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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下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研究范文

时间:2022-04-10 03:28:51

供给侧改革下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公共服务在支出总额和服务水平上都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公共服务还存在整体发展不平衡、服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与此相应,对公共服务的主体、项目、资金、技术、人员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而政府应在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化、公共服务趋势精准化和公共服务成果公开化的原则下,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明确进退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强化财税支持,创新购买机制,推动产业化发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服务管理改革,以及培养公共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公共服务;新常态

一、引言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供给侧改革的提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另一方面,受我国人口增长缓慢以及国际经济发展不稳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为优化全国资源要素配置,为取得全国经济数量和质量的双重增长,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党中央和适时地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改革提质量,扭转供需配置错位的问题,提升供给的灵活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使供给能够真正满足社会需求、民众需要,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供给侧改革要求以增量改革推动存量调整;进一步明确产权结构,提升政府和社会活力;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融资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公平分配结构不断完善;促进消费结构和流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我国的改革与发展

新形势迫切需要提升公共服务质量2015年9月5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要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要求利用大数据精确掌握民生需求,做好公用事业、健康医疗、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文化教育、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同时,国务院还提出要实施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主要包括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教育文化大数据和交通旅游大数据,希望利用未来5年时间,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讨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要提高公共服务的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公共服务要做到普惠、公平、可持续。对于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文化、环保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努力实现全覆盖,并要进一步加大对特定地区、特定人群的帮扶力度。当前,我国政府出台的多项政策,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交通、医疗、环保、社保等领域的合理供给,针对目前我国公共服务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供需错配”问题,需要我们从供给侧改革的视角进行深入研究,以不断完善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我国的公共服务质量。

二、我国公共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公共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提升较快,资金投入的总额和占比在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在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交通、医疗、教育、卫生等重点服务项目在不断优化,服务项目的科学化、人性化水平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并日臻完善。我国政府在教育、国防、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险等领域的支出有了不同幅度的增长,同时,政府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以及促进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和加强环保与节能减排方面,在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也就是说,近年来我国的公共服务设施在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效能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在不断完善,这对于我国的社会和谐与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我国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我国公共服务的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公共服务还存在整体发展不平衡、服务总体水平不高和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1我国公共服务整体发展不平衡我国公共服务整体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公共服务项目和水平上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为东部好于中西部。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依然突出,一般而言,城市的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都优于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基本服务项目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涉及多个方面,其中备受公众关注的医疗、教育、社保、环境卫生等项目的公共服务,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2我国公共服务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公共服务总投入占比不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占比低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另外,我国公共服务投入的增速落后于财政支出和经济的增速。二是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支出仍有待提升,当前民众颇为关注的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支出依然不足。3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共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公共服务的权责规范不够明晰;二是公共服务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不够完善;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进入、退出和监管机制不成熟,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责过多,不利于公共服务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和多元化发展。

(三)供给侧改革视阈下公共服务改革的新要求

当下,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人们对公共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供给侧改革将着力改变我国公共服务中的“供需错配”现象,结合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要实现公共服务的科学化和精准化。二是在供给侧改革的框架内,要有更多的公共服务主体参与其中,不仅仅是政府部门,还需要有更多的社会力量,政府需要建立起有利于多方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环境。三是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要求优化供给结构,不但要提供“满足迫切需求”的服务项目,还要“创造潜在需求”,即要求政府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重新挖掘和分析公众的潜在需求,做到服务项目供给的精准化、人性化和前瞻化。四是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还要做好服务的全面性和重点性,全面性既要求服务覆盖范围的全面,还要求服务项目的全面,当然,还要抓住服务重点,对于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服务,要着力做好供给,努力做到服务科学合理、公平有效。五是供给侧改革对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公共服务人员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技术专长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供给侧改革视阈下提升我国公共服务质量的对策

(一)公共服务体系改革的原则

第一,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原则。要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需要形成一种竞争导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服务事业。当前,我国已经进行了国有事业单位的战略性调整,民办企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发展迅速且日益规范化。政府应通过普遍购买公共服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促进供给主体和服务项目多元化,促进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公平竞争,从而提升我国公共服务的质量。

第二,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化原则。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才能真正实现多元化供给和公平竞争。政府应建立公共服务项目的标准体系,标准的设定应该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而不是超出经济发展水平一味地拉高或是服务水平过低。具体的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应该与时俱进,应该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生需求合理调整。

