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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的逆境与出路探微范文

时间:2022-07-14 11:55:21

公共危机管理的逆境与出路探微

非均衡环境下的政府公共危机态势

环境的非均衡性加剧了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公共风险,为公共危机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就现实观察而言,我国基于非均衡环境下的政府公共危机体现出以下几种态势:

1.基于非均衡环境的公共危机呈现出高频化态势。基于非均衡环境的我国,市场体系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传统道德文化体系失稳、对外资和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增强以及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诱因使得我国发生经济社会动荡和自然灾害的频率随之提高。例如,2010年的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其中地质灾害发生次数是2009年同期的近10倍。2010年8月7日的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距同年4月14日的“青海玉树大地震”仅为115天。

2.基于非均衡环境的政府公共危机朝着多元化趋势发展。不同的公共危机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洪涝灾害、气象异常会衍生出公共卫生防疫问题,技术灾害、环境资源危机会造成公民恐慌进而诱发政府信誉危机、国家安全危机等社会危机。非均衡环境不仅容易引发尚未发生的公共危机,还会使正在发生的公共危机向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

3.基于非均衡环境的政府公共危机的破坏程度加剧。受非均衡环境的影响,各种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矛盾相互交织,多种公共危机互为因果、互相传染,单一的公共危机往往演变成复合型的公共危机且破坏程度进一步加剧,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我国近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南方洪涝灾害、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事件都属于具有严重破坏程度的政府公共危机。就危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而言,据相关资料统计,2010年我国因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505亿元,比上一年增加4.4倍,因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49.4亿元,比上一年增加49.1%。

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纵观我国公共危机管理,自2003年抗击SARS疫情意识到危机管理的紧迫性以来,我国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的应对日渐成熟,获得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好评。但基于非均衡环境的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仍然存在以下困境亟待突破。

(一)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分析

1.政府职能过剩与缺位。公共危机自身特点客观上要求政府在危机管理中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统一调配资源,动员一切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救治行为。但政府职能范围、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也会严重制约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与完善。政府管得过多过死就会忽视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而政府职能缺位也必然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社会行为失范等问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出现的决策失误、腐败等行为会使政府陷入更深层次的治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例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援中就出现了政府与志愿者组织“青涩”对接的局面,当各地志愿者齐集灾区时,地方政府官员竟不知该如何调用这支庞大的人力队伍。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现场磨合必然会给危机的及时应对带来阻力。据清华大学2006年的《中国城市居民危机意识网络调查报告》显示,近九成被调查者缺乏处理和应对危机事件的实践经验,说明政府并没有对民众进行足够的危机预防教育,危机的频繁发生并未能引起政府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深刻反思。在各种矛盾冲突日益尖锐的非均衡环境下,中国社会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对政府职能进行准确定位。

