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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质量思考范文

时间:2022-06-10 04:07:18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质量思考

《中国标准导报杂志》2015年第四期

一、科研院所企业产品标准编制的现状分析

1.缺乏编制经验,一味追求指标的领先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大多数都是国内的前沿性、公关性、突破性的课题,其科研成果呈现出“高、精、尖、特、专”等特点。因为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不仅重视科研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同时更重视其成果技术指标的高、精、尖,重视成果的先进性及国际领先性,因此,在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时存在以下影响编制质量的情况。

(1)选择编制标准的时机过早如,××管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是在研制产品的技术指标基本确定并在试验室完成验证活动,基本可以定型后开始进行的。由于启动编制该企业产品标准的时机过早,编写人员缺乏实践经验,没有考虑到不同用户的现场实际情况的不同,导致该企业产品标准中的个别技术指标和参数不能完全适应不同用户、不同现场环境的要求,造成该企业产品标准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影响了该产品的正常发展。

(2)遗漏产品特性指标如,×××装置企业产品标准中缺少对某个部件稳定度的指标,×××发光材料企业产品标准中缺少对杂质含量的指标等,这些现象的产生,大多数原因都是由于科研人员缺乏编制经验,只关注了产品的主要特性指标,忽略了影响这些主要性能指标实现的其他因素,造成了产品生产及产品检验所依据的文件不充分,也无法真实地判定该产品的质量状况。

(3)技术指标过高科研人员重视科研成果技术指标的高、精、尖,因此在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时,常会将科研成果中最好的技术指标作为该产品的技术要求。一味地强调该产品的先进性,没有在强调先进性的同时考虑其经济实用性,也没有考虑用户的真正需求,造成了该产品的技术指标过高,与企业生产现状不适应,增加了生产、检验等成本。

2.守法意识不强,“最大自由度”体现不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第九条规定“制定标准应……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这要求我们所编制的企业产品标准应能够体现其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并在标准技术内容的选择方面实现GB/T1.1中规定的目的性、可证实性及最大自由度三原则。“目的性原则”,就是有针对性地选择必需的技术内容。“可证实性原则”,强调了所编制标准的可检验性。就是对标准中所规范的内容都是明确的,也是可被证实的,特别是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是能够得到验证的。“最大自由度原则”,就是在规定技术要求时应为今后技术的发展留有最大的空间,包括采用的方法和实施手段的选择余地。因此,编制高质量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实现技术上的先进性、科学性和经济适用性的同时,实现内容上的最大自由度,避免不必要的限制。总之,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必须在满足科学先进、和谐一致、时机适宜原则的基础上,满足“目的性”、“可证实性”和“最大自由度”原则。

(1)采标意识不强科研院所比较重视国外先进技术的发展,重视技术文献、专利等技术资料的收集,同时也收集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但这些主要是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方面,而缺乏将其引用到编制的企业产品标准中,而简单地认为产品不是外销的,没有必要采标。他们没有意识到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可以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同时有益于产品的推广并与国际接轨。

(2)执行标准不到位,“最大自由度”体现不充分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时不太注意采用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术语、计量单位、抽样方案和检验(试验)方法等规定,导致由于对术语的使用和理解不一致而影响交流,试验结果的可比性降低;对可以使用标准件的而没有使用,导致产品缺少互换性,增加了生产、使用及维修成本,不利于产品规格系列化和通用化;所搜集相关资料和标准不完整,使编制的产品标准中缺少必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在选择试验方法时,没有充分考虑最大自由度的原则,没有引用现成的、可使用的试验方法标准,也没有最大限度地采用常规的试验手段及检测设备,而是追求采用创新的试验方法、自研的检测设备,限制了最大自由度的实现。

二、提高科研院所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质量的若干思考

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等方面活动的技术依据,也是企业向消费者的质量承诺。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守法经营、市场竞争、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的体现。在营销界早就流传着一句话: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这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企业产品标准是科研、生产、使用三者之间的桥梁,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发挥标准的这一作用,使科研院所的新技术和新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占领市场,取得主动权和话语权。提高科研院所编制企业产品标准质量势在必行。根据以上现状的分析,笔者认为,提高科研院所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提升编制能力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科研院所各级领导、科研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完成科研任务固然重要,但制定一个高水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也同等重要。企业产品标准是科研成果的转化,是科研成果生命的延续,它将承载着科研成果被社会所应用、被社会所认可的光荣使命。通过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存在价值的体现。对参加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审查、审批等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如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编写知识、GB/T1.1及“标准编写模板”使用等,特别是可借助“标准编写模板”这一编写工具,可以减少人为失误和编辑错误,提高编写效率和文本质量,同时使标准的编排符合GB/T1.1的要求,以提升他们编制标准的能力。

