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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中警察公共关系范文

时间:2022-08-15 07:07:32

社区警务中警察公共关系

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任务要求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处于信息大流动背景下的公安机关,必须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维,以更加积极主动、透明开放、公正规范、和谐亲民的姿态,不断寻求警民沟通、理解、支持的渠道,努力构建适应新形势的警察公共关系.

2006年6月,公安部提出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它是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依靠社区,规范警务运作,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运作机制,并明确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笔者围绕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探索实践,就如何依托社区警务建设,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促进公安机关与公众良性互动作一交流探讨.

一、正确把握社区警务建设与警察公共关系之间的关系

(一)加强警察公共关系是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必然要求现代社区警务贯彻“预防为主”、“警民合作”两大原则,实行以“社区”为中心,“服务”“治本”为导向,它要求公安机关打破“警力不足而包打天下,民力无穷而利用有限”的局面,摆脱单纯依靠公安机关、单方面、采取单一的限制甚至打击方式管理社会、保障安全的旧思路,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公共安全思想体系。其核心内容是坚持警察的专门工作与公众的参与支持相结合,通过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广泛发动、组织和依靠群众,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区警务工作的成败取决于警民关系的融洽程度。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不但能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而且可以促进警民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因此,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增强公共关系意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增进彼此理解,消除相互隔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产生警民之间的良好互动效应.

(二)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发展警察公共关系的有效载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区在经济社会安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逐步成为公安机关与公众沟通最基层、最直接、最广泛的场所。以社区为依托,深入推进社区警务建设,让民警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依靠社区,广泛开展预防犯罪、宣传法制、提供公众服务、构筑治安防控体系等方面的工作,既能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又能促进警民关系,并赢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因此,推动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必须把社区作为工作重点,依托社区警务建设,通过让民警真正走入社区,融入群众,做到群众中来,群众中去,构建“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警民关系,以和谐的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社区警务中影响警察公共关系发展的不利因素当前,在社区警务中影响警察公共关系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角色定位存在偏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流动人口急剧增多,刑事发案高位运行,社会治安日趋动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公安机关不能按部就班,必须实行与动态治安特点和实战需要相适应的勤务制度,就像医院日夜都开刀、广电日夜都播报、列车日夜都运行、部队日夜都上哨一样,把较多的警力压向基层一线,推向街面、社区,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全天候、全时空有效控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们民警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不准,把自己只定位于机关公务员,一味与其他政府部门攀比,习惯于坐堂办公、坐等接警,群众上班我上班、群众下班我下班。一些民警由过去坐办公室、上八小时常日班,变为现在的上街头、下社区,实施弹性、错时工作制,对此很不习惯、很不适应,甚至产生埋怨情绪。因此,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每个基层领导和民警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明确警察是公务员,更是人民卫士。公务员身份体现的是作为政府部门所具有的一般属性,而人民卫士身份才是警察最根本的职业属性.

(二)思维定式舍本逐末公安机关传统的警务思维定式把“侦查破案视为硬道理”,以破案打击数作为衡量基层派出所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将治安防范工作作为软任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刑事案件的持续高发,各级公安机关迫于严峻的治安形势压力,更是不得不把社区民警也作为打击破案的重要力量,实施“全警破案”策略。这样做的结果是,虽然在某一时期这是稳定大局的需要,但从长远来看,客观上削弱了派出所的基础工作。一方面,加之持续不断的“严打”、“专项整治”等各种突击性任务,占用了社区民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社区民警只能花极少的时间下责任区兜一圈,或者跑几次,以致对自己责任区内的情况缺乏了解,发案后提供不出线索,或有了线索却找不到人;辖区内有些犯罪嫌疑人长期进行违法活动,社区民警却一无所知,辖区内的对象被外单位打击处理,却一点情况也不掌握;外来人员和高危人群管理等基础工作,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检查考核。另一方面,基层派出所疲于“闭门”打击破案,无暇顾及与辖区群众的互动联系,同样群众对公安工作也缺乏深入了解,难以认同公安民警的职业付出,长期以往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容易产生隔阂、猜忌、不合作等现象.

(三)服务理念尚未确立公共关系强调所有决策和行动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这恰恰与社区警务所坚持的以民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的理念是一致的。在社区警务中,一切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内容理应成为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内容。社区民警的服务理念应当是:服务能使民警立足于社区,服务能赢得民心、调动民心,只有真心为民服务,才能以心换心赢得群众支持、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然而,一直以来,我们一些民警以“管理者”身份自居,群众观念淡薄,缺乏“公务就是服务”的思想,忽视服务群众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把警务工作狭隘化,凡是与“警”无关的服务工作都不愿意去做,认为服务群众是“情份”,可有可无,对群众的一些合理合法的要求也就漠然视之,无动于衷,其最终结果只能是警民关系日益疏远.

