迹档案化、考核数字化”监管目标的示范性监管区域。

鼓励基层工商分局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等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展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监管手段。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市场主体的证照管理工作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证照管理规范》实施规范化管理。其中重点行业营业执照持照率100%,亮照率100%;其它行业持照率95%以上,亮照率90%以上;未持照、亮照的处置率100%。无照经营处置按照《工商系统无照经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到处置率100%,处置留痕率100%。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处置率100%,达到诉转案标准的处置移交率100%。上级部门监测发现并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下架率、处置率100%。

(三)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的重点行业市场主体每年不少于一次实地巡查,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巡查率达100%,其它行业的市场主体的检查比例不低于30%;法律法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要求或二版软件中提示需实地检查的市场主体巡查率达100%。

(四)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建立食品经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建立率100%;经营者培训教育100%;乳制品经营户、连锁配送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总经销(总)、大型商场(超市)实施电子溯源管理率100%,食品经营者以留存可追溯进货票据等形式进行进货查验率100%。

(五)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商标印制企业“六项制度”建立率100%,商标印制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率100%;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推行商标管理规范,商标管理制度建立率100%。

(六)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户外广告登记规范,未登记户外广告处置率100%;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户外广告内容合法率100%;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规范标注率100%。

(七)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索票索证率100%,建立进销货台帐率100%,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率0。

(八)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巡查监管发现案源的处置移送率100%。

(九)其它工作标准:

1、示范区内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变化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认领退还,市场主体的认领准确率100%,巡查监管后的市场主体重热点行业标注准确率100%。

2、示范区内各类信息采集完整,录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3、示范区内监督管理痕迹档案保存率100%。

4、示范区内责任人与经营者、消费者联系渠道畅通,“监管服务联系牌”公示到位率100%。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在社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设立监管联系点(站),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栏、提示栏、留言栏;鼓励与公安、城管、税务等部门联合成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示范区实施综合管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监管任务。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直属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在工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框架下分别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整合部署上级下达以及本级安排的各种突击性的专项检查任务;

(三)指导、督查和考核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提供示范区创建的相关设施和装备保障;

(五)组织对综合监管责任区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工商局提交综合监管示范区验收申请;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商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

(二)确定、划分综合监管责任区,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四)开展本单位创建督查,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综合监管各项目标的完成;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查监管人员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责任区域内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二)对照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范和标准主动开展创建工作;

(三)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归类、报送、录入和保存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档案;

(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监管内容

综合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九大类:主体资格类、信用监管类、经营自律类、商品质量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交易竞争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协调配合类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

(一)市场主体资格监管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或验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设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非公司制企业为1年)。

2、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字号名称是否规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一致;经营地址是否与登记一致(涉及一照多址、社区一照、市场一照的地址审查另行规定);注册资本的核实由各分局结合年检验照工作统一开展,日常巡查中对未接到注册资本不实投诉、举报或交办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单独核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核实经营项目是否超出核准登记范围。

3、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内外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监管工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能范围和省局重点行业检查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食品销售、商标印制、广告经营、农资、市场、直销等重点行业的检查。重要检查内容必要时可在检查表简述栏中补充说明。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1、按照《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需要限期改正的、已停止经营的或查无下落的企业,应将检查结果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警示;警示事由已改正或消除的,检查人员根据权限应当及时解除或提请相关部门解除警示;对相关警示企业履行实地检查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对被警示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按照《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示范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活动。

(三)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指导有关经营户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工商部门制定的产品监测计划和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五)受理处置12315申投诉。

受理调解《工商系统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中委托范围内的消费争议、合同争议、商标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争议等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的争议。

(六)对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和上级委托授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当场查处,需要内部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专业执法机构并做好配合协同工作。

对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上报。

对上述两种情况,巡查人员要依法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做好定期回查工作,不得以移交或上报的形式推诿、转移监管责任。

(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商标、广告、合同管理工作。

(八)运用主体准入、商标广告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动产抵押、商标权、股权质押等工商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行政指导十个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运用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知法、守法,防范创业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提高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九)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综合监管工作。

四、综合监管工作流程和形式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流程:

