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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建设的实践及思考范文

时间:2022-11-13 03:23:09

征信体系建设的实践及思考

摘要:征信体系构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为核心、最为关键的基础环节,是推动地方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地方金融信用生态环境、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探索构建地方征信体系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征信;信用信息

一、泉州征信体系发展现状

泉州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2年,为满足商业银行专业分工打破后对贷款信息共享的需求,人民银行开始试点推行贷款证制度,成为金融机构贷款审批的一项重要依据。1998年,泉州成为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的首批15个试点城市之一,实现了全国信贷信息的有效联网及异地查询及管理,并开始借助该平台构筑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2005年,人民银行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下称“企业征信系统”);2006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下称“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自此,人民银行全面推开以信贷征信为核心的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两大征信系统逐渐成为使用者最多且影响力最大的信用数据库。2013年以来,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充分发挥泉州“金改区”建设先行先试引领示范的作用,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为立足点和切入点,按照“制度推动+部门联动+技术驱动+示范带动”四轮驱动的工作思路,建设契合辖情并独具地方特色的金融征信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征信系统信息化稳步推进

1.数据库模式由分散到集中。1998年,泉州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率先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地市级数据库,同时根据三级数据库分散管理原则,逐步推进全省、全国联网工作,并于2002年实现跨省异地查询。2005年,为进一步提高征信系统查询效率和入库数据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集中建库、各接入机构一口接入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2005年及2006年,泉州市分别实现了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的统一全国联网与实时查询服务,有效满足了各类信息使用者日益增长的查询需求。

2.征信模式从单一到联合。改变发展初期仅采集企业金融信贷情况的单一征信局面,构筑环保、法院、公积金等多部门共享的信息联合征集共享平台。当前,泉州辖区已将环保违法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等5类非银行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3.业务内容从单一到复合。当前征信系统对泉州辖区开放了包括信息查询、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信用报告、关联查询、重要信息提示等系列信用产品,有效满足不同使用主体的查询需求。

4.认知程度从“要我查”到“我要查”。由于系统不断提升的时效性与日益拓展的信息容量,目前以泉州2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已将信用报告查询作为信贷决策参考的一项重要前置性制度安排,成为征信系统最主要的信息查询与使用者。目前,泉州市累计开通个人征信查询用户1160个,基本实现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全方位覆盖,系统在防范信贷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5.应用领域从贷款“准入卡”到“经济身份证”。征信系统除履行信贷业务准入“把关人”职能外,还广泛应用于商务、工程招投标、司法等领域。在政府履职方面,泉州市政府在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制度文件中,均将征信系统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以及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抓手;同时,还将向征信系统查询并提供信用报告,作为工程招投标、工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或人大政协委员资格审查、优秀先进评选表彰等的必要流程,写入制度条款。信用报告作为各类信息主体的“经济身份证”,正进一步渗透和日益影响到经济主体的融资、经济行为。

(二)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纵深发展

1.“征信加法”纾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出台《泉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与平台的数据传输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和征信系统,建立“审批+培植”的金融征信服务模式,从中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作为首选目标客户。

2.“费用减法”降低小微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推动以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无还本续贷模式业务显著扩面。2016年全年累计发放无还本续贷业务13830笔、金额394.99亿元,有效节约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推动设立10个以“救信救短、保本微利”为运行原则的非盈利应急周转基金,为生产经营正常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信用良好企业提供融资成本较低的过桥资金。

3.“增信乘法”积极释放金融改革创新红利。推动设立总额2.7亿元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及增信资金,推动成立4家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撬动银行信贷发放59.55亿元;推动金融机构依托增信资金的杠杆作用,累计创新设计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69项。

4.“惩戒除法”助力信用生态环境优化。推动泉州市政府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等6份系列制度文件,明确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建立联合惩戒等4项有效工作机制。

(三)征信市场培育有序推进

1.梯次培育地方征信机构。明确“先规范后发展,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从准入源头上切实保障征信市场培育质量;同时,结合辖区征信市场初期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联合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依托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探索培育地方征信机构。

2.征信产品日趋丰富。目前泉州市已落地的征信系统载体包括两大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以及以泉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为代表的地方征信平台;已运用的征信产品主要有信用报告、动产融资登记和查询、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例,信用报告查询已然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的必经流程。据统计显示,泉州辖区2016年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月均查询量分别达2.87万次和22.01万次。

