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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成本核算范文

公路工程成本核算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公路工程已全部面向市场,公路施工企业享受行业保护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公路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组织好成本核算,这对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各部门经济责任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1公路工程成本核算的意义与特点

1.1加强公路工程成本核算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家交通部规划,到2010年,我国公路总里程将达到210~230万km;2020年,全国公路总里程将达到260~300万km;而高速公路总里程则将达到7万km以上。在这一公路大发展机遇下,地方公路建设也突飞猛进,如在我国中部的安徽省,到2007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里程将从目前的1747km一跃为2400km,与周边省份高速接口将达15个,芜宜高速、合界高速、合宜高速、铜陵、芜湖、安庆长江大桥等一批重点工程将相继投产或竣工。

与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相适应,公路工程项目开始实行招投标体制。这一体制的实施,加剧了公路建设市场竞争。各企业为了生存,在投标过程中为了竞标成功,不惜采用低价夺标。显然,在这种状况下中标的工程项目,若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获得赢利,更要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和成本控制,认真进行成本核算。然而,与我国公路建设投资快速增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前公路工程成本核算工作粗糙、水平低下。因此,对加强公路工程成本核算的问题进行探讨,指导企业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1.2公路工程成本核算的特点

公路施工工程有着其不同于其它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这决定了公路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特点,公路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应与其特点相适应。主要包括:工程承发包额直接限定其总预算成本;成本计算工作随工程进度而展开;由于修建公路的工程复杂,实际成本资料难掌握、地理位置、气候环境等各种环境因素,直接决定造价成本的高低;工程规模大,施工期长,成本计算期长;公路施工企业成本构成一般由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直接成本;企业内部的各项目经理部为施工准备,组织和管理施工的全部施工费用的间接费用两个方面组成、产品具有单件且不重复性,工程项目具有多样性。

工程的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的成本不能按实物计量单位与上期同类工程成本对比,而只能将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对比。

2公路工程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某些公路施工单位的调查发现,当前在许多公路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工作都没有真正系统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差

公路施工企业工作点多,战线长,这些因素给做好企业成本核算基础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企业在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三单”,即工作任务单、机械作业单、领料单的管理方面更为突出。企业从其“三单”的填制开始到最终的结算,都属于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并不涉及高深的方法与理论,但公路建设成本核算的特点,对其实施扎实的“三单”管理带来了种种困难。“三单”管理差,又主要表现在民工工资不能按月结算,机械车辆费用不能及时承付,材料消耗不能及时反映等方面,这严重影响到成本核算,致使不少单位月末无成本,季末无分析,年终算大账。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差,成本不实,严重滞后的现象越来越明显。有关资料表明,上述情况的存在较为普遍。

此外,有些施工企业还存在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的情况。如购买了几万元的材料,但在票据上,只写了某种材料的品名,无单位、无数量、无单价、也无材料的规格型号,只有一个总金额,以这样的原始凭证为依据,难以编制出让人信服的记账凭证。如某施工企业修建月湖路的工程时所出具购买黄沙的发票上,只有2000元的价款,没有任何其它的相关记录。

2.2成本核算对象划分不科学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将一个企业确定为一个成本对象,很少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确定。例如,笔者发现,修建大同路的某施工企业,同时也是花亭路及安丰路的修建企业,这家企业没有按单位工程核算成本,而是将所有工程的成本都混合在一起核算。后经调查发现,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极为普遍。由于成本对象划分过粗,不仅无法正确反映各个工程的实际成本水平,也使成本考核与分析失去了切实可靠的资料。相反,也存在有的企业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过细的情况,造成许多间接费用需要重新分配,其结果是虽然增加了成本核算工作量,但仍然不能得到预期的准确成本信息。

2.3擅自改变成本开支范围

一是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如上级公司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资本性支出所付的滞纳金、罚款、赞助支出等列入项目成本,影响了项目的成本构成和企业的利润构成,偷漏了国家的税款。二是对各种支出的原始凭证,不分清或者记错成本核算对象,甚至随意调整间接费用的分配数额,导致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升降情况失去准确性。三是将本期工程成本与下期工程成本混淆在一起,造成账目混乱,计提不该计提的成本费用。

2.4混淆成本计算的时间界限

主要表现为:在报告期末,已领出尚未实际耗用的材料,不开列材料清单,办理假退库手续,冲减当期成本。这样,就混淆了成本计算的时间界限,例如,马兰路已完工,但有些员工的工资仍计入期间费用,不能分析报告期的成本升降情况;在建设中期,不能正确计算未完工程实际成本,如某项工程需要两年完工,但原料是一次性采购的,但施工企业把材料一次性记入了当期成本,人为地加大或者减少,或者对未完的分部分项工程没有进行实际盘点和科学估算从而造成项目成本虚假,无法据以进行成本控制;在工程完成时,周转材料摊销没有按照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盘点,调整摊销数额。这样一来,就难以准确考核竣工工程的经济效果。

2.5工程预算与计划投资脱节

由于资金渠道多,往往有些增补工程项目计划已经下达,预算也已批复,而资金安排跟不上,造成拖延工期,增大费用;还有的工程为了抢时间,成了边施工、边设计、边编制预算的“三边”工程,从工程开工前到开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最后以竣工决算代替工程预算,经费使用多少算多少,很不利于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也难以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处于实际部门的同志,对此更是深有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