(一)健全经济户口。根据登记信息的变化及时认领和退还综合监管责任区内的市场主体。

(二)制定检查计划。按照经济户口分类监管要求、年度综合监管计划、专项整治要求并结合本阶段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检查计划。重点明确检查对象、内容、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置等相关检查要素。

(三)实施监督检查。综合监管的检查方式分为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监测检查。

(四)录入监管信息。责任区监管人员对巡查监管结果和巡查中采集到的市场主体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

(五)归档监管痕迹。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文书档案、音像资料等痕迹材料进行整理,按照规范进行归档保存。

(六)总结监管成果。对监督管理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的成果。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形式:

(一)日常巡查。指有计划分批次按序时的对示范区内市场主体进行巡查,动态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日常巡查主要适用于:主体资格类、经营自律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巡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为主。检查时应携带与日常巡查相关的资料、法律文书,必要的录像与勘察工具。

(二)定向监管。指以研判舆情分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规律、专项整治的内容、时间和区域等要素特征为基础而作出的对特定市场主体进行的预先检查。定向监管主要适用于:商品质量类、经营自律类、交易竞争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巡查方式主要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和监测检查为主。检查时应选准检查对象,明确检点,制订检查计划,录入相关信息,制订处置预案,健全监管制度。

工商局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对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增强内、外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合力,依据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连工商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商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机制,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县局决定调整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消保科科长任主任,

(三)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工商机关应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既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又要指导下级工商机关认真执行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工作部署,正确履行分段监管任务。

二、细化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履职到位

(四)消保科:组织、指导本系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全县流通环节食品(《食品安全法》规范调整的食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验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消费者涉及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的咨询、申诉、举报,转交、督促相关部门处置。

(五)市场科: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全县工商系统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规范经营主体准入行为;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及农产品经营者认真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全面落实自律制度,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依据有关部门质量监测结果,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六)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文电、保密、档案、信访及重要、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七)法制科:承担制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食品安全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

(九)注册科、监管科: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拟定食品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年检;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指导本系统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参与全县食品经营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十)公平交易科、经检大队:分别加大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监察室: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三、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作,增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

(十二)办公室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文电,要迅捷办文、传递,及时将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依据上述职责分工传达到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工作实行扎口管理,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工作信息。统一把关涉及食品安全的新闻采访,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

(十三)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派出联络员,参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县食安委部署涉及消保科以外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室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其他部门要高效认真落实,按要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不得推诿。

(十四)有关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立法文稿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由法制处扎口管理,办公室对涉及此类工作文电的处理意见中应体现法制科扎口管理的要求。

四、深化制度建设,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十五)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建立县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参与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席会议,并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对接、推进本职能部门及条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日常工作,研究存在问题。

(十六)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制定全县工商系统信息采集、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制度以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主动性、加快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增强信息舆情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及时交流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信息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十七)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制定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贯彻实施,确保食品安全的应急事件得到规范、及时、有效的处置。

(十八)各分局要依据本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本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根据本文第十五条的要求明确的联络员,要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推进本职能部门及条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逐级细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日常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局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全面贯彻省工商局《关于落实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的工作意见》,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促进发展、加强管理、趋利弊害”的原则,依法从严治理“网吧”,通过清理整顿达到管理到位、经营规范,促进“网吧”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协调一致,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章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网吧’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

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七月八日至十二日)

各工商所要在前阶段整治“网吧”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掌握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论文百事通在开展调查的同时,对所有网吧下发《重新审核登记注册通知》,对无照、违规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网吧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于七月十二日前自行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和重新办理审批登记。(七月十二日至七月二十日)

城区四个工商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由综合监管科牵头组织成立专项工作组,实施清理整顿工作。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擅自出租或转让营业场所营业执照的,从严予以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

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重新审核登记的程序,对“网吧”在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对未能获得重新登记注册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专项清理整顿期间,一律停止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注册。新晨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七月二十一日至七月二十五日)

各有关单位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接受省、市工商局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当前“网吧”存在问题的危害性。各单位要抓住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和联系,主动通报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省、市工商局的要求,严格管理,不搞政策变通,要加强对“网吧”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对清理整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商局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

