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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控制与危机管理论文范文

时间:2022-02-06 02:37:57

项目风险控制与危机管理论文

1项目风险控制

1.1设备陆路运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关于陆路运输风险控制,由于我公司对整个工程设备及材料全部采用火车和汽车运输无操作经验,另外,由于项目所在地与新疆毗邻,如果设备及材料在新疆制作越多运输成本无疑会越低,因此,我们决定组团赴新疆调研,主要需要搞清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新疆制作大件构件或设备的能力,二是新疆和阿拉山口的运输、仓储和吊装能力。掌握这些情况后,对于我们顺利执行合同、有效控制运输费用指标提供了决策依据。赴新疆调研结论:1)新疆乌鲁木齐制造加工水平和质量有限,因此有机加工要求的质量要求高的大件不能在新疆分交。例如水泥磨机筒体目前新疆无一厂家来承担制作。2)窑尾预热器、部分设备壳体、非标管道及料仓等可以在阿拉山口设制作基地,目前有两家新疆公司愿意承接制作。天山建材机械公司有业绩优势,又是同系统企业,但加工能力有限。新疆建工安装钢结构公司加工实力较强,但水泥行业业绩较少。选择应通过招标谈判来决定。3)水泥厂用的工艺管道、供排水管道等都可以在新疆钢材市场购置,价格据称与内地相当。但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必须从内地采购,因新疆产品质量较差。4)确定一家有实力的运输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设备及材料商。内地采购的机电设备大体上采用国际联运火车专列到哈方口岸多斯特克换装。超大件采用汽车运输到霍尔果斯口岸,包括在新疆制作制作的钢结构超大件,要求业主派涉外汽车来接货。5)水泥磨机运输至霍尔果斯口岸的吊装问题,口岸的吊装能力有限,只有最大起吊能力40t的吊车。解决办法(1)在乌鲁木齐租用汽车吊;(2)运输商申请涉外直接运输至工地。采用方式需进一步谈判协调确定。项目设备运输的基本情况是:本项目超过95%的设备及材料均在中国国内采购,采用铁路、公路、以及公铁联运等方式,将设备主体、零部件以及安装机具、材料等运往哈萨克斯坦项目工地海关仓库。本项目自天津、徐州、兰州、沈阳、乌鲁木齐等地集货发运,共计运输货物约35000方,总毛重12000吨。全厂设备材料运输周期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历时近一年。项目最重大件为97吨的水泥磨筒体,采用全程公路运输,运距长达7000余公里。通过对项目设备运输的前期策划和注意风险防范,了解和掌握陆路运输的特点,项目运输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并较圆满地完成了项目设备运输工作。

