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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治理的社会管理论文范文

时间:2022-01-28 10:53:44

基于社会治理的社会管理论文

一、社会管理提出的背景与过程

(一)政府办社会到管社会的改革。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至今已进行了10次较大规模、较大范围的政府机构改革。改革开放前,主要是放权与集权的调整,是政府责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没有改变政府对社会负有无限责任的管控模式。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改革的主题以转变职能为主,推进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府由全能型向有限责任型转变,社会管理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

(二)一元体制到多元化趋势的变化。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建立起了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多元化,利益多元化,思想多元化,就业多元化,收入多元化,生活多元化。多元化发展成为一种时代特征。这种多元化社会的形成,导致政府管控能力下降,阶层冲突、群体事件等社会问题日显突出,迫使政府必须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积极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三)“一个中心”到“五位一体”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全党的工作大局。党的十二大提出了“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工作布局初步形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工作布局。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写入报告,党的十八大正式确定了“五位一体”的总布局[1]。纵观党在新时期工作重心和工作布局的演变过程,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目标。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与成效

现在,社会建设已经纳入党的战略总布局,社会管理也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我国对社会管理的创新再也没有停止过。经过30多年的创新实践,社会管理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完善基层自治制度。基层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8年6月1日起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正式施行,2010年10月28日修订。1990年1月1日施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不断探索基层自治模式,实行直选制度,创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新机制,实现了从“政府包办”到“群众自治”的转变[2]58-59。

(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同时决定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在多年的社会管理创新与实践中,管理核心向以人为本转变,管理主体向多元化转变,管理模式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管理手段向法制化、制度化转变,社会管理的体制与机制日趋完善。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一直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在基层,维稳工作被称为第一责任。流动人口管理,矛盾排查处理,信访工作,打击和范防邪教,以及联防联治等综合治理创新,成为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这些基础性的综治措施,在化解社会矛盾、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标本兼治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12年,我国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13亿人,参保率95%,织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的安全网。2009年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展开,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在全国层面试点推行,2012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3年,各地逐步推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2014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截至目前,以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基本医疗、养老保险为主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五)公共服务下沉延伸。在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中,提供服务和社会管理是并列的两大职能,而实际上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更多是侧重于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无论是公安系统的警力下沉,还是单位职能进社区的行政服务大厅,以及驻村帮扶、服务代办、包村联户等实践群众路线的创新举措,都是通过服务下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具体举措。

三、社会管理面临的困境与矛盾

多年来的社会管理创新,虽然强调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但在实践中,各级政府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下的思维和工作模式,不仅没有培育形成成熟的公民社会,反而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使社会管理步入新的困境。

(一)管理主体单一。我国社会管理是在改革过程中为应对社会问题而被动提出的,缺乏起码的社会基础,逐步形成了以应急为主的管理策略。在这种策略的指导下,政府就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主导力量,习惯于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采取自上而下的任务下达与政治动员的刚性工作方式,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3],从而抑制了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压缩了社会组织的成长空间。具体地讲,一是公民社会没有真正形成,“被代表”阻断了民意表达通道,人们对政府的依赖不仅未曾减弱,反而有增强之势。二是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唯利是图,既缺乏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又缺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主动性。三是社会组织发育缓慢,数量少,质量差,运行不规范,难以承接政府改革带来的职能剥离。

(二)管理内容过细。基于对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误解,地方政府出现了职能转变与服务内容无限扩大的改革怪象。“有困难找警察”致使110报警近70%不属于警察职责之内。市长电话让市民有了反映问题的便捷通道,却让工作人员疲于应付一些琐碎之事,使政府再向万能型回归。城乡社区建设的目的在于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但由于服务项目多少被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重要指标,导致社区服务名目繁多却难以贴近群众,众多的服务岗位由财政供养,增加了财政负担。社会管理的无边界,必然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背道而驰,使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

(三)管理方式不活。一方面,依然以行政手段为主,不重视其他管理手段的应用。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直接性、强制性的特征,可以在短时间内调动资源,效率高,见效快,因此成为管理社会的首选。法律手段因其专业性、滞后性而不会用,经济手段因其诱导性、随意性而胡乱用,协调手段因其平等性、博弈性而不愿用。另一方面,依然以自上而下的管控为主,缺乏现代管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信息化管理成为基本的管理模式,而政府天然缺乏创新的惯性和惰性,使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上应用推进缓慢,上管下、人管人的传统模式已严重滞后于时代步伐和管理需求。

