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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控制权视角的盈余管理论文范文

时间:2022-09-11 03:49:45

基于控制权视角的盈余管理论文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会计信息具有预测公司盈利能力以及经营状况的作用,多数文献均一致证明了会计信息在债务契约建立中的重要性。因此,在银行贷款决策中,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一些主要指标是其作出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银行是否能够识别贷款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方面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杨杨和刘慧凤(2011)选取2007-2009年1308个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银行进行贷款决策时能够区分不同盈余的持续性;但蒋东升(2012)[5]以2001-2010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得出,应计盈余管理与长期贷款显著正相关,银行并未有效识别贷款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特别处理公司在股权融资方面受到限制,获取银行借款对于公司摆脱退市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其为建立债务契约具有更大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同时,我国会计准则给予公司的一些可选政策以及现实经营中的灵活性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留下了可能性。在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下,控制权性质是影响公司债务契约建立的重要因素。多数研究表明控制权性质对公司获取银行借款具有重大的影响。孙铮、李增泉、王景斌(2006)[6]运用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发现公有企业的会计信息在债务契约中的作用要低于私有企业;张敦力和李四海(2012)[2]基于社会嵌入性理论的视角认为,国有上市公司主要依靠政府影响力的介入获取银行借款,银行很有可能做出非理性贷款决策。这意味着银行在做出贷款决策时将更关注非国有公司的会计信息。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本身经营状况困难,而银行比较关注非国有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又缺乏对盈余管理行为的识别能力,这无疑加大了非国有上市公司为获取银行借款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因此,不同控制权性质的特别处理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对其债务契约建立的影响是不同的。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特别处理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影响了其债务契约的建立,但在控制权的影响下,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对其债务契约的建立影响更大。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考虑到2006年新会计准则出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文中以2007-2012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特别处理公司为研究样本,并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了筛选:(1)为保持样本的同质性,剔除金融行业样本;(2)为了保持样本不同年份之间的可比性,剔除在所选年度内已退市并不再公布年度报告的样本。最终的样本量为201个。文中所使用的控制权性质数据通过公司年报数据手工整理取得,相关公司的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最终样本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二)主要指标文中结合控制权性质探讨特别处理公司的会计选择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对其建立债务契约的影响,因此选用获取贷款可能性Loan、盈余管理Em(主要包括会计选择盈余管理以及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控制权性质Pri作为主要指标。为清除量纲的影响,贷款可能性指标用特别处理公司期初和期末长短期贷款(包括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将要到期的长期借款)的差额除以公司期初的总资产来衡量。若指标大于0,说明公司债务契约建立成功;反之,若指标小于或者是等于0,则说明公司资金充足或者是债务契约建立失败,这与孙铮、李增泉、王景斌(2006)的研究一致。研究盈余管理的多数文献只关注到了会计选择盈余管理,而对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关注较少。由于规划交易的风险度较小,中期报告必须通过审计的特别处理公司为降低风险很可能选择后者,因此有必要考察两种盈余管理行为。在计算会计选择盈余管理方面,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修正的琼斯模型对于估计会计选择盈余管理效果较好,故文中借鉴陆建桥(1999)[7]的扩展琼斯模型,对样本进行分年度回归。需要指出的是,采用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时,发现样本中制造业比例达到了55%,且其他行业较为分散不符合大样本的数量要求,因而在计算中并未分行业带入数据。在计算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方面,Roychowdhury(2006)认为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包括基于销售、生产以及酌量性费用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活动,且这些真实的盈余管理活动都与销售收入有着线性关系,因此文中借鉴方红星、金玉娜(2011)的研究,分别计算基于经营现金流量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Dcfo)、基于生产成本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Dprod)以及基于酌量性费用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Ddisexp),并最终利用公式Dremi,t=|Dprodi,t-Dcfoi,t-Ddisexpi,t|得出真实活动盈余管理(Drem)。在研究控制权性质方面,多数文献都是以最终控制人为判断依据的,但是往往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各项经营权具有实质的控制权,因此文中通过查阅上市公司报表,将第一大控股股东为国家或者国有法人的特别处理公司定义为国有,而将其余定义为非国有。样本中,国有特别处理公司占总体样本的64.15%,体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仍以国有为主体的现状。文中以Pri表示控制权性质,当为国有时取1,否则取0。围绕贷款可能性、盈余管理程度、控制权性质这三项主要指标,可以绘制出如下关系图(见图1)。

(三)研究模型文中借鉴张敦力与李四海(2012)的研究,选取公司规模(Size)、成长力(Growth)、经营活动现金流(Cfo)、速动比例(Quick)、可抵押资(stru)等作为控制变量的同时,加入盈余管理程度(Em)以及控制权性质(Pri)因素(各变表3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特别处理公司的成长性十分不稳定,其建立债务契约时,银行相应的风险较大,因此研究其盈余管理行为对债务契约建立的影响以及后果是十分必要的;Pri平均值大于0.5说明样本中国有公司占据多数;从盈余管理行为看,国有与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在会计选择以及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中差异较大,说明控制权性质影响了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不同控制权的特别处理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与其债务契约建立的相关性分析为初步验证盈余管理行为对债务契约建立的影响,对模型中的变量采用pearson相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表4检验结果显示:第一,获取的贷款与控制权性质之间成正相关关系,说明国有特别处理公司获取了更多的贷款,控制权对债务契约的建立具有一定影响;第二,特别处理公司的会计选择盈余管理行为都与获取的贷款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且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与其债务契约建立的相关性更大,同时只有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与其获取的贷款成正相关关系,这些都初步验证了假设。