(四)征信文化建设多点推进

1.加强教育促内化。通过面向全辖所有商业银行征信从业人员开展“信用关爱八闽情诚信助圆中国梦”专题演讲比赛等活动,深入挖掘“唯信、唯实、团结、创新”的征信内涵,引导和约束征信人的言行举止,凝聚征信人的“精、气、神”。

2.依托载体促深化。围绕征信核心价值理念,采取“征信知识电视大赛”“信贷诚信企业评选大会”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征信宣传,营造征信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力促征信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3.搭建平台促转化。建立“诚信”主题金融书吧、“诚信与金融生态馆”等多个信用文化载体,着力培育和宣传征信核心价值观。

(五)征信监管模式逐步完善

1.构建执法检查规范指引。根据现场检查实践经验,组织编印了《征信业务执法检查工作标准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标准化流程方式规范现场检查程序,合理设定处罚金额测算公式,有效矫正自由裁量偏差。

2.探索“2+2”联动模式。试点建立市中支、县支行双组长与双主查的联动执法检查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双交叉机制,即由县级人行交叉检查县域金融机构,市县两级主查、组长交叉复核执法检查业务,进一步丰富金融征信监督层级。

3.强化异常数据监测核查。遵循“核查全覆盖、处理有重点”原则,梳理总行异常查询数据监测清单,结合征信评价体系,筛选征信内控制度建设较为薄弱、日常业务管理配合不到位、频繁上榜异常监测名录的金融机构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提升异常数据监测的针对性及威慑力。

4.建立征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各类接入机构在征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接入机构征信管理经验做法的充分交流与积极共享,初步形成良好的监管联络机制。

二、泉州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领域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1.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征信领域所依赖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尚未形成有机的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条例》仅是行政法规,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与此同时,在金融互联网化的背景下,征信信息采集与数据整合方式将逐步向数字化、网络化方向拓展,现行《条例》难以满足新兴业态下的征信业务管理需求。另一方面,现行征信相关法规制度未能对个人隐私、个人信用信息的属性作出明确界定,降低了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强度与可操作性。此外,信用信息在法律规范中的运用范围已远超现行征信法律体系,且与《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律法之间尚未形成明确有效的衔接,降低了对信息主体的保障力度。

2.失信惩戒制度亟待完善。一是有效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尚未全面建立。当前,虽然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已初步建成,但泉州市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仍需多个行业的上位法规支持。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门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裁合力、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尚处初步探索起步阶段,致使失信联合惩戒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已入库的非银行类失信信息更新缓慢。部分非银行信息提供部门在电子化程度、数据集中等方面均较为滞后,实现失信联合惩戒的基础前提———信息及时更新存在较大的障碍。

(二)征信系统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1.征信系统覆盖面有待扩大。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信贷机构,在接入征信系统方面面临以下三重难题:一是接入意愿方面,此类机构担心一旦将信贷业务报送征信系统,可能导致部分已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资源流失。二是成本控制方面,接入系统需承担程序开发、通讯线路租用等费用,而引导客户到人民银行窗口进行查询,则无需负担上述费用。三是接入硬软件方面,较之全国性商业银行,小微机构在业务系统、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按要求开展信贷数据报送、合规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2.征信查询服务渠道有待拓宽。一是征信服务窗口作为查询主渠道,其弊端日渐显现。一方面,人民银行物理网点较少,人力、物力资源有限,飞速上涨的查询压力可能导致征信服务质量及水平的“双下降”。以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为例,单日最高查询量已达1092人次。另一方面,潜存较大的管理风险。由于查询公众、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聚集于征信服务网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互联网等非现场查询方式暂难成为查询主渠道。基于内外网物理隔离等安全管理需要,非现场查询方式一般需隔天才能获取查询结果,加之非现场身份验证较为复杂,其查询效率和体验感远不如征信服务窗口。

(三)征信市场培育面临困境

1.征信产品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目前,辖区社会各方对征信产品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信息使用方面,辖区多数商业银行主要依托征信系统、内部业务系统以及内部评级系统三大渠道,来筛选和评定客户资信状况,对于其他机构提供的准征信产品接受意愿不高。信息提供者方面,辖区多数企业和个人对信用需求了解不多,更多停留于通过征信系统获取信用报告,尚未形成使用征信产品的观念。

2.商业征信机构极度匮乏。目前泉州地方征信机构发展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现有征信机构及信用评级公司缺乏依据客户的多元化需求进行专业研发、细分征信产品的能力,致使地方征信市场发展现状较之泉州6000亿元的信贷规模,存在明显的差距,无法满足各类信贷机构深度挖掘信贷业务增长点、切实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合理诉求。在当前经济遭遇较大下行压力、小微经济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呼声日益高涨的大背景之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地方征信机构培育及征信产品的研发,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

