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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思考范文

时间:2022-01-15 10:04:50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思考

摘要:

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实施,面临着政府机构管理体制不顺、农民组织化缺乏的“双重两难”困境。在调查分析宁波市家庭农场初步实践与相关需求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提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过程中,政府角色定位应是支持政策的提供者、信息平台的构建者、技术人才的培育者、资源整合的中介者,以促进现代农业和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角色;宁波家庭农场;调查分析

一、调查背景与问题提出

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颁布的九个“一号文件”都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的体系。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政府主导与控制,自上而下政令传达与服从较多,服务性较弱的构建阶段;二是拥有模糊农业社会化服务概念,主要服务集中农业产中环节的发展与拓展阶段;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足集中显露和发展要求集中爆发的完善阶段。这也是当前我国所处阶段的基本特征。

显然,服务社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亟待推进。然而,李俏等认为,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实施正突出存在着政府机构管理体制不顺和农民组织化缺乏的“双重两难”困境。换句话说,政府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中是否及如何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将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这也是“家庭农场”第一次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作为具有代表性的全国“五大模式”之一,宁波家庭农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必将成为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与抓手。为此,我们将以宁波地区家庭农场之初步实践探索为例,分析、探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政府角色定位及其发展变迁问题。

二、宁波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其需求调查

调查数据和2013年宁波市农业局相关报告显示,宁波家庭农场综合素质高,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以宁波家庭农场发源地慈溪为例,目前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有1030家,其中50亩以上的506家。据慈溪市农业局副局长段明权介绍,慈溪市65万亩耕地中有15万亩为家庭农场经营(约23%)。这些农场已发展成为慈溪市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并且经营效益都不错,每千亩耕地的平均年利润可以达到100万元左右。根据实地调研,宁波家庭农场总体发展与相关需求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农场经营规模适度,产业覆盖面较广2013年宁波全市年销售额在50—500万元的家庭农场有520家,占75.7%;种植类农场90%经营面积在50—500亩之间,基本涵盖了粮食、蔬菜、瓜果、畜禽等主导产业。

2.农场主以中老年为主,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宁波市农业生产缺乏现代化的生产经营管理者,现有劳动力老龄化现象突出,大多为45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且种植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相对落后,也制约了农地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调研中还发现绝大多数由普通农民和专业大户转型而来的农场主们,并没有鼓励自己的子女继承家庭农场的强烈意愿。

3.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社会化服务供应不足据调查,平均每个合作社入股社员仅22个,无法有效对接市场,在市场中缺乏话语权;由于社会化服务供应不足,家庭农场有适当扩大规模增加雇工进而背离家庭经营精髓的意愿与压力;尤其是农地整理不到位,布局散乱,限制了机械化作业;昂贵设备等的租金占用了农民大量流动资金,一些处于试探阶段的家庭农场想适当扩大规模,却遭遇了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等方面问题。

4.受小农思想束缚,未善用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查发现,尽管67%的家庭农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但仍有33%的没有注册,说明部分家庭农场主的市场和法律意识仍不强,保持着原有的“各耕各田,从不报备”小农心态,小农思想不曾转型与改变。

5.农业市场培育和信息化建设缓慢,农业技术推广与普及迫切目前,宁波市农产品生产流通市场建设十分落后,销售渠道有限,一些果蔬生产基地缺乏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对接,缺乏便捷的信息服务网络,对农产品供求信息及价格行情的了解也十分有限。而农产品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农场主的经营风险,一旦亏损或出现销路不畅等方面问题,将严重打击农场主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角色定位

宁波家庭农场取得了较大进展,对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求突出,迫切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和引导。然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多元的,如以农业协同组织为代表、广泛活跃于农村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以物流为导向的荷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胡家浩等(2008年)发现,虽然中美两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和服务形式十分相似,但是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较注重产前和产中服务、忽视产后服务,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落后,农业科研机构发展不充分。为此,我们认为,新形势下我国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突出做好以下工作,努力加强和改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