1.2原材料涨价和汇率风险控制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影响,业主项目融资期花了较长时间,项目合同额20%预付款迟迟不能到位,在基本设计经双方确认后,施工图设计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预付款和开出设备供货L/C,原因是业主与银行的贷款协议未签,直到2008年9月26日才收到项目合同预付款。关于项目延期、原材料涨价和汇率风险,如果我们在基本设计完成后较短的时间内收到20%预付款和40%循环L/C,即开始了合同履行,即使存在项目拖延现象造成采购成本上升和汇率走低损失,我们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提出索赔。但在2008年2月15日完成项目基本设计确认后的超过半年时间,业主未能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致使项目不能连续开展工作。当时在2007年下半年,美元汇率走低明显加快,进入2008年则更快;国内CPI、PPI指数逐月增高,08年1-3月份达到了近十几年的新高;原材料特别是钢材的涨价幅度令人吃惊,较合同签约时涨幅超过50%。因此,在2008年4月14日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由公司国际事业部向业主提出了合同价调整申请。5月21日业主回复邮件同意补偿合同额5%,并要求我们尽快答复。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讯息,我们紧紧抓住了这个时机。我们根据采购部、SM公司和有关厂家主辅机询价信息并考虑合同再延期及PPI的影响,故在5月24日给业主回复了一个机械设备涨20%,电气、材料及运输等涨10-12%的回复邮件。5月28日业主给出回复邮件,强调他们只接受汇率损失,金属及其它材料上涨不予承认。5月30日我们经与国际事业部讨论,回复了一个措辞较为强硬的回复信函。应我方的邀请,业主决定来中国,2008年7月7日包括业主董事长、总经理和项目总监一行6人来天津谈判。由于我们准备充分,谈判较为成功,签定了一个重要的项目合同协议,解决了如下主要问题:a.美元汇率补偿;b.原材料涨价补偿;c.20%预付款和40%循环L/C时间表;d.项目名称重新确定。这样在项目的初设阶段,由于业主融资不畅拖延了项目进度,但我们通过各方努力工作和有效配合,最终获得了业主合同补偿,为控制项目经济风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从而使本项目基本顺利过渡到项目中期阶段。关于80%的L/C,主合同规定是开40%的循环L/C,即当信用证上的金额议付完后自动循环至40%满额度。但哈BTA银行从未操作过这样的L/C,故拒绝之,因此,我们提出要求同时开两张40%L/C,而业主为节省银行费用只同意先开一张,半年后或第一张议付将结清时再开第二张等额的L/C。我们经研究同意了业主的要求,虽有风险,但还可控。关于需业主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在基本设计阶段已经解决,并且设计专业负责人在哈的基本设计确认会上与业主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形成了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会议纪要,现场情况基本掌握。事实证明这种积极推动项目的进展和控制项目风险的措施是行之有效的,为顺利按期完成施工图设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项目风险无处不在,贯穿着每个项目管理阶段和环节。前面提到了项目开始阶段的风险识别、预测、控制,包括项目合同总价的调整;实际上,项目风险控制的最佳手段是项目风险预测而绝非风险处理,因风险处理本身存在着风险。风险处理实质为危机管理,危机是风险量变累积的结果。以下介绍一下项目中期阶段的一个危机管理过程或出现的一个“管理危机”是如何化解的。

2项目管理危机产生的背景

在2009年4月中旬,我们从中国EM银行得知哈TB银行出现债务危机,需进行债务重组,何时完成重组未知,并建议我们不要进行设备供货,那时项目主机设备制造基本完成。实际上哈TB银行出现的债务危机是美国07年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性金融危机量变累积形成的。在2009年9月下旬哈TB银行声明债务重组结束,中国EM银行通知我们可以发货了,因此,我们在10月下旬开始了第一批设备火车发运,在11月上旬向中国EM银行递交了首次设备款议付手续,但直到12月底中国EM银行没有支付任何货款,原因是哈萨克斯坦TB银行法律陈述书尚未开出,该法律陈述书是哈TB银行与中国EM银行的贷款协议条件之一。不能开出法律陈述书说明哈TB银行债务重组工作没有彻底完成,项目设备供货议付就不能实现。

3项目危机管理的应对和决策

当时我们认为项目处于“危机管理”中,一是哈TB银行法律函何时开出情况不明,货款不能议付;二是设备发货陆续进行已势不可挡;三是第一批安装人员签证基本办妥等待下厂,第二、三批人员也已作计划安排。根据当时我们与哈TB银行、中国EM银行以及业主的诚信和实力等情况判断,我们决定(1)为推进项目进展,设备发货继续进行;(2)第一批安装人员在2月下旬下厂;(3)继续与业主协调支付合同增补款。我们积极推进项目的实际行为和真诚的工作态度,这种无形的“施压”方式,可能感动了“上帝”。业主终于在2010年3月26日T/T汇出合同增补款,暂缓解了我们发货不能议付的压力。这也证明了“危机”既是“危”也是“机”,如果没有出现银行议付危机,可能合同增补额将难以被收款,即存在着“讨债”风险,因为它是不可控的。当时我们始终相信业主有能力说服哈TB银行开出法律函,即使不能尽快开出,业主作为哈南方最大的石油企业可自筹资金逐步解决,业主董事长也表明了这种态度。10年4月中旬,项目经理部移至现场,一方面继续与业主协调哈TB银行法律函问题;另一方面与安装队策划设备安装计划,包括设备开箱检验、人员签证下厂等事宜。当时,我们与业主财务总监的谈话中了解到哈TB银行担心3年还款期不足以还清贷款,希望3年还款展期至6年。业主委托哈TB银行与中国EM银行的贷款协议是2009年2月XX日签定,建设期与还款期各为3年。即,建设期:2009.2.XX—2012.2.XX还款期:2012.2.XX—2015.2.XX从上时间点我们可以看出,(1)贷款协议签定较晚,哈TB银行开出的设备L/C是贷款协议签定之前,因此实际上2008年9月26日还未具备项目开始计时;因为本项目哈TB银行仅仅是开证行,议付行是中国EM银行,所以先开的L/C是暂无效的;(2)业主对建设工期的担忧,其负责的土建施工虽提前至08年10月开始,但业主认为施工周期可能超过2年多,安装周期也会拖延,整个建设周期会超过3年。我们帮业主财务总监分析了项目建设期可提前至2010年12月底完成,还款期可以在2011年3-4月份开始,即差不多提前一年的还款时间。另外,水泥成本可以控制在每吨5500坚格左右(相当于250元/吨),因为哈萨克斯坦的电费、煤价很便宜,人员定额工资与中国相当,只是石灰石购置成本较贵。而水泥价格高出中国平均价50%以上。每吨水泥的利润至少为50美元(以散装水泥计),若按第一年生产50万吨,第二年生产70万吨,第三年生产90万吨,则(50+70+90)×50=10500万美元,这三年足以还清所有贷款,何况项目将可能提前一年投产。另外,我们也表达了投产达标后可以继续提供有偿生产服务的意愿。因此,我们多次与业主高层交流协调后,业主高层似乎拨云见日、信心倍增,决定亲自前往阿拉木图TB总行协调法律函事宜。