2.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制度缺失。首先,危机管理预防预警制度缺失。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但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对可能会引起公共危机的各种因素和征兆实行严密监测来规避危机的发生与发展。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危机预防预警机制,常规预警设施尚未普及。例如,在地震灾害预测方面,虽然现在有地震预测仪、将RFID嵌入建筑物等灾害预测方式,但却仍未能满足灾前准确及时预警、减少损失的现实需求。灾害短临预报仍然是一大难题。2011年早在云南盈江就发生过频繁的小震,但这种阵前征兆却仍未能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致使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其次,危机管理物资保障制度缺失。目前,我国救援物资不足,管理存在缺失。截至2010年初,我国虽已规划建设了24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多灾易灾地区。但部分地区上报的救援物资储备大多存在种类少、量不足的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并未落实救援物资储备统计工作。大灾临近,地方政府官员甚至不清楚本地的救援物资储备能够满足多少灾民的需求。再次,危机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缺失。目前,我国针对出现过的各种公共危机类型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例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但是,我国公共危机应急法制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科学的体系,大多数法律规范是靠短时间内应急立法来完成的,仍然存在法律缺失、法律滞后、执行缺位等问题。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不畅。一个健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机制应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信息体系和人力资源三个层面。在组织机构层面,目前我国各地基层政府均成立了应急委员会,下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且政府所属各部门也都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但仍缺少一个常态化的综合协调机构。然而,控制危机所必需的职能活动并不能局限于某一个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因为在危机应对过程中单靠某一个部门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的。例如,日本核泄漏事故引发的“抢盐”风波,就需要公安和物价等部门的共同介入。缺乏危机管理的常态化综合协调机构,一旦需要动用各方资源的公共危机爆发,政府的危机管理就会陷入困境,从而大大降低危机管理效率。在信息体系层面,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专业的危机管理信息体系,尤其信息收集机制亟待完善。例如,2003年SARS危机最早爆发时,广州省政府为避免引起民众恐慌并没有向全国尤其是临近的香港地区通报疫情讯息,错失了危机的最佳应对时机,致使其扩散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在人力资源层面,各应急管理机构在人员配备上大都实行兼职,缺乏专业化的危机管理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人力数量不足,加重了工作人员的负担且影响了危机管理的时效性。例如,2010年的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24小时后,中央救灾物资西安储备库仅有15位工作人员在现场装车;2011年的云南盈江发生5.8级地震,南宁救灾物资储备库虽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但仅组织干部职工和搬运工45人投入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中。此外,我国的危机管理在区域协作、国际合作方面也仍需完善。

(二)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1.非均衡环境的影响。非均衡环境下,内外因素叠加使我国进入公共危机高发期,我们难以准确地预知和控制所有无序因素的产生和演进。加之我国正处于转型期,面临着结构转换和新旧体制转轨,在资源稀缺、社会关系不稳定、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行为失范的现状下,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实属不易。

2.危机意识淡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集中精力于经济建设而忽视了经济繁荣背后的政治社会环境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忽视了对危机意识的培养。2010年广州暴雨洪涝灾害暴露出城市排水管系统的设计弊端,说明政府在城市规划中缺乏防范危机的前瞻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导向使得政府官员考评过分看重经济指标。一旦危机爆发,政府官员怕影响个人政绩,可能会选择隐瞒不报,从而贻误危机处理的最佳时机。

3.对危机管理缺乏长远系统规划。基于非均衡环境的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高发性。而我国政府尚未将危机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当中,危机管理仍然带有明显的滞后性。突击准备并非长久之计。缺乏长远系统规划的前瞻性,必然会导致政府在公共危机面前陷入职能定位不明确、制度缺失及协作不力的困境。

国外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借鉴

基于非均衡环境,全球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发达国家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与思考。

(一)强调社会战略的全民危机意识动员

发达国家纷纷突出全民的危机教育培训和实地演练,提倡各类志愿者服务机制,强调社会战略的全民危机意识动员。例如,挪威红十字会拥有将近400个救援组,约17000人;韩国将每年的5月25日定为“全民防灾日”;美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9•11”事件后建立了以“防灾型社区”为中心的公众安全文化教育体系。

(二)注重各类公共危机的法制管理

美国、俄罗斯、日本都订立了国家紧急状态法,规定了国家实施紧急状态的程序、方式和措施。日本对于自然灾害、传染病防治以及恐怖事件的处置都有明确立法。相对于美国而言,俄罗斯对于紧急状态的定义、法律的具体实施范围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三)拥有较为健全的危机应急救援体系

在物资方面,日本每年的防灾预算占国民收入的5%左右,美国仅1996—2000年间支出的反恐资金就将近40亿美元;在人力资源方面,挪威负责协调的有6000名市警察局官员,其中受过训练的约15000人。在组织结构方面,俄罗斯的民防抢先救援机构下设的搜索救援部、民防部队、空中救援中心、特殊危险救援中心都配备有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并各司其职,权责明确。

(四)拥有高效的信息系统

美国芝加哥的“311”电话服务系统,可以快速有效地为民众连接到城市服务部门,以获得对即将到来的危机事件的有关信息,便于危机的及时处理。西方国家透明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公众的积极参与也大大提高了公共危机管理的效率。