1.支持政策的提供者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建设正处于规模适度扩大、产业覆盖面日益拓宽的关键时刻,但经营效率相对低下、贷款融资较困难、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方面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成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者。以贷款融资与家庭农场受灾保险为例,调查发现,多数的家庭农场主在融资的时候都会选择民间借贷或亲朋好友间进行借贷,而甚少选择银行贷款的形式。面对这种情况,政府不能只堵不疏,在积极落实银行的相关农业金融政策,如放宽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程序等的同时,可以对农户广泛应用的民间信贷给予规范。将民间信贷实现五化:规模化、扩张化、多样化、公开化、规范化,严格控制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建立商业小额信贷公司,丰富公司贷款项目,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可以转化为银行,进行更大范围的融资。对家庭农场受灾保险而言,农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专业化发展是趋势农业品种众多,优先纳入政府补贴的肯定是关系民生的粮油等主要农产品。但是,随着宁波市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差异化发展,应顺应地区特性与发展现状,以农户需求为出发点,将相关水果和一些水产养殖品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给予农业保险经营者以再保险补贴,并在财政支持下建立农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从而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信息平台的构建者宁波市农产品生产流通市场建设落后,销售渠道有限,一些果蔬生产基地缺乏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对接,缺乏便捷的信息服务网络,对农产品供求信息及价格行情的了解也有限。市场信息不对称,未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正确引导,导致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冲动性等弊端暴露无遗,短暂的利益会引来大批农民的跟风,最终出现使市场供远大于求而使农产品不断跌价,甚至出现烂在地里的现象,而这一切后果的承担者就是农民,而家庭农场的大户更是受灾严重。因此,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大重点,就是农业市场信息化建设,及时进行信息的交互,建立反应灵敏的市场机制。要理顺价格关系,使价格真正成为市场信号,直接反映市场运行状况,并对市场活动发挥内在的调节和制约作用。政府要成为农业信息平台的构建者,并将引导农民的任务落实到各村各镇,让农民正确顺应市场,种适合消费者需要的农产品。

3.技术人才的培育者无论是从当代农民的诉求,还是发达农业国家的成功经验看,科技推广与应用对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胡家浩等(2008)就建议政府应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引导科研、教育等部门进行农业技术研发。只有将研发成果应用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才能够转化为生产力,才能够给农民带来实惠。调查发现,多数农场主文化水平不高,对科技知识和政策了解较少,无法享受政策红利,所以政策知识宣传与普及也任重道远。政府要将普及农业政策知识的任务具体落实到各村村委,以要求每个登记的家庭农场农场主参加农业政策学习课、挨家挨户进行对话等形式切实地普及到每个农民。同时,借鉴宁波市经验,政府可鼓励大学生返乡建设家庭农场,这不仅有助于解决目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而且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作出贡献。在此过程中,政府可为大学生提供农业补助和家庭农场贷款担保。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创业,提高现代农业经营素质,解决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

4.资源整合的中介者作为市场的调控者,政府应成为要素资源整合的中介者,推动协调土地流转的专门部门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立。建立家庭农场的首要条件就是要由农户聚集、掌握适当规模的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可见,土地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因此,政府可依据自愿、有偿原则,设立专门协调土地流转问题部门,帮助农场主和农民个体进行土地的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的集中,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完善农业行业协会,使之成为介于政府和农业企业之间的组织,同时又处于农产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提供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等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使之成为农民、农场主们直接可以寻求帮助和服务的对象,承担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有序寻求利益和向政府要求扶持政策、补贴的角色。

四、结论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需要持之以恒的事业,与农业生产各部门紧密相联,与政府决策、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要借鉴他国的经验,也要立足于本国实际。尤其是政府职能能否正确定位和适当转变,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和现代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政府引导和推动农民进入市场、适应市场、把握市场,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要求。尤其是要把握尊重市场规律这条底线,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政府支持保护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功能互补,有效发挥市场作用,最大程度地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农业生产经营活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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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宇玲 黄纯 王清云 单位:宁波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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