(四)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提高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为人处事的方法和技巧,加强与辖区群众的沟通,取得群众支持,密切警民关系,是推进警务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内容。然而,近年来相对于民警队伍整体学历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却呈下降趋势,不愿做、不想做、不会做群众工作成为较普遍的现象.

做群众工作习惯于老经验、老办法,缺乏亲和力,缺乏真诚沟通,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摸得不够透,宣传解释不到位,说服、教育、引导少,对待群众反映问题时,以法律法规为借口,方法简单,缺乏灵活性;处理群众纠纷时,直接点明对错,无婉转之言词;面对警群矛盾时,横眉立眼,胡乱指责,争口气,比高低。为群众服务时,生硬了当,缺乏态度之寒暄,使本来可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扩大化;使本来可以办好的事情,却办得看似无诚恳之意。以至于我们民警在寻求群众协作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群众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这样的警民关系对推进社区警务工作是很不利的.

(五)公关理念有待普及随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推进和发展,这一全新的警务工作观念正在逐步渗透到各项公安工作之中,并显现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一些基层民警还未能真正掌握公共关系这一理念的要义,公共关系意识淡薄。一些基层民警一提到警察公共关系,则言必称“警营一日”、“警营开放日”等等,似乎组织一些这种活动,便是做好公共关系了,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简单等同于某种特定的单一的形式。也有些基层公安机关认为组织开展警情通报,搞搞“爱民月”活动,就是搞好公共关系建设了,把警察公共关系简单地等同于传统意义上单向的对外宣传,缺乏双向交流与互动沟通.

个别民警工作作风散漫、效率低下,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粗暴,虽然这些行为并无明显的违法违纪,但是对于公安队伍形象的损害却是无法弥补的,要知道公安机关在公共心目中的形象往往不在于破案数字,而是每一个民警外在形象的好差.

三、推进社区警务中警察公共关系的对策与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摆正角色定位无论从社区警务还是警察公共关系来看,警察都处于主导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主动原因。因此,如何找准社区民警的角色定位,成为警民关系是否稳健和有效的关键。一是警务工作的倡导者。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活动中,必须依靠社区群众,通过自己率先垂范的工作发动社区共同参与,倡导和唤起社区群众的参与意识,有效地发动组织群众,让他们愿意同公安机关合作,密切公安机关与社区公众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社区整体预防犯罪、控制犯罪网络,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升对犯罪预防和控制的力度。二是警务工作的主导者。相比社区公众,由于职业的专门化,公安机关在开展警务工作中具有很多优势。除了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精良的科技装备,还掌握着社会动态和公共安全方面的统计信息,熟悉社会治安动态,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控制社会动态。因此,社区民警是社区警务工作最主要的主体,承担着比社区公众更重要的职责和义务,是警务工作的主导者。三是警务工作的服务者。社区民警通过为辖区群众提供服务,加强与社区公众的交流沟通,使社区公众了解公安机关在打击和预防犯罪、改善社区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努力,增强社区公众对民警工作的认同感,实现警察与社区公众彼此合作、彼此协商、彼此满意,真正在建立起警察与社区公众之间合作伙伴关系,将社区警务工作推向更高的层次.

(二)规范警务机制,保障警力下沉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推动公共关系建设,必须从规范社区警务机制入手,解决社区民警难下社区这一瓶颈问题。一是划清工作职责,让社区民警能下社区.

首先,派出所应严格按照公安部5号文件的规定,明确社区民警的五大类工作职责,处理好“打”和“防”的关系,并将原承担的侦查破案、打击处理等方面的硬性指标,从社区民警身上剥离,让他们放开手脚到社区开展工作。其次,排除值班等干扰因素。为保证社区民警下社区的时间,社区民警不应再承担派出所日间值班任务,原则上不得随意抽调社区民警离开社区参加各类专项工作,确保社区民警30个小时下沉到自己辖区,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自主地开展工作。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让社区民警愿下社区。首先,完善社区民警福利待遇。要在提高社区民警值班费、加班费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每个社区民警建造统一标准的警务室,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手提电脑等,为社区民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其次,在表彰奖励上给予倾斜,通过设置“十佳社区民警”等社区民警专项工作表彰奖励项目,提高社区民警的荣誉感、自豪感,增加民警对岗位的热爱程度。再次,提高社区民警的政治待遇。对长期扎根社区的民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领导职务晋升;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提拔工作能力强、成绩显著的社区民警担任基层所队长职务,为社区民警提供政治前景,激发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改革考核机制,让社区民警勤下社区.

