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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范文

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2、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3、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必须完整,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4、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5、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问时,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

6、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

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

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五、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积极开展实际、实用、有效的工作,坚持以“立足企业、服务企业”的理念为指导,走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之路,挖掘潜力,开源节流,努力增加营业收入,做好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工作效能,逐步提高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实现部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二、内部管理:

1、制定并执行《前厅部日常检查细则及实施办法》,通过明确的质量标准、严格的检查制度,达到各岗位全面规范作业。

2、加强职场工作质量的预先控制、现场控制、事后控制,着眼于细节服务,关注客人需求,重视客人感受,确保向客人提供“主动、热情、准确、迅速”的服务。

3、规划员工职业生涯,对前台、商务中心、总机管区员工逐步试行轮岗工作,达到丰富员工工作经验,增加员工工作技能,提高员工工作兴趣的目的,打造企业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4、完善各类表单记录、数据分析、操作程序等工作,做到有帐可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5、继续收集与整理客户档案,为宾客提供亲情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增加素材并提供保障。

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二、根据评估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季节、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况选择恰当的健康教育题目,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规划。

三、制定相关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充分准备,既要科学性,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实用性,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四、认真实施规划,根据不同个体或群体,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

(一)采取宣传栏,宣传资料等书面形式,将教育内容交给居民自己阅读。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三)采取定期集中教育的方法,进行防病及保健知识教育。

(四)采取小组教育的方法,对同类健康问题的群体进行保健、康复等教育。

(五)采取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个体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自我监测及家庭照顾教育。

五、定期征求居委会及社区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六、大力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对社区内健康教育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定期组织专家、医务人员为社区居民上课,普及居民健康知识,并按要求定期针对社区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与防病知识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定期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针对高危人群和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居民,开展戒烟、限酒、限烟、指导营养合理膳食、健身等行为干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八、广泛开展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九、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设立健康咨询台和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十一、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应结合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定期更换内容。

十二、应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免费测量血压的制度,对社区内高血压病人实行“医患合作式管理”,实施健康教育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

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美容院员工规章制度范文

1、给顾客作护理时,沟通顾客应轻声细语,美容师之间不允许相互开玩笑取乐,喧哗、议论事情。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觉(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同意)

2、自觉维护公司(店)的形象、声誉,积极提供有利于公司(店)发展的方式方法。不准在店内议论他人是非或与顾客议论公司(店)内部是非。

3、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4、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

5、上班时间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档,给顾客做护理时不准接私人电话,电话内容由他人代为转告或改时间打入,接听时间不准超过3分钟,顾客预约电话请他人代为登记。

6、每天早、晚班必须交接班,清点货品及营业款。

7、业务经理(店长)对属下美容师有绝对领导权和管理权,美容师必须服从安排。

8、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渴酒、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私会客人和家人。

9、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10、每周三上午10∶00~11∶00各店例会(11∶00前不预约客人),全体员工须准时参加。

1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制度,着工装签名,并严格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

12、不能请霸王假,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经理批准;请假须真实反映情况;请假面具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

13、工作时间须束发,穿着工作服,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擦口红,刘海不得长过眉毛,不能留长指甲,做护理时戴口罩,上班时间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饰。

14、努力培养和提高专业接待素质,按规定礼仪礼貌用语,微笑、亲切接待顾客,主动问候顾客,接待厅内见到顾客须起立,主动为顾客开门。为客人换鞋、铺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门不能少于三步。不能在上班时间把个人消极情绪带入店内,影响同事和顾客。

15、尊重顾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按情况及时包馈给店长或经理,无论如何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

16、美容师之间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礼貌用语,严禁在营业场院所内讲脏话,争吵、打闹、发脾气,摔物品等言行。

17、服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及预约顾客,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俭四,自觉服务工作安排。不经店长或经理同意,不能随意调斑,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18、不能在店内从事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

19、当班时间必须按规定填定各类报表。

20、不能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个人护理,从事个人护理按有关规定现金结帐。美容师个人购买产品仅供本人使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店)的利益。

工作制度范文第6篇

二、大力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廉医教育。

坚持每年两次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纪检人员每季一次业务学习,半年一次检查考核,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三、积极接待纪检的来信来访,处理好群众的举报信件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

四、坚持原则,按照党的政策搞好案件的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上级转来的有关案件的处理不超过一到三个月,并将结果准时报告上级。

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依靠支部领导,依靠群众支持,迅速、准确办案,及时结案。

工作制度范文第7篇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我县其他所有投资领域均向外资及个私民营企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限制性“门坎”和实行行业垄断。客商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及其它财产权来我县投资,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购买、兼并、承包、租赁、参股我县国有、集体企业。