(四)基层央行征信管理高效履职仍存障碍

1.征信监管方式单一,监管成效与风险预警能力不高。一是当前仍以重点抽查为主要手段,检查方式也仅限于档案资料抽查、查询记录比对等方式,尚未形成依循征信业务链条,对信息报送、查询以及使用等各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二是非现场监管方面,目前主要依托商业银行报送的非现场监测报表以及征信中心下发的异常查询数据开展日常监管。由于缺乏完整的非现场监管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监测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征信违规行为。三是系统权限方面,基层央行无法直接提取接入机构查询明细以及用户登录IP,难以对接入机构违规使用公共查询用户或恶意盗查等非法行为进行有效定位及事前排查预警。

2.基层央行身兼双重角色,职能定位亟待进一步细化明确。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在人民银行总行层面,征信管理局与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运维机构)在机构人员、职能分工上业已实现分离。但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依然承担着征信业务监管与征信查询服务的双重职责,监管职责与服务角色亟待分离。

(五)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

1.接入机构信用报告查询流程风险潜存。一是信息查询方面,部分接入机构存在未授权查询或先查询后授权等违规情况,致使信息主体知情权、隐私权方面难以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二是用户管理方面,部分接入机构由于业务量大、人员调动频繁等原因,存在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兼任或多人共用查询用户的违规现象,个别查询用户虽已调离征信岗位但未能及时停用,均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用户被盗风险。三是内部检查方面,当前征信系统未对接入机构开放查询记录下载功能,接入机构内控稽查人员仅能依照用户已登记台账开展核查,难以有效甄别台账记录的真实性。

2.征信系统入库数据质量仍待提高。一是数据报送、核查方面,部分小型接入机构未制定明确的内控制度,存在“重征信查询使用,轻数据报送质量”的问题。二是从业人员方面,部分接入机构存在报数人员频繁变动和报数工作培训缺位等问题,引发数据报文频繁出错,导致入库数据质量下降。三是接口程序方面,随着信贷金融创新的加速推进,部分新型信贷业务可能无法按现行接口程序进行规范报送,致使系统信息存在部分缺失。3.征信异议诉求及救济机制亟待完善。一是非银信息异议处理渠道不畅。基层法院等非银行信息报送机构,未能按照“谁报数,谁改数”的数据纠错原则,建立健全异议数据纠错机制,对信息主体反映的异议信息常以内部系统信息展示正确为由,拒绝信息主体的异议诉求,并引导其向人民银行申请异议及数据纠改。二是跨区域异议诉求处置衔接不畅。在处理涉及异地机构的异议时,由于异地机构不属受理地人民银行监管,经常发生异地异议信息处理时限过长,极易引发征信投诉甚至法律纠纷。

(六)征信宣传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1.基层央行征信文化建设机制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一是缺乏目标明确、权责分明的组织建设管理机制,载体创新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创建彰显基层央行特点、公众喜闻乐见的征信文化品牌任重而道远。二是各部门协同联动、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建设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征信文化建设仅依靠人民银行唱“独角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已有创建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及深化。三是缺乏全面有效、紧贴履职实际的征信文化建设形式,征信文化创建及展示形式有限,部分文化建设活动缺乏时代感、生活感。

2.信用使用主体参与征信文化建设的主动性有待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征信活动的主要参与方,但目前主动参与征信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有待激发。在偏重业绩考核的大背景之下,商业银行的征信文化建设主要依靠人民银行的监管行政手段推动开展,自主开展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征信人力资源相对匮乏,征信从业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征信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泉州征信体系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征信行业发展外部环境建设

1.进一步完善征信领域法规机制体系建设。一要在《条例》基础上,推动出台更高层级的律法,向下配套与之相适应的涉及征信业务活动、互联网征信及其监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范细则,逐步丰富并形成覆盖信用信息采集、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全过程、全方位的征信律法制度体系。二要在政府主导下,先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优先选择影响面广且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食药、工程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并突出在行业行政许可、优惠政策实施等管理事项中,推广使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报告。三要尽快制定出台征信从业人员执业规范,形成与征信律法体系遥相呼应、互为补充的征信从业自律约束机制。

