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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远离火灾范文

古建筑远离火灾

一、古建筑防火的必要性

古建筑起火,造成的火灾损失是无法以金钱来计算的。除建筑物本身的价值以外,在建筑物内一般都藏有大量文物和珍贵的艺术品。这些文物和艺术品对研究历史、宗教、天文、星算、医学、文化、艺术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古建筑是某一地区、某一时代文化发展的标志,代表了当地特有的奇迹。它能反映文化发展的延续性,形象地说明历史的渊源和脉流。古建筑作为一种精神象征,能给予后人精神上的鼓舞和激励。

古建筑凝聚着古代先民和匠师的智慧,生动地反映了当时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水平和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民俗等形态,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极好见证。古建筑及其独特的几何形体,具有一种整体的美感,有人把它喻为“凝固的音乐”。我国古建筑除了自身的建筑艺术价值以外,还往往是文物荟萃之所,保存着大量的历史雕塑、绘画,还有大批瓷器、漆器、玉器等摆件,同时还保存着大量的古代碑刻,具有极强的文化欣赏价值。

古建筑还是我国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许多古建筑现已被作为博物馆、旅游点,同各地的自然风光融为一体,成为风景名胜,吸引着大量的中外游客,给国家增添了大量的旅游收入。古建筑为城市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是爱国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

我国古建筑绝大多数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形式,其耐火等级低。古建筑中的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因此极易燃烧,特别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质地疏松,在干燥的季节,遇到火星也会起火。我国古建筑多采用松、柏、杉、楠等木材,火灾荷载远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火灾负荷量,火灾危险性极大。

古建筑中的各种木材构件,具有特别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古建筑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而屋顶严实紧密,在发生火灾时,屋顶内部的烟热不易散发,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构件,表面积大,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多,再加上大多数通风条件比较好,有的古建筑更是建在高山之巅,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快,燃烧猛烈,极易形成立体燃烧。

(二)无防火间距,容易出现“火烧连营”

我国的古建筑多数是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种庭院。在庭院布局中,基本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这两种布局形式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如果其中一处起火,一时得不到有效控制,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三)火灾扑救难度大

我国的古建