二、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方面

1、客商投资生产性企业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可通过先征用后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使用权,其费用除给足农民的、交够中央和省市的,属县本级的土地收益免收;需使用国有土地的,可通过直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使用权,出让金按省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土地使用权证由地方政府负责办理;需租用土地的,租金按相关标准的50%计收,租赁期超过10年的由双方协定;客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税按“前五年全部、后五年减半”的方法,由受益财政以技改资金方式补贴给企业。

2、客商在县开发区及等八个特色园区兴办生产性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万美元(人民币500万元)项目,或固定资产投入30万美元(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按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下同),在其经营期间,可无偿使用10亩土地用于项目建设,每增加50万美元(人民币5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可相应增加10亩土地用于项目扩建。企业开业投产或增资后,经有权部门评估符合条件的,即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3、客商投资建设公益事业项目的(如学校、医院等),可先租用后出让,租金、出让金以同类地价最低标准收取。

4、客商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根据不同资源、不同投资规模等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5、客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性企业项目的,土地实行挂牌出售,投资规模大的可以一事一议。

(二)财政补贴方面

1、对客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凡固定资产投入50万美元(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入30万美元(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已交纳增值税属受益财政留成部分的25%,对企业上缴的地方所得税属受益财政留成部分,按“前三年全部、后五年减半”的方法,由受益财政以技改资金方式补贴给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下(含10年)的,地方所得税属受益财政留成部分按“前二年全部、后三年减半”的方式补贴给企业。

2、客商投资企业获得利润用于县内再投资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其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属受益财政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生产性企业优惠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最少不低于10%)。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优惠期满后,对企业上缴的地方所得税属受益财政留成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以技改资金方式续三年补贴给企业。

3、客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加速折旧。

(三)其它相关规定

1、客商购买、兼并、承包、租赁、参股我县国有、集体企业,经双方协商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总值进行评估确定。其中购买、兼并现有企业的,可按低于评估价值的10-20%出让;入股现有企业的,县内合作方可放弃部分分红比例;承包、租赁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免收或减收承包费或租金。

2、客商兴办生产性企业,对法律、法规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一律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取。同时免收工业企业县级现行征收的31项行政性收费及5项基金、资金,23项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取,土地测量勘察费按规定的1/3收取。企业所需水、电、气纳入计划优先供应,项目建设中所有规划建设方面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

3、客商投资房地产开发、街道改造等城建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规费每平方米45元(规费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地方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墙材发展基金、档案服务费、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消防设施建设费、防雷审核及监理验收费、招投标管理费、供水管道试压费、电信局管道建设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抗震审核费等)。

4、客商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托)等方面享受比当地居民更优惠的待遇,可在县境内自主选择落户地点及子女就读学校,不加收任何费用。

5、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200万美元)以上的客商,由县政府发放客商投资服务绿卡。

6、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3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取“项目带政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照更优惠的原则个案处理。

三、县内民资投资额达到本规定相应规模的,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工作制度范文第8篇

一、会议制度

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综治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副主任和全体委员以及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参加,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的意见措施,分析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听取镇综治委成员单位、专项组的工作汇报和述职报告,协调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推进阶段性社会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镇综治委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重点研究解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专项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协调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专项工作制度

镇综治委各专项组组长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组日常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建立完善专项组工作例会、信息报送、情况通报、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专项工作合力。专项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参与配合专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任务。

三、情况报告制度

镇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年年终要向镇综治委报告一次年度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本系统、本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新年度工作计划。各专项组每季度向镇综治委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编送工作信息、情况专报,及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典型经验、重要情况信息、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相关工作信息、情况报告由镇综治办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办。

四、成员单位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制度

镇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办公室承担本单位综治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专级干部担任镇综治委联络员,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全面准确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协助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请示报告、专项组等工作,参与综治检查考核,加强镇综治办、专项组组长单位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和工作交流。

五、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

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按照镇综治委的统一安排,结合部门职能,指导联系点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镇综治委委员每年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镇综治委联络员要经常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联系点每轮联系期限为三年,若委员及联络员工作有变动,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由继任人员履行联系点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开展联系点工作的情况及效果,作为向镇综治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综治工作考核范畴并纳入镇综治委工作实绩档案。

六、督促检查制度

镇综治办协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的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各专项组根据需要,组织检查各部门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年终,镇综治委组织督导检查组进行综合性检查,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检查结果。

七、领导责任制和实绩档案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综治工作职责任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改选履行情况研判评估,促进领导责任制落实。

镇综治委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每年将各部门和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目标责任书情况提交镇委组织办备案,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