基层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社区民警考核机制,制定社区民警考核办法,对社区民警的考核导向要从传统的注重内部评价转向以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警民关系融洽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外部公众评价,并要加大外部评价的考核权重。同时,充分运用责任倒查这一机制,对人口信息不掌握、高危人员失漏控、重要信息迟漏报等基础工作不扎实的民警追究责任,对因基础工作扎实、服务现实斗争有力的民警予以奖励,彻底改变以往考核信息采集、高危人员排摸只讲数量不求质量的局面.

另外,要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力度,职能部门、基层派出所领导要深入社区,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和指导社区民警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工作和服务群众。要通过公开社区民警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张贴社区民警照片和联系电话,聘请警风监督员,举行治安情况通报会,定期向群众述职等举措,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加深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拉近民警和群众的距离.

(三)依托社区警务室,提高服务水平社区警务室是社区警务建设的重要标志,是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也是社区民警的工作平台。要提高服务水平,关键是要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的作用。要着力在社区警务室的功能完善、作用发挥上下功夫,真正把社区警务室建设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派出所。

一是宣传要足。通过组织开展宣传资料进信箱、进菜篮、进货筐、上街头、上橱窗的“五宣”活动,在地区报、社区(村)报上开设专版,每月召开警情通报会,每季社区民警述职会,向社区居民发送短信提示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社区警务室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功能,提升社区警务室的社会影响力,使社区群众报警、求助、咨询或办事时首先想到的是上警务室而不是去派出所,使社区警务室成为民警联系群众的“热门”。

二是开门要多。要求将社区民警的工作中心放在警务室,把治保例会、谈话教育、青少年帮教以及简单治安案件的调处等社区警务室能够完成或办理的工作,尽可能放到警务室办理,不断丰富社区警务室的工作内容,增加警务室开门时间,避免警务室建成后闲置或经常关门,给群众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关系要好。发挥社区警务室功能少不了社区各方的配合、支持。积极引导社区民警调动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党团员和治安积极分子的参与热情,妥善处理好与业委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以及“内保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关系,遇事多找他们商量,集思广益,要放下架子,积极主动配合他们做好份外事和一些公益事,依靠他们共同搞好工作。

四是方法要对。在社区警务室工作,与群众距离近了、打交道多了,更加要注重工作方法。在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多关心群众的呼声的同时,要以诚相待,注重运用各种方法,如重塑文明楼组、树立治安先进居委等,把老百姓注意力集中到共同预防、控制犯罪、维护小区治安稳定上来。

五是队伍要齐。每个社区民警都应该有自己的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对待群防群治组织成员时,要注意做好“五适”:即适当的身份、适当的照顾、适当的待遇、适当的尊重和适当的交流,形成邻里守望互助的氛围,发挥队伍的积极作用.

(四)树立公关意识,形成良性互动理念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通过抓好民警的思想引导、教育培训和规范养成等途径,在全体民警中普及公共关系理念。一是抓引导,培养公关意识。注重理论引导,逐步培养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警察公共关系主体意识,让每个民警都认识到自己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参与者。将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纳入民警在职培训课程,作为民警的一项基本技能开展教育训练,使民警掌握警察公关的一些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引导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运用警察公关的基本知识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全员公关的氛围。二是抓培训,提高公关能力。充分发挥警训队的作用,开设“群众工作系列讲坛”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关能力培训,从如何进群众门、如何与群众交流等问题入手,一事一练,让社区民警学会新形势下如何接触群众、与群众达交道.同时,可以选择相关警务区设立警察公共关系实践基地,组织社区民警走出课堂,到实践基地现场跟班或观摩作业,实地感受社区警务氛围,加深学员对社区基础知识和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解。三是抓细节,塑造警察形象。社区民警要以社区警务室为窗口,以“五规范”等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注重每一个细节,形成民警的良好形象。同时,将社区警务活动透明化,通过交流、通报等形式,让社区公众知道社区警务开展情况,并收集社区公众对民警、对社区警务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做好向群众的反馈工作,争取做到群众反应的意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努力消除群众不满情绪,不断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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