促进微型企业顺利发展,为确保政令畅通。现明确如下纪律规定,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微型企业乱收费。

一、一律禁止委托或者指定任何中介企业为其代办申请、代办开户、代办评审、代办营业执照。各区县局、直属局的企业登记科、基层工商所负责指导微型企业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工作。

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县局、直属局要主动公开微型企业的创业条件、优惠政策、资格审查情况、政府扶持资金数额等重要内容和程序。一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行政职能设置创业障碍或对创业者提出不公平的准入条件。

三、一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微型企业收取任何行政性收费。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66号)文件精神。

工商局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工商注册登记窗口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展示工商注册窗口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各注册窗口开展标准化管理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窗口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窗口服务宗旨,通过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流程,完善窗口服务举措,健全窗口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二、标准化管理内容

(一)窗口形象规范标准

1、窗口标识。各单位应有相对独立宽敞的注册大厅(审批中心窗口由中心统一安排),并标有“工商注册大厅”字样,服务台上应摆放工作人员的姓名、相片、工号及工作职责的座牌。

2、设施完备。窗口应配备与注册登记工作和服务服务对象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硬件设备。

3、着装规范。窗口干部上岗时应着工商制服,并佩戴工号牌;其它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服务证》。

4、政务公开。窗口应在大厅醒目位置向服务对象公开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及其它应当公开的内容。

(二)审批流程规范标准

严格执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并实行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制。审批流程包括咨询、受理、审查、核准、校对、打照、发照、归档等工作环节。

1、咨询

在接受申请人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一次讲清申办要求,准确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对提出申请办理的,应完整发放各类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文本格式和参考文本。

2、受理

对已完成填表并能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审查员应严格履行《审查员工作职责》,对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当日(特殊情况在次日前)填写审核意见并在书面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将有关登记信息录入“市场准入业务系统”报送核准员审核。登记信息录入要严格遵照《省工商业务系统录入数据控制标准》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核准

审核员应严格履行《核准员工作职责》,接到审查员报送的申办事项,应在当日(特殊情况在次日前)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在书面核准意见栏中签署核准意见,并在“市场准入业务系统”操作完成。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应及时退给审查员“重申”,并说明理由。

5、校对

对审核员予以核准的申办事项,审查员应在当日将书式材料与录入的登记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和校验,确认无误后予以通过校对,转入证照打印环节。

6、证照打印

证照打印人员对予以核准并通过校对的申办事项,应在当日完成证照打印工作,并连同书式档案资料一并交发照人员进行复核签收。

7、发照收费

发放证照时,发照人员应核对领照人是否为申请人或委托人员,经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发证照,并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登记费用(审批中心窗口按“中心”规定程序收取),同时收回《承诺件受理通知书》。

8、归档

发照人员应在当日将已颁发证照的登记档案移交给档案整理人员;档案整理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将登记档案装订成册,定期移交县局档案室,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三)服务行为规范标准

1、服务态度优良。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窗口职业礼仪规范”,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热情,举止得体,用语文明。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审准”。

2、文本格式齐全。窗口应根据服务对象所需,提供统一的申请书填写示范文本以及涉及申请事项需提交的材料规范和相关的参考文本。

3、实行限时办结。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即时办结件、承诺办结件的办理规程和要求,确保即办件当场办结率和承诺件时限办结率达100%。

(四)内部管理规范标准

1、明确岗位职责。各单位应选派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并按照注册登记“一审一核”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

2、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窗口管理制度,具体应包括: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廉洁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制度、安全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制度等。

3、建立评价机制。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窗口应建立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机制,以“一事一评”的方式,重点评价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存在生、冷、硬等现象)、服务质量(是否做到回答咨询“一口清”、发放表格“一次全”、审查材料“一审准”等)、岗位状态(是否存在串岗、脱岗和服务对象长时间等待无人接待的情形)、工作效率(是否存在申办事项超期现象),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窗口标准化管理活动,是规范登记行政行为,树立工商良好形象的有效抓手和客观要求。各所(分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窗口标准化管理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予以抓好抓实。

