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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人才需求的调研范文

时间:2022-11-13 11:27:5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人才需求的调研

摘要: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经过几年的发展,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效显著。但随着经营规模逐渐扩大,过去的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等方面亟需专业人才。本文从市场需求入手,通过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农村;经营主体;人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规模、技术装备、资金投入、经营理念、农产品供给等方面,明显优于普通农户。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普通农户仍然占大多数,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逐渐崭露头角,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目前看,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的难题是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也就是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为此,笔者针对辽宁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背景分析

中央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目前,农业部农经统计报表系统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数据每年都进行统计,可以了解到相关情况。而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并未统计,无数据来源。因此,仅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数据进行分析。

1.家庭农场。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辽宁省在县级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5321家。其中,有4620个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占总数的86.8%;家庭农场共有2.6万劳动力,平均每个家庭农场4.9人左右。

2.农民合作社。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辽宁省农民合作社4.8万个。其中,有2.69万个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占总数的56%;有4134个合作社从事农机、土肥、植保等服务,占总数的8.6%;合作社社员165.66万人,平均每个合作社社员34.5人左右。

3.示范家庭农场主结构。据我们对2014年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主有关情况统计分析:从文化程度看,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02人,占总数的51%;高中、中专等文化程度的67人,占总数的33.5%;大学以上文化水平的仅有8人,仅占总数的4%。从家庭农场主的年龄结构看,30周岁以下的16个;而40-49岁之间的有78个,50-59岁之间的有53个,这两个年龄段的群体,成为家庭农场经营的主力。

二、主要问题

1.文化程度、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国家将家庭农场定位为“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从辽宁省农民文化程度分析,初中文化程度占56.8%、高中文化程度占3%(资料来源2008年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整体看,农户文化程度水平不高。据“辽宁家庭农场信息应用平台”统计分析,家庭农场主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比为55.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比为18.6%,虽然明显高于普通农户,但与城镇居民文化程度差距较大。

2.年龄结构偏大。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承担了带领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因此,需要这些人员头脑灵活、接受新事物快、精力充沛,要有冲劲干劲、勇于实践的精神头,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现实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年龄较大,与现代农业对农业经营者的要求存在差距。据“辽宁家庭农场信息应用平台”统计分析,家庭农场主年龄在31-40岁的占比为20%,而41-50岁的占比为41%,51-60的占比为26.4%。甚至出现了60岁以上的家庭农场主人数比30岁以下都多的现象,真实反映了家庭农场主老龄化的问题。

3.“农二代非农化”的问题比较普遍。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获得产品的产业。因此,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不高,存在富余时间,收益也不高。特别是农村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普遍加快,进一步影响了农业后备力量。据统计,2016年农村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290.3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3.2%。据典型调查,虽然家庭农场主想要其子女“子承父业”,安心种田,但“农二代”大部分都在外打工,由于年轻、适应能力强,时间一长,基本不愿意返乡务农。

4.带头人管理能力不高。辽宁省合作社大部分由农民领办,农民领办的合作社约占93%。这些带头人是生产或者销售方面的行家里手,但对于合作社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规范建设等经验不足,重视不够,缺少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比如农民合作社的会计岗位,一般聘请的会计是从事企业或事业单位会计,他们对合作社的特点不太清楚,对会计业务的特殊规定没有完全掌握,所以直接影响了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对策建议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代表了农业未来发展方向,将承担起现代农业的建设工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村人才”培育计划,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此,我们建议:

1.明确培训对象。为实现培训目的、效果统一原则,建议对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农业部门掌握的合作社(正常、规范运转的)负责人开展专门培训。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辽宁省家庭农场登记备案5844个,农民合作社5.08万个,全省大致需要培训6万人左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训,可以安排3年、按照年度实施培训,逐步实现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训一次,解决他们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问题,提升他们的个人素质和经营能力。

2.确定培训形式。培训可以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进行,如聘请专家学者就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可以请种植大户讲解种植经验,讲心得体会;也可以实践操作,互动交流。一是在培训时间安排上,建议利用农闲季节(每年的11月到来年2月之间),组织开展对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培训时间可以在10天左右。二是在培训内容设计上,可以按照种植品种、农机、设施农业等分类培训,培训生产技术、法律政策、产品营销、经营管理、惠农政策等,使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操作性。三是在培训场所上,可以利用现有农业职业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场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3.建立农村人才库。经过培训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村人才库中,并通过互联网,建立紧密型管理模式。一是建议依托农村人才库,投资开发手机应用APP,通过智能手机端,实现农村人才之间“供需”互动,参考“滴滴打车”模式,解决农业生产者临时用工(帮工)、技术服务、资金拆借等问题。二是开展农村人才表彰活动,每年评选一批示范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农村人才,并实施物资奖励政策。三是对纳入农村人库管理的,金融部门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放款,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4.调动培训对象积极性。一是与涉农大专院校沟通,逐步开展学历教育,解决农业经营者学历较低的问题。或者针对家庭农场主的“农二代”,开展农业专业学历教育,引导“农二代”返乡从事农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继续实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政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对参加“农村人才”培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免费培训;对参加学历教育的,可以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另外,对于高校大学生到农村创新创业,应当鼓励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富裕做贡献,不提倡、不鼓励短期、投机行为。对他们的最佳褒奖,就是对带领农民共同致富贡献突出、从事农业生产时间较长的大学生,应当制定政策,引导鼓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他们接纳为组织的一员,让他们与当地农民融为一体,增强光荣感、使命感,这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住人才的一种好办法。

作者:孙娟1;孙军2 单位:1.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2.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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