2.切实优化征信监管环境。一要立足“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监管为辅”的监管主线,积极转换监管模式,建立以电子化、网络化为基础的非现场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对非现场监测信息的分析运用,探索建立征信监管评价及信息安全风险预警体系。二要切实厘清基层央行征信监管职责及征信服务角色,设立征信中心地市级分支中心负责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维及查询服务,确保基层央行严格高效履行《条例》赋予的征信监督管理职责。三要在征信系统中增设查询用户登陆IP记录功能,向基层央行开放接入机构查询记录的下载提取功能。

3.完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环境。一是有效防范查询流程风险,督促接入机构进一步完善查询授权审批、用户安全管理、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与此同时,加强查询监测以及痕迹管理,切实保障征信系统安全。二是提升系统数据质量,督促接入机构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对数据录入、报送、纠错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管理,并明确报数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与岗位培训要求。同时,要根据信贷金融产品创新情况,及时调整接口规范,切实满足新兴业务的数据报送需求。三是完善异议诉求及救济机制,建议从更高层级指导和督促非银行部门有效落实“谁报数、谁改数”的异议信息纠改制度,并积极探索跨区域异议诉求移送对接机制。

(二)拓展征信系统功能

1.拓宽征信系统覆盖面。一要加强协调推进,依据《条例》关于履行信贷数据报送义务的有关规定,尽快推动出台小微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有关规定,确保各小微信贷机构接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二要加快推进征信系统互联网接入渠道建设,对目前已采用专线接入的小微信贷机构,给予减免一段时期或一定笔数的查询收费,以切实提升各小微信贷机构接入意愿与查询应用积极性。三要加强接入业务辅导,从制度、技术和专业知识层面对小微信贷机构开展接入工作培训,引导其从软硬设施配备、从业队伍储备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好接入准备。

2.延伸征信查询服务渠道。一要强化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确保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电子邮箱、微信号等多样化的信用报告反馈方式,大力推进手机APP开发建设,提高互联平台的查询体验感。二要在征信查询网点试点配备互联PC计算机,重点引导80后、90后的年轻客户群体开展网络查询,通过“由点及面,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提升互联查询渠道的认知度与使用率。三要提高自助查询机具布放覆盖面。试点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甚或行政服务中心,推广应用自助查询机具。四要探索信用报告查询建设,推动在内控制度健全、征信从业素质较高、客流量较大的金融机构网点,设立查询窗口。

(三)大力培育地方征信市场

1.强化甄别培育征信机构。按照“先规范后发展、以规范促发展;市场导向为主,政府参与为辅”的阶梯发展培育思路,重点支持大数据背景征信机构的备案发展及培育,鼓励有条件的政府背景数据库平台积极向市场化运作转化。加强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及交流,进一步强化对辖内征信机构的甄别与培育,保障征信市场健康长足有序发展。

2.建立征信产品推广运用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财政补贴、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主动应用信用报告、资信评级等征信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业务往来等有信用交易背景的情况下,积极要求交易对手提供征信报告,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企业开展接洽合作。

3.树立建设标杆,扩大示范效应。以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载体依托,积极打造“政府建平台、企业用平台”的良性培育发展模式;积极辅导平台运行机构对已入库企业数据进行深度整理、加工,利用自主研发的行业评价模型,探索适合泉州辖情的中小微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建设。

(四)打造征信文化建设“泉州模式”

1.有序推进,建立征信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一要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框架,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嵌入征信文化建设的短中长期实施规划,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找到双方共生点与契合点。二要提升征信文化建设层次,将征信文化建设的愿景、运行体系等方面内容塑造成互生共赢的文化体系。三要加强基层央行与商业银行征信队伍的“细胞工程”建设,强化征信从业人员征信理念的培育与征信专业技能的培训,激发其参与征信文化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2.融合多种媒介,开创全媒体时信文化建设新局面。一要探索打造“一县一品”征信文化建设的有效模式,结合闽南文化和县域特色,积极创新征信宣传方式与载体,如建设征信主题文化长廊,编排倡导诚信的南音曲目、梨园戏等。二要融合现代传媒手段推动征信文化传播,一方面,利用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介,加大征信知识长效化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利用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借助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提高征信知识的传播速度与宣传辐射范围,不断扩展基层征信文化建设的张力。

参考文献:

[1]余建平,刘晓芬,林东阳.征信系统的发展脉络与信息化进程[J].上海金融,2010,(3).

[2]沈良辉.我国征信机构发展问题研究[J].福建金融,2015,(9).

[3]刘敏.征信文化建设路径[J].征信,2016,(7).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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