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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事务管控工作的优化范文

时间:2022-06-29 11:46:35

企业法律事务管控工作的优化

我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与企业治理机构还不够协调

我国企业尤其是我国的大中型企业,在组织结构方面往往采用总分模式或集团化管理模式。即最上边由总公司管理或控制资源,总公司下面设有子公司,子公司下面还有分公司这样的多级管理体制。就这样的企业发展模式而言,我们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设立,应该考虑到机构体系、管理层次和机构内部的组织以及各个组织之间的协调。而在当前,我国一些大中型企业,在法务管理方面,往往只在上级层面设置法务机构,基层并没有进行相应设置。这样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基层遇到法务问题时,需要总部法务机构给予解决,而总部法务机构却可能对于具体情况不够了解,或人手有限亦不能给予即时支援,导致企业相关工作进展缓慢。

我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设立方式的整体思路

1.综合考虑是否逐级设置法务部门。结合当前企业实际及存在的问题,我国企业应根据规模考虑是否设立常设的法务事务部门,在企业集团的各个层级如何设置法务部门。在我国的大部分企业中,总公司一般是投资机构或者是控股公司,是整个企业的投资与融资中心,一般不从事具体的生产工作。从企业的管理层次上来分析和考虑,在总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部这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同时设立企业总的法律顾问,从总体上负责总公司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分支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具体实施企业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企业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直接向总的法律顾问报告工作。此外,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还可以在企业各部门、车间等委任相应的法务管理专员。

2.总分机构法务部门的职责分工。从企业的内部组织形式上来考虑,企业各层次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总体工作和负责的不同事务的性质,以及所要管辖事情的现实情况,在本机构里面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一起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工作,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总公司法律顾问及法务部门是整个企业法律事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他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具体工作的制定、组织、决策和执行管理,而且直接对企业的法人负责,直接向企业的法人汇报工作。与此同时,还应该及时指导和监督下属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子公司一般都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地位,也是整个企业的利润盈利中心,所以,根据这种情况,在子公司要设立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处,它的工作职责就是全面、具体的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下面分公司疑难的法律事务工作。

就我国的分公司而言,一般都是独立的经营实体,但是一般都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济活动相当频繁,也是整个企业成本控制的中心,因此,在分公司应该设立具体的企业法律事务科,以全面负责整个分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的工作,处理分公司日常的、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如果遇到重大的、疑难的法律事务上的问题,应该及时上报到上一级子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处进行开展工作。分公司的企业法律事务科,受上一级子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处和总公司的企业法律事务部的双重领导。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思路

1.企业法务工作要立足于业务与基层。企业法务工作不同于专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其根本职能还是对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专业的法务意见。因此,企业法务工作要立足业务与基层,如合同的复核审批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争议案件包括诉讼案件的处理,对于公司投资和发展的法律支持,公司融资以及证券的法律支持,公司的会计以及审计工作的法律支持,重大业务事项的法律意见,员工劳资纠纷,相关的法律事务培训、宣传和业务学习交流,以及及时监控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并且及时对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等。只有充分立足实际做好了基于业务的法务管理,才完成了法务部门最本职的任务。

2.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必须朝着全方位、高层次、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当前,虽然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水平还参差不齐,但提高企业法治意识,依法经营是当前各大企业的共识。因此,企业法务部门全方位、高层次、专业性的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首先,要依法开展工作,紧密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目标。企业所有的一切活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服务的。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的上层领导进行决策,并且给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其次,强调法务工作的指导性。法务工作是指导企业长期平稳发展的保障性工作。譬如,在公司的投资发展业务中,法务部并不仅仅局限于设立合同、章程等规范文本的制作上,而是要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就应对项目的管理情况、重大法律事务以及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等进行实地了解并做出判断,作为可行性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法规的出台与修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在对项目公司的改制进行方案设计时,法务人员应当发表意见。最后,强调法务工作的专业性。法务工作是一项来不得半点虚假的工作,一旦有所闪失,必将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这要求企业的法务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重大事宜,提出重大意见时,必须高度审慎,本着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的出发点,客观、公正地向公司提出专业的法务处理意见,以使企业的各项工作维系在轨道内运行,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3.必须不断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法律事务工作做的好坏,完全要依靠法律事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该鼓励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取得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对现在已经上岗的法律事务从业人员,企业应该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鼓励企业法律事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电大、函授、自考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与此同时,还应该从专门的政法学校、专门的管理干部培训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政法专业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企业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队伍。同时,引进高层次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加入到企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中去,建设一批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的高素质的法律事务管理人员。

4.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方式和方法。首先,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与其他部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倾听他们的思想和意见,再想办法采取各种措施从法律上将这些思想和意见进行完善。其次,要有充分的耐心把业务在法律上的解释判断清楚,从而可以让业务人员感受到确实是真真切切为他们考虑,因而可以得到他们真心的认同和归属感。只有业务人员真心感到法律人员的介入可以让他们产生真实的安全感时,才是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人真正融入到企业的管理队伍中的时候。再次,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提高企业效率的必要性。在保证各项规范制度的前提的同时,最大限度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以确保各项中心工作的及时完成。

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我国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规模都很小而且在企业中的地位很低,自身也没有成成比较完善的机构和体系的现状,我们必须有着清楚的认识。要以国家出台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发展的特点和模式,建立一套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的新型的企业法律管理的模式,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致力于法务管理工作的范围、专业、水平,积极开创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以促进企业目标又好又快的实现。

作者:杨建辉单位:玉溪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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