工商局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一、充分认识“转型提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党和政府的信任重托,要求扎实推进“转型提质”。“两费”停征和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和政府赋予的责任越来越重,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步伐越来越快,政务公开和行政问责的压力越来越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考验越来越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的各项政策措施,很多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都要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去保障落实,这就要求我们扎实推进“转型提质”。

(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扎实推进“转型提质”。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出现,增加了市场监管的复杂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的增加,加大了市场监管的责任;新兴网络市场的出现、高科技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涌现,提高了对监管执法科技含量的要求;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加大了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下大力气推进“转型提质”。

(三)解决深层矛盾和问题,要求扎实推进“转型提质”。自2005年全系统在基层分局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以来,先后开展了“巡查监管组建设”和“基础管理质量提升”等年主题活动,全局整体推进“转型提质”格局基本形成。但是,面对新形势,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矛盾和问题:一些干部对形势任务的认识不够清晰,综合运用职能主动服务发展责任意识不够强;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机关对下布置任务和工作督查不够规范,管理效能不够高;监管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监管手段还不完全适应现代市场监管的需要;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复合型、专业化人才短缺,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转型提质”。

二、“转型提质”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四)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主线,以提高队伍能力素质为基础,以“创优、创特”为动力,以运用高科技手段为保障,实现服务发展由被动跟进向主动融合转变,监管执法由被动履行向主动履职转变,消费维权由被动受理向超前引导转变,依法行政由被动执行向自觉规范转变。

(五)基本目标。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更新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理念,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监管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管领域进一步拓宽,监管方式更加精细,监管方法更加规范,监管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协调运行机制更加顺畅,管理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不断涌现。基础保障进一步强化。高科技手段进一步运用,基层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明显强化。

三、优化运行机制,促进机关和基层工作的同步转型

(六)明确岗位职责。结合贯彻落实“新三定”,按照“领导有力、队伍精干、指导精准、服务优质”的要求,调整机关职位设置。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按照“登记受理于一身,巡查办案为一体,重大案件归经检”的要求,调整基层分局职位设置。推行职位分类和岗位等级管理,重新制定机关、基层职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标准。

(七)合理划分事权。按照“新三定”规定,合理划分机关内部、机关与基层的事权。遵循合法、适度、效能原则,规范授权行为,健全完善委托基层分局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授权规则,明确委托的标准和程序、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权利义务、监督落实措施和过错追究办法。继续抓好盐工商[2009]33号《关于印发<市基层工商分局(所)行政执法职权清单>的通知》的贯彻落实。

(八)整合机关工作。坚决克服工作转型与机关无关的思想,切实增强融入转型、指导转型、推进转型、服务转型的意识。加强统筹规划和任务整合,按照“统一高效、指挥协调、运转顺畅”的要求,整合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等监管业务,建立健全“任务下达与工作督查规范”,规范任务下达和工作督查流程,推动由单一业务条线简单纵向对下布置任务和开展督查向跨业务条线综合对下布置任务和开展督查转变,促进机关工作转型和监管效能的提升。

(九)完善工作规范。结合修订《基层分局标准化管理操作规程》,健全完善机关工作标准,实现机关工作与基层工作的有效衔接。检查“登记注册、经济户口管理、执法办案三大工作规范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三个质量考评办法和登记注册、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工作手册”的执行效果,按照“科学、易行、高效”的要求,完善工作规范、质量考评办法和操作手册,进一步规范综合受理、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内容、程序和方式,加强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在健全完善执法办案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登记注册风险防范和监督检查风险防范机制,明确责任边界,降低履职风险。

(十)优化运作模式。强化基层分局综合监督执法职能,台城两个分局实行“登记综合+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三块运作模式,其他分局原则上实行“登记综合+监管执法”两块运作模式。要统筹监管执法职能,根据人员的不同素质、特点和优势,通过年龄上的新老结合、业务上的强弱搭配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办法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四、改进方式方法,促进履职效能和效果的同步放大