第三,公共服务趋势精准化原则。要紧抓群众迫切的、真实的需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当前,我们已经具备了提供更好更优质公共服务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们可以通过实时数据跟踪、挖掘和分析,掌握社会的真实需要,从而为公共服务的优化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要通过更合理的资源分配,使公共服务更具人性化,即公共服务的供给要向着均等化、个性化和精准化方向发展。

第四,公共服务成果公开化原则。公共服务成果要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这是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服务成果是公开透明的,是方便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监督的,服务成果公开是主动选择,而不是被动行为。政府应该公开各类公共服务事业财政支出的明细,建立起公共服务成果的监督评估机制,依托社区等基层数据,对所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宏观和微观评估,以便掌握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也能够第一时间对需要调整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二)提升我国公共服务质量的对策

第一,健全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完善公共服务进入与退出机制。要打破体制障碍,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要完善公共服务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并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首先,要打破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障碍,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事业,探索实行公共服务事业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使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事业进得来、留得住、做得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条件,要精简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退出机制。譬如,若社会力量继续从事非营利公共服务提供的,则应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若转而从事营利性公共服务的,则应在严格的资产清核后,允许其撤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现行的法律法规。应结合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对公共服务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对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要进行修订,以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为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第二,增大公共服务的财税支持力度,提升公共服务的筹资能力。政府应积极制定和推行吸引社会力量投身公共服务事业的财税政策,谋求提升社会力量的筹资能力。支持政策分为公共财政支持和金融政策支持两个方面。在公共财政支持方面,不同层级的财政资金应向参与公共服务事业的社会力量倾斜,以提升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信心;财政资金应根据政策要求创新支持方式,逐步扩大投放规模,根据社会需求进行精准投放;可通过直接购买、财政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从事非营利或微利的公共服务事业。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事业的投融资体制,要建立更高效的授信、审贷、还款模式,同时,要做好金融方面的监督,确保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事业获得相应的财政金融支持,以提升其资金筹措能力。

第三,创新公共服务购买机制,推动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要创新政府公共服务购买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推动公共服务相关产业发展。首先,政府要转变对公共服务的认知,承认公共服务事业内含的产业属性,加快非国有盈利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实现其产权转化。其次,要依托供给侧改革,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事业的渠道,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支持民办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壮大,完善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等形式,探索公司合作方式,培育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公共服务企业。再次,要改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方式,调整公共服务资金使用,原则上能够通过市场购买的服务项目不再自主提供,将原有政府自主建设资金转为购买资金,政府应优先购买社会力量提供的合格公共服务产品。

第四,落实公共服务优惠政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从供给侧视角出发,政府应加快角色转变,从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积极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供给。除了传统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外,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制定税费、土地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政府在新增的用地规划中,应加强公共服务事业的用地规划,为民办企业提供与国有单位相同的用地待遇,在不改变公共服务事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土地使用权,以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对于将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和房产投入公共服务的民办企业,政府可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财金支持和税费减免。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政府应建立公共服务事业综合服务平台,汇聚多方资源,及时公布业内最新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与规划、市场标准、招投标信息、业内动态等。应建立完善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共建与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规划设计,聚集资源优势,形成发展合力,以实现公共服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五,推进公共服务管理改革,增强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保障。要进一步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掌握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社会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从供给角度推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健全现代社会法人制度,推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建立民办公共服务事业成本核算制度,鼓励社会力量自主发展公共服务相关产业。二是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行业人力资源培养和流通机制,要统筹公共服务行业的人才培养,将公共服务行业人才和民办公共服务行业人才共同纳入现代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人才技能培训基地,建立起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的公共服务高素质人才队伍。要健全公共服务人才的合理流通机制,包括技能培训、资格审核、岗位补贴等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事业人才流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服务事业领域。

参考文献:

[1]杨宜勇,邢伟.公共服务体系的供给侧改革研究[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5):70-83.

[2]肖林.公共产品和服务投融资的供给侧改革[EB/OL].(2016-03-15)[2016-12-11].

[3]田茂永.从公共服务看供给侧改革[J].首席财务官,2015(22):5.

作者:韩骉,邱玉婷 单位:江苏省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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