(四)管理结果失控。虽然近几年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基层创新依然延续传统思维,呈“内卷化”发展趋势,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管理失控之风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阶段,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吴敬琏曾一再警示,中国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2013年社会蓝皮书认为,现阶段中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时期,且社会矛盾多样而复杂,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我国首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指出,危机事件呈现高频次、多领域、大规模发生的态势,加之中国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欠账,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从管理措施上看,各地推行的网格化管控、立体化防范等,已经纵到底横到边,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失序的恶化态势。

四、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与创新路径

近20年来,“治理”一词被广泛应用,对其概念的研究从中国到西方日趋深入。从当前我国政治背景和改革要求的语境中分析,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概念的界定,基本能够满足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变的内在要求。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指“各种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方式总和;是调和社会利益、协调社会行动、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5]。从概念和现实两个维度分析,当代社会治理应具有5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人本性。强调以人为本,在统筹协调各阶层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共同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并让人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实现价值,获得发展。二是参与性。强调多主体共同治理,通过治理平台和创新机制,使各类组织以及公民有条件、有机会参与社会治理。三是平等性。强调权利平等和公平正义,过程是平等协商沟通,结果是公平正义。四是规范性。强调依法治理和规则意识,各主体依法有序地参与治理,依法保障治理成果。五是动态性。强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方式等都要与时俱进,社会治理是一个持续创新与改进的过程。基于此,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应在传统社会管理基础上实现5个转变。

(一)治理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着力促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制[6]。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治理主体应当是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共同组成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集合系统。党的领导重在总揽全局,通过体制创新和法治保障,使各主体平等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政府重在发挥主导作用,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解决好各主体共同界定的公共问题;企业重在履行社会责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企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使物质文明促进社会文明;社会组织重在承担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责,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公民个人则重在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以权利和利益均衡保障为目标,参与社会治理,强化社会监督。

(二)治理内容转变为界定明确的无限责任。回答治理什么的问题,其前提是界定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各自职责,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从三者的职责定位看,政府以其法定原则,承担有限责任;市场以其交易规则,限定于竞争性经济领域;而社会则以排他性原则,承担无限的治理责任。治理责任的无限性决定了治理内容的宽泛性,同时决定了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社会治理,一方面弥补市场与政府缺陷,如行业的道德自律、公共服务的供给创新等,都可以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另一方面自主解决各类社会问题,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使社会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

(三)治理方式转变为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需要多种化,文化多样化且高速发展、高度复杂的有机体,仅仅依靠某种单一的手段或方式难以合理有效地履行政府的职能,必须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治理[7]。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障权利,完善规则,处理纠纷。多用协调沟通的方式,使各方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尊重阶层差异、代际差异、文化差异、地域差异等,使治理过程成为凝聚共识的过程。慎用经济手段,既要发挥经济利益的导向作用,又要克服“花钱买平安”的片面做法。少用行政措施,在有效治理的前提下,宁可牺牲一些效率,也要引导公民参与,培育社会自治。

(四)治理过程转变为平等持续的协调互动。传统的社会管理一般自上而下以行政手段推进任务落实,而社会治理则强调平等参与的多维互动。就纵向而言,建立畅通的表达沟通渠道,政策能快速传达,意见能及时反馈,使治理过程双向互动、公开透明。当前,重点在于发挥好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控制者转变为组织者,由决定者转变为协调者,培育社会共治理念,创建社会共治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就横向而言,构筑开放性的资源统筹治理平台,参与广泛,运行高效,使各种社会力量汇集于一起,平等对话,积极协商,达成一致,推进社会治理民主化。当前,着重通过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让不同社会阶层在法治框架内以平和的理性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7]。

(五)治理结果转变为基于协调的广泛认同。多主体共治的结果必然是充分协商甚至是博弈基础上的妥协。从价值追求上讲,最广泛的共识高于利益最大化。第一,核心价值的形成与确立。民主平等、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取向既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更是社会治理的基石。第二,社会分工的认同与尊重。阶层无高低,职业无贵贱,基于社会分工形成的岗位和收入差异,以及生活方式的不同,应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受到尊重。第三,正当利益的获取与保障。支持各主体合法取得正当利益,并使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应成为利益调节的基本准则。第四,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在全社会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各主体之间权利对等、责任共担,各群体之间关爱包容、和谐共处,共同促进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作者:种效博单位:中共东营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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