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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小水电建设思考范文

时间:2022-08-07 03:28:08

绿色小水电建设思考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杂志》2015年第七期

1已开展的工作

中央层面,水利部主要开展了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水利水电环保技术规范制定、绿色小水电建设试点和评价标准编制等工作。2012年水利部下发《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规划修编,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方式和开发程度,严格论证跨流域调水或长距离引水开发工程;对影响生态环境、水资源综合利用、防洪安全的水电站查明原因并提出规划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了《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等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明确要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提出不间断下泄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监测措施和调度管理措施。2011年,借鉴国内外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实地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小水电特点,提出了涉及环境、社会、经济和管理4个方面的评价标准。2013—2014年,应用初步建立的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百余座小水电站进行了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总结了各地绿色小水电建设经验,树立了一批典型电站,为全面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打下了基础。目前《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已纳入水利部标准体系,拟于2016年正式颁布实施。

地方层面,陕西省出台了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提出新建、在建和已建电站不同阶段的绿色水电建设要求。浙江省利用省级财政补助性资金,开展农村水电生态示范区建设,对一些老旧水电站开展以水环境改善为目的的水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广东、江西、甘肃、重庆等省(市)出台水电站坝下最小下泄流量管理意见,对最小流量泄放设施的设计、安置和优化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出明确要求。福建省在重点流域安装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绩效考核。湖南常德、山西晋城、浙江丽水等地的水电站修建滚水坝或溢流堰,开展减水河段生态治理;湖北荆门、广西崇左等地的水电站通过设置生态小机组和优化调度运行,实现了水资源综合利用价值最大化;甘肃金昌等地的水电站多年坚持植树造林和荒地治理,带动当地文化体育发展。在水利部的部署指导下,各地都开展了有益的绿色小水电建设实践探索。

2基本思路与建设要求

绿色小水电建设是在总结各地小水电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借鉴国际绿色水电认证做法、秉持水电可持续发展理念基础上提出的,是通过科学规划设计、规范建设管理、优化调度运行,建立健全激励与保障机制,有效减少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维护河流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绿色小水电建设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小水电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社会反应强烈的,如引水式电站的减脱水问题,引导农村水电行业严格落实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又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持之以恒地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实现小水电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小水电建设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小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全过程、各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和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协调与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科学布局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在国家规定的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在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在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重点开发。充分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等用水需要,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方式和开发程度。建设阶段应当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没有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水电工程不得投入正常使用。运行阶段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要求,科学确定最小下泄流量并落实相应的工程设施和管理措施。没有最小流量泄放设施的水电站应通过改造,增设最小流量泄放设施,或利用其他兼有泄放功能的设施泄放最小流量。枯水年份要通过优化调度运行,调节径流,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管理阶段要建立绿色小水电建设队伍,投入专门经费,开展绿色小水电统计监测、科技创新等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广泛开展绿色小水电建设宣传,提升绿色小水电的社会影响力。

3加快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打算

为加快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水利部将指导各地根据电站所在地区的基础条件和所在河流的功能要求,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水文气象条件,尊重自然格局,科学制定绿色小水电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分类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对2015年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的要求是,抓紧编制《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力争尽快颁布实施;推广绿色小水电建设在减水河段治理、最小下泄流量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引导农村水电行业更好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十三五”期间,水利部将统筹民生水电、平安水电、和谐水电和绿色水电建设协同推进,明确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增效扩容改造等中央补助投资的民生水电项目在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等各个阶段落实绿色小水电建设措施,并引导整个农村水电行业落实绿色小水电建设要求。对于采取绿色小水电建设措施、落实绿色小水电建设要求、符合绿色小水电评价条件的电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依据《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委托小水电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绿色小水电评价。对通过评价并公示无异议的电站,授予“绿色小水电”称号。

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电力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适合本区域的绿色小水电建设扶持政策,创造性地开展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中央层面也将通过优先安排中央补助项目等方式,积极争取激励政策,以引导广大水电站业主自觉履行绿色小水电建设要求,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学进 单位:水利部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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