(十一)加强精细化监管。继续推行网格联动监管服务,按照“划区定人、落实责任、科学监管、依法服务、提高效能”的要求,各基层分局要根据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域两方面的因素,科学划分监管服务网格,明确监管服务任务,落实监管执法服务责任,实现由单一网格单一任务的分散监管向任务整合、网格联动协同监管转变。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做到市场主体信息的动态记录、信用等级的动态更新、检查内容的动态调整、警示信息的动态提示。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注重事前规范、事中指导和事后监管,不断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十二)突出常态化监管。按照“责任清晰、程序规范、监管高效”的要求,全面落实经济户口管理责任。加强市场日常监督检查,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整合监管执法资源,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推行基层分局之间、机关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联动监管执法,节约成本、集中优势、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十三)推进现代化监管。树立现代监管理念,坚持重规范、多指导、慎处罚,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指导,深入实施“五大实事”,积极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实现和谐监管。改变经验式、手工式等传统监管手段,建立以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为主的现代监管模式,总结食品经营主体分级管理软件开发和运用的成功经验,加快危险化学品销售、农资经营等市场主体分级管理软件研究开发步伐,提高监管信息共享和开发利用水平,逐步实现以高科技手段为依托的现代化监管。

(十四)实行契约化监管。充分发挥经营者主观能动性,实现工商监管与经营者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在发扬民主、坚持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契约”形式,明确监管人员、市场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规范行政行为,约束经营行为,在农资经营、广告经营、商标印制领域实行契约化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销售等领域拓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社会和谐。

(十五)探索社区化监管。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渗透力,实现由封闭式监管向开放式监管转变。支持基层分局在较大的社区和大型住宅小区设立市场监管工作站,鼓励分局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担任工作站站长;支持基层分局采取由社区党组织推荐的办法,聘请热心市场监管、富有奉献精神、群众普遍认可、党组织信任的人员担任工作站联络员,充分发挥社区管理、住宅小区物管人员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作用,加快“无传销、无无照经营、无违法广告”“三无”社区(住宅小区)建设步伐,促进放心消费城市、文明城市建设。

五、创学习型机关,促进全员素质和能力的同步增强

(十六)把握创建工作重点。明确建设学习型工商机关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分局、学习干部的建设标准。突出能力建设,重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消费维权能力、运用高科技手段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努力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

(十七)营造崇尚学习氛围。大力倡导领导干部领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做到乐学、勤学、真学、深学、善学。把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体系,切实做到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上岗、不合格不提拔、不合格不评优。

(十八)创新学习方式方法。认真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全体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个学时。加强机关教学骨干和基层分局兼职教员培养力度,建立满足教育培训需求师资队伍。创新学习手段,充分发挥网络共享性好、灵活性强、运行成本低的优势,组织广大干部开展在线学习、网络教育,解决工学矛盾,提高学习的便捷性、有效性。组织开展“读书增智、实践拓能、调研创特”活动,引导干部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服务发展、监管执法方式方法创新,促进职能履行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转型提质”目标实现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转型提质”是全局上下的共同任务、共同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基层分局长要牢固树立“抓好转型提质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市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基层分局长为成员的推进“转型提质”领导小组,继续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和机关科室挂钩分局制度,切实加强对“转型提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十)鼓励改革创新。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改革的锐气和勇气,支持机关科室和基层分局围绕解决履职难点热点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对改革创新的指导,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协调性,减少履职风险。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基层积极性和创造性。

工商局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推行依法行政、法制政府建设,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局继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开展行政指导应当立足“企业所盼、工商所能、政府所想、法律所依”,坚持自愿、合法、合理、公开、便民原则,综合运用辅导、约见、提示、引导等方式,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和谐沟通。同时注重“四个结合”,一是与行政执法刚性管理手段相结合;二是与行政许可相结合;三是与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相结合;四是与基层建设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科,陈亚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业务科室、工商分局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工商行政指导员”,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培训、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宜,保证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具体规则制度,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2、对相关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进行审议和评估;

3、对相关科室、分局的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纠正;

4、及时收集、总结行政指导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

(二)科室、分局行政指导工作职责

共性部分

1、组织本单位人员贯彻落实行政指导工作文件精神,熟练掌握行政指导工作相关业务;