4项目管理危机的化解

2010年4月XX日,董事长一行三人专程来招待所送给我们一份哈TB的法律函“representationletter”。但经仔细阅读后,发现其带有展期条件,故当晚将文件发给国内确认此事。中国EM银行口头答复意思如下:(1)法律函带有展期14个月条件,是否合理需要评估;项目虽未放款,但项目并未中止。展期属于重大变更,哈TB银行即已提出,我行不能漠视。(2)关于协议签订日期(2009.02.XX)并非放款日期,哈TB银行提供贷款协议中要求的全部文件后方可生效;我行要评估一下哈TB银行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还款能力。(3)要求哈TB银行出具一份正式的函,说明贷款协议提款前提条件已经全部满足。当时我们向业主通报了中国EM银行的口头答复,业主认为可以要求哈TB银行开出不带条件的法律函,并认为“哈方道路已经打通”,下一步只看中方如何“行动”了。因为预付款、增补合同款已付,加上已经开出两个有效L/C,业主觉得哈方已经“万事具备”。我们通过分析认为:(1)要求信贷展期的事应该是业主的要求,而不全是哈TB法律顾问和银行的评估。因为,哈BT和中国EM银行信贷周期2009年2月XX日—2015年2月XX日,共6年,以当时的水泥价格(80-100$/t)还贷时间足够;但业主对项目建设周期控制和生产管理心存疑虑、十分担忧;(2)业主有利用中国EM银行不放款的机会拖延再要求展期更长时间的嫌疑,由于业主石油公司近几年在石油产业扩展较快,融资量也大,到处借贷,因此还款压力剧增,在近5年中的还款特别集中;中国EM银行的优惠利率是最值得展期的;这样,我们作为第三方是受害者。(3)我们必须采取主动,既然哈TB银行信函中包含了法律陈述书,其展期不是必要条件的话(也不符合双方银行协议条款),中国EM银行可以不理“虚假的展期”陈述理由,写一个回复声明:“法律陈述书”部分可以接受,同意放款;但展期理由不符事实而拒之。通过多渠道与业主、哈TB和中国EM银行刻不容缓、行之有效的协调,包括天津商委领导出面亲自去中国EM银行协调,中国EM银行接受了哈TB的“法律陈述书”,终于在5月下旬圆满解决了项目放款事宜。项目管理“危机”得以基本化解。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工程管理风险向危机转化的临界或开始阶段,敏锐地发现危机的征兆,并根据对征兆的分析判断,及时监测危机的发展速度和影响程度,以采取应对危机、化解危机的可行措施和步骤,这些都是本项目危机管理的成功实践。

5结束语

本项目在哈萨克斯坦国作为首批引进中国窑外分解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工程,生产运行平稳、产质量高,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业主、投资方和承包商均反应良好,满意度高。这同样是项目管理中注重风险控制和危机管理的成功要素。

作者:徐松林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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