(2)重视标准编制组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工作,编写人员的经验和素质直接决定了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质量。也就是说,编制一个高水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其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人,也就是人的素质、编制组人员的整体素质。经过分析与实践,笔者认为,企业产品标准编制组人员最好由科研人员、标准化工作人员及产品检测人员共同承担。科研人员已掌握了大量的可用于编制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资料。标准化工作人员了解同类产品的标准情况,熟悉编制标准的要求,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产品检测人员熟悉同类产品的检测方法,在具备几种试验方法中可熟练地择优选择科学的检测方法,对检测数据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建立这样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制组,充分发挥每个人员专业领域的特长,提升了编制组的整体素质,再加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编制出高质量的企业产品标准是必然的。

(3)把握时机,广泛搜集,整理分析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应遵循时机适宜性原则,也就是应在产品的所有技术较稳定、经济性较好的情况下进行,也可以在用户试用改进产品后进行,应在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前完成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而不是在刚完成实验室的研制还没有进行现场试验的情况下进行。编制企业产品标准需要经历较多的过程,而信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分析,是编制高质量企业产品标准的前提。因此,在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前,应根据编制标准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尽可能完整、全面、广泛地搜集与标准有关的资料,一是相关的国家规定、国内外标准和技术资料、产品发展方向最新科技成果;二是有关的试验验证资料,如: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产品技术指标的试验验证资料,以保证质量指标的准确、可靠、试验方法科学且可行;三是企业能力的资料,如:产品生产能力、生产条件、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四是与用户有关的资料,如:用户的需求和期望,市场反馈的资料,特别是用户对产品的建议和意见。这些资料的搜集对确定企业产品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尤为重要。但还需对这些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分析,取精存真,方能确定先进合理的技术要求。

(4)积极采标,数据为准,合法合理在积极采用或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时,应特别注意采用那些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直接使用这些成熟的科技成果,可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质量。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采用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术语,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结合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用户的使用需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循以数据说话的准则,对产品的技术指标及性能参数进行反复的试验验证、综合分析、数据处理,合法合理地确定出产品的技术要求,择优选取技术成熟、先进的试验方法及与其试验方法配套的检测设备,合理确定统计抽样方法、抽样方案,最大限度地实现产品的互换性、系列性和通用性。

(5)多方参与,严格审查,定期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的重点是对标准是否符合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等硬性要求,是否能反映产品自身特性功能,技术内容是否先进、合理和完整,试验方法是否科学,检测规则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照GB/T1.1及相关基础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是为解决标准中的技术问题,审查的深度、广度及其效果对标准编制的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不仅要用于组织生产,还要用于销售、产品改进,最终交用户使用。因此,在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中应邀请包括用户、生产、科研、销售、计量和有关部门专家代表及企业外的技术专家在内的、有代表性、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权威人士共同讨论研究,确定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完善企业产品标准,达到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标准审查的时间较短,为确保审查质量,应提早将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发至审查人员,必要时,还可提供编制企业产品标准的背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因此,企业产品标准的复审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保持企业产品标准先进性、时效性的一种手段。科研院所必须根据该产品技术发展的情况及生产水平的提高,适时(一般为三年)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一般包括标准中的技术内容、格式要求、引用标准的查新及技术进步等变化情况,以保证通过复审,使其持续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保持企业产品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企业发展及市场的需求。

三、结束语

总之,影响科研院所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要在科研院所领导的重视下,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合理配备标准编制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正确认识编制高质量的企业产品标准是个人及组织价值的体现,加强标准编制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实践中熟悉编写方法并掌握编写技巧,把握编制标准的时机,全面、合理地确定技术性能指标,严格审查,实现科研院所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质量的不断提高。

作者:王楠 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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