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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实务考查方式探索范文

时间:2022-01-22 11:47:56

企业法律实务考查方式探索

摘要:

按照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要求,分析了《企业法律实务》课程考查中存在的问题,设计了课程的考核方案,提出了形成性考核的理念,为应用型课程的考核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

高职院校;课程考查;形成性考核;评价和反馈机制

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目标是便于学生的就业,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它要求学生懂经济、会管理、识法律,需要对学生进行知识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职业能力的综合培养。《企业法律实务》是经管类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体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而课程考查作为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课程教学目标是否实现的重要手段,科学的课程考查方式,应适应课程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一、《企业法律实务》课程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性质认识存在偏差,对考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受专业定位、课程特点、课时安排等限制,《企业法律实务》课程在经管类专业课中往往被确定为考查课,由此,部分教师和学生对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存在偏差,往往认为考查课是副课,教学标准要求低,因而,有些教师存在教学上敷衍了事,考核时应付差事的情况,影响了《企业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2.考核形式较为单一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企业法律实务》课程考核主要是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平时成绩一般由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组成,出勤成绩(10%),只要来、纪律好就给分,因此这10分基本是白给的,或者说是给学生提分用的弹性分数。而课堂提问(10%),积极回答问题的学生就可以拿到满分,但问题在于高职院校上课大多是合班多媒体授课,受众群体一般百人左右,整个学期让全体学生每人课堂表现一下,的确有些困难。若有始终不主动回答的同学或回答问题的总是某些同学,如何给分?若给个基础分,就又变成了提分。作业成绩(20%),这项成绩似乎还比较刚性,但仍然存在欠缺:作业是否是学生自己独立完成的,老师批改是否客观等,这都会影响成绩的真实性。虽然期末考试可以采取案例考试的形式,但也不难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属于“临时抱佛脚”类型,平时上课不认真听讲,到了期末搞突击,很难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其结果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更不能公正的评价和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

3.考核内容重理论轻实践虽然近年来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一再强调“注重能力”培养,强调“双师型”教师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但目前高职院校的《企业法律实务》考试方式,无论是从考核过程还是从考试题目类型来看,都偏重理论知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在这样的考试导向下,会导致学生习惯于死记硬背书本上的知识,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最终导致学生既不能通过考试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也不能运用相关理论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在未来就业时,自然也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教师判卷死扣标准答案,考试成绩“一锤定音”教师判卷时死扣标准答案,对于学生的某些独立思考、具有创新思维但又和标准答案不同的观点和分析方法给予全盘否定,忽视了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独立思考、敢于表达自己见解、踊跃发言、积极参与讨论的平时成绩。

二、企业法律实务课程考查方式改革模式探究

传统《企业法律实务》课程考核从理念、形式、内容、方式到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影响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1.重视课程考核,提高认识水平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检验和考查学生对课程内容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培养学生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教风和学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法律实务》课程的考核也不例外。

2.实施形成性考核,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针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特征—工学结合,课题组认真设计了本课程的考核方案,将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两部分,其中,理论考核与传统考核方式无异,本文着重论述实践考核的形式。在考核方案的设计过程中,本课题组结合任务驱动、情境模拟、讲练结合等多种教学方法,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具体形成性考核方案如表1所示。这种考核模式可以敦促学生注重平时的积累,培养一种良好的学习心态和行为习惯,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增加学生互相交流学习的机会,不同程度地培养和锻炼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分析能力、应用能力,有利于解决问题能力、社会调查、交往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由单纯考核课程的知识转变为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要实现考核方式的全过程考核,对指导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每次课都确定教学目标和任务,并设计相应的题目进行考查、检查,根据考查结果判断学生的接受程度,及时地发现、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此来调整、确定以后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以保证大多数学生都能掌握教学内容,实现教学目标。

3.完善考核结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建立考核信息反馈制度是加强考核质量监制,确保考核对教学反馈作用完整性、科学性、可靠性和客观性的必然要求。教务部门应开发或升级成绩分析软件,不能仅分析平时和期末的总评成绩是否正态分布,还应从试题难度、试题区分度、效度和信度等方面分析试卷,真实地反映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助于教师总结教学工作中的经验,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提高教学质量;有助于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掌握教与学的情况,为学校修订教学计划、改革教学方法、评价教学业绩提供帮助;也有助于学生掌握自身学习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总结、自我评价,明确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调整学习方法,使考核真正起到促进、引导学生学习的作用。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根本目标,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需要对考核观念、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形成性考核方式可以随时考核,随时评价,随时改进。同时,将学生的各项考核结果累加作为终结性考核成绩,可以防止“一考定成败”的片面性,最终实现取消形式化的《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期末考试的目标。通过这样一个基于职业能力的课程考核,既能够让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又能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受到非常系统化的职业教育,缩短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的适应时间。

参考文献:

[1]王频,彭六生,郭瑶.高职教育模拟法庭教学形成性评价体系初探[J].当代教育论坛,2010(5).

[2]葛梅.如何建立职业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的指标体系[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9).

作者:郑慧 单位: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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