2、制定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3、及时向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反映遇到的问题。

具体分工

办公室:负责行政指导工作中的部门协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监督管理科:在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人教科、监察室、法制科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根据市局《行政指导考核评估办法》规定,以工作台账、行政指导文书、案例为准,按季对各单位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半年考核一次,11月中旬汇总上报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比、通报、奖励。

负责研究制定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对行政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总结和典型经验的推广,抓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推动、协调和监督。负责指导停业、被吊销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退出市场;提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年检验照手续;负责户外广告登记的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战略促进发展,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做好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远规划;指导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指导广告经营者、者落实广告审核及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广告审查员制度,促进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开展。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广告监管类”、“商标监管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法制科:会同监督管理科、人教科、监察室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负责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进行合法性审议,协助办案机构对重大案件相对人的案后解释、说服、规范、帮扶工作。按序时进度向区法制办报送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人教科:会同监督管理科、法制科、监察室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监察室:会同监督管理科、法制科、人教科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按序时进度向区软件办报送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注册登记科:负责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运用行政指导的方法,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事务。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行政许可类”、“登记监管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市场合同科:负责展销会登记、拍卖活动备案、经纪人管理、市场管理和合同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指导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经营者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督促经营户落实自律制度;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市场监管类”、“合同监管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消保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帮助食品流通领域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事务,对食品许可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企业,及时办理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根据《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的内容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要求,从准入资质、供货商选择、日常卫生、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方面全程指导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积极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作用,建立消费纠纷自主和解、消费维权约谈等制度,指导消费者快速便捷处理消费纠纷;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公平交易科:负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说服、规劝、劝阻、警示等行政指导方式,使行政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制定和公布各种竞争指南,公布不正当竞争案例,指导经营者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地参与市场竞争,杜绝假冒仿冒、虚假宣传、恶意倾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企业打假维权机构,建立反应快捷、高效运作的打假维权工作机制;指导相关企业和经营者辨别传销活动与直销活动,指导企业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资格,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经济检查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四、具体方法、程序、步骤

(一)具体方法。行政指导行为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培训、指导、引导、劝告、告诫、建议、协商、修复、调解、鼓励、政策指导、官方信息等方式实行。目前,应当重点实施以下行政指导:

1、重点项目行政辅导;

2、服务发展行政建议;

3、监督管理行政提示;

4、轻微违规行政警示;

5、行政处罚案后帮扶。

(二)程序。行政指导的程序同样具有灵活性,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和超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实现指导目标,可以灵活选择与运用相关的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及步骤等。

一般行政指导项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对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其程序通常包括:

1、找准对象,寻求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调查了解,认为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等事项,与有关行政相对人进行商谈、协商或其他方式的沟通与交流,以取得理解和配合。

2、深入调研,拟定方案。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工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实情,结合实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对该指导项目共同研究,拟订实施方案,提供相关示范文本。

3、采纳意见,组织实施。行政相对人采纳具体行政指导意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帮助行政相对人具体实施,努力提高行政指导的质量。

4、回访总结,提升效果。对实施行政指导效果、质量进行适时的回访总结,并不断提升行政指导的效果。

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是指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或实施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其程序通常包括:

1、审议立项。属抽象行政指导的,由有关业务科室和工商分局提议,报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同时附上行政指导文件草稿和实施方案、工作指南等相关的资料。局法制科在接到提议机构的审议材料后,应当会同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审查,认为符合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条件的,应提出同意立项意见,由局领导批准后实施;认为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应告知提议机构,并说明理由。

2、实施。决定实施的抽象行政指导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指导文件,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决定实施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项目,按照一般行政指导项目程序执行。

3、评估。提议机构应通过召开社会组织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的效果进行评估。对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且明显成效的行政指导行为,予以深化和提高;对缺乏科学性或指导行为效果不明显的,进行改进完善或纠正。

(三)步骤。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特点等情况,突出重点,优选指导项目,制定出本科室各类行政指导方案(试点项目、试点分局)。

各分局要按照市局制定的行政指导事项提出本局重点指导类别、指导方案报局行政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0日前完成1件以上行政指导案例,报局行政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交流、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