探寻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出路

近两年,旱涝灾害使得洪水、缺水和水污染三大水问题突显,愈演愈烈的水危机成为继日本核泄漏事故、盈江地震后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又一公共危机治理难题。为保障国泰民安,基于非均衡环境的我国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构筑一个常态化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一)树立政府官员正确的危机意识

危机管理的关键在于预防,而危机发生后的积极应对又可以控制危机的破坏程度和覆盖面。在公共危机频发的今天,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政府官员必须坚决杜绝危机爆发几率太小的侥幸心理;要将“居安思危”的前瞻性忧患意识作用于市政规划等日常性政府管理工作中;构建危机应急教育训练机制,普及防害知识,加强公众的应急自我保护能力将危机的事前防御与危机的事中应对纳入到政府官员的责任体系中,以严格的官员问责制来有效地预防并处理危机。

(二)鼓励社会力量及公众的积极参与

任何一个政府都不是万能的,政府公共危机的管理工作需要非政府组织、社区等社会力量的积极配合与响应。现实中最早接触到公共危机事件并受其伤害的往往是社会公众,在危机预防预测方面,社会力量与公众可以自由献言献策并做好对各级政府的监督工作;在危机处理方面,各级政府官员要清楚社会力量的功能特点及存在价值,做好双方对接工作;在灾后救助方面,地方社会力量可以发挥地区优势对受灾群众实施符合地方群众心理特点的危机心理干预。

(三)构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长效协作机制

首先,建立危机管理常态化综合协调机构。公共危机的应对需要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具有权威性、决策性、常设性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一安排危机处理相关事宜。在地方层面上,建立隶属于中央公共危机管理常态化综合协调机构的执行机构并邀请各界专家介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常态化危机管理机构体系。其次,建立健全信息体系。完善的信息体系需要构建良好的舆论沟通和利益诉求机制,以便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构筑区域网络化的危机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信息双向传输,有助于公众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监督。再次,完善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建设一支人员充足的专业化危机管理队伍。一是要保证这支队伍的人员规模,由于危机管理工作内容错综复杂且工作量越来越大,没有人员数量方面的保障,危机管理工作将无法进行;二是要保证危机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杜绝兼职现象,打造一支具备职业化专业化特色的精良队伍。

(四)完善危机管理制度体系

首先,制定全面的危机应急预案。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应建立与自身相关的、因时因地制宜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系统分级且各级应急预案要对适宜实施的情况、具体应急措施、人员配置、应急效果、所需资金预算等做详细备案。还要完善国内外危机事件案例库的收集,鼓励危机短临预测研究。加强国际合作、政研合作,全球携手挖掘公共危机发生发展规律,开发更为精确的危机预测设备,做好危机预防工作。其次,对救灾物资实施分级分类规范管理。根据当地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频率及危及人数的预测,储备一批相应数量的可以长期保存的危机救援物资,如帐篷等;对于食品、药品等保存期较短的物品,则应该促进救援物资生产市场化,建立一整套配送、生产、采购体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再次,建立健全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只有将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置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之下,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权责明确,顺利进行。公共危机管理需要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因此,危机管理也要形成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实践经验教训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危机进行全面规范立法并对危机管理中出现的违法失职行为严惩不贷。

(五)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

通过国际合作来实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危机的治理诚然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例如“,9•11”事件中,美国政府就是在其他国家的合作下才迅速确认恐怖分子并立即开展搜索恐怖分子的行动。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各主权国家应以联合国为核心,寻找利益共同点,各参与主体求同存异、互惠互利,共同分担治理的义务、享受治理的权利,最终实现公共危机的全球化治理。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重在预防而非治理。政府要辩证地看待公共危机事件,在关注公共危机带来的威胁与损失的同时,还应高瞻远瞩,发现危机给我们的警示,从而获得完善自我发展的机遇。

作者:韩慧杨文健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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