(二)多元回归结果分析根据模型,检验特别处理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对债务契约建立的影响时,由于一年内不同特别处理公司各指标之间的差异较大,通过对数据进行Hausman检验后,采用截面加权的GLS估计模型对数据进行回归。同时,在进行双尾检验时,数据容忍度(vif)均值小于10说明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表5回归结果显示:第一,Pri系数为0.15557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获取贷款指标正相关,充分说明了控制权性质对特别处理公司债务契约建立的影响,特别处理国有公司相对于非国有公司来说更容易成功建立债务契约。第二,从控制权性质与盈余管理的四个乘积项回归系数来看,在会计选择盈余管理方面,整体上特别处理公司的会计选择盈余管理行为都与债务契约的建立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ri×Da的系数0.51188要明显小于(1-Pri)×Da的系数1.31575,充分说明了特别处理非国有公司的会计选择盈余管理对债务契约的影响更大;在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面,Pri×Drem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相反(1-Pri)×Drem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与获取贷款指标成正相关关系,进一步说明了特别处理非国有公司正向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对其贷款契约建立的积极作用;就会计选择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来说,特别处理公司的会计选择盈余管理对其债务契约建立的帮助作用更加显著。综上所述,我国特别处理公司债务契约的建立受控制权性质因素影响较大,国有特别处理公司凭借政府的隐形担保较易建立债务契约;正向的盈余管理行为帮助了特别处理公司债务契约的建立,其中会计选择盈余管理具有更强的效果,正向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只有在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债务契约建立中起到了帮助作用。

(三)进一步分析及稳健性检验以上只是从整体债务契约方面考察了特别处理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在实际债务契约建立的过程中,盈余管理行为也会对债务契约中借款的期限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文中以公司获取长期借款(包括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的增加额为基础,计算成功获取贷款的次数,当增加额为正数时表示贷款获取成功。当短期贷款获取成功次数较多时,归类为获取贷款主要由短期借款构成,否则归类为主要由长期贷款构成。将样本公司分为两类进行检验,其中,第一类公司获取的贷款主要由短期借款构成,第二类公司则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相关检验结果分别对应表6中的短期贷款组和长期贷款组。表6显示,公司规模和成长性对特别处理公司获取长期贷款、短期贷款都具有正向的影响,所不同的是自有现金率前的系数由长期贷款时显著的负相关变为短期贷款时的正相关,说明在短期贷款中,银行更加关注特别处理公司的现金还款能力。从观测数量看,短期贷款组的公司数远远超过长期贷款组,说明风险较低的短期借款请求较易获得通过。从Pri系数看,国有特别处理公司获取了较多的银行借款,这与前述得出的控制权性质影响了特别处理公司进行银行借款的结论相同。在考察不同控制权性质的特别处理公司控制权性质对其债务契约建立的影响时,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会计选择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均与获取的贷款成正向关系,且在长期贷款时与获取的贷款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国有特别处理公司只有在长期贷款时会计选择盈余管理与获取贷款显著正相关。这充分说明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正向的盈余管理行为对其债务契约的建立有帮助作用,与前述论证结果一致,因此结论具有稳健性。以上实证证明了在不同控制权性质的影响下两种特别处理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对其债务契约建立的影响作用。但是,非国有特殊处理公司较大盈余管理程度获取的银行借款是否对公司后续业绩不利?为此,有必要考察所获取的贷款对两类控制权性质特别处理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文将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Roa)作为被解释变量,将控制权性质以及不同控制权性质下获取的贷款和盈余管理作为解释变量,将公司规模及速动比率、行业、年份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显示,在获取贷款的当年,所获贷款与两类控制权性质的公司业绩都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将贷款滞后两期时,只有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的业绩与获取的贷款之间仍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表明依靠盈余管理获取的贷款对特别处理非国有公司业绩的好转起了正向的作用,尤其对于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摆脱困境具有更大的积极意义。

四、结论

文中选取2007-2012年沪深两市特别处理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1)特别处理会计选择盈余管理行为在两种控制权性质的公司建立债务契约时均具有帮助作用;(2)正向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只有在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中对其债务契约建立具有正向作用,且这种正向作用在长期贷款契约建立中表现更加明显,因此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在其银行债务契约的建立中更加依赖于盈余管理行为,但是获取的贷款对特别处理非国有公司业绩具有较长久的正向作用。上述研究结论表明:(1)现阶段控制权性质仍然是影响特别处理公司银行贷款契约建立的重要因素,银行在贷款审查时对不同控制权性质特别处理公司的会计信息关注度的不同,导致两类控制权性质特别处理公司在建立贷款契约时不同程度的盈余管理行为。(2)会计信息受到更多关注的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其会计选择盈余管理行为以及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均较大程度地帮助了其债务契约的建立,而获取较多贷款的国有特别处理公司更多地则是依靠了其控制权优势。(3)非国有特别处理公司较大程度依靠盈余管理获取的贷款对其后续业绩具有更长久的正向作用,对其摆脱经营困境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基于以上结论,本文认为,银行在贷款审查时应做到公平公正,贷款决策的确立应减少控制权性质因素的影响,更多地关注贷款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从而在降低贷款风险的同时,真正地优化资金配置;盈余管理对特别处理非国有公司摆脱经营困境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贷款审查中不能一概否认盈余管理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衡量其盈余管理。

作者:张云张健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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