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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确认计量范文

无形资产确认计量

报纸上曾有这样一则报道:在我国享有盛誉的“五星啤酒”在打入美国市场销售看好之时,由于生产厂家未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而被美国的一家啤酒公司抢先注册,不得不将出口美国的产品更名为“九星啤酒”再销售,结果痛失国际市场,且对国内市场也带来一定影响。看似无形的“商标权”,就这样使得一个企业丧失了极好的获利机会,遭受了巨大的有形损失,唤醒中国企业界对无形资产问题的重视已成当务之急。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里,无形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比以往更受重视。但究竟什么是无形资产?怎样确认某一项资产是无形资产?又如何对无形资产的成本进行计量?本文将主要就上述三个问题展开论述。

一、无形资产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企业中某些无形的东西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着重要影响,这是企业这种组织形态一出现就存在的事实。人们首先注意到的是企业的某些无形要素具有资产性质。早在1926年,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人杨众先就完成了他的名为《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博士论文。这是世界上较早关于无形资产研究的专著之一。无形资产这个概念,首先见诸于美国报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某一特定的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表现为财产、债权和各种权利以及知识形态的经济资源。这个概念明确地将集中体现企业知识形态的无形资产归纳在资产范围以内。我国直到1984年3月12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才以法律形式首先明确承认了无形资产是财产。1988年,我国首次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1989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规定》,对无形资产第一次提出价值评估的要求,并成立了相应的评估机构,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展资产评估工作。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才明确提出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界定范围。财政部于2001年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新的说明,并首次对无形资产的减值做出规定。为了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无形资产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2月15日对无形资产准则进行了修订。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的定义:

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这一确认条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因为无形资产所能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只有在企业为获得某项无形资产而发生实际支出的条件下,才能够将这些相关的支出列作无形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计量

由于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不同,所以计量方法也有所不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以出让方式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金和为获得十地使用权所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其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昨为实际成本,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应以市场提供的公允价值作为成本,该项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对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将无形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和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讲行的反有创法件和有计划的调查。在这一阶段企业不能够证明该项目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因此为该项目研究而发生的支出不应作为无形资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如为研究、评价和选择新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等所发生的支出。

开发则是指在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计划或设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够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以上标准,企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已被证明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和为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而发生的支出。开发阶段应包括所使用或消耗的材料,直接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相关成本;为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正常的支出,包括在依法注册时所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所发生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的各项费用等。

企业在购置或完成某项无形资产后再发生的后续支出一般都确认为费用。因为后续支出很难确定对未来流入的经济利益的影响,同时将这些支出分摊至某一项特定的无形资产在实际工作中也是难以操作的。所以一般来讲这些支出直接列为费用。这样,无形资产在初始计量后就一般不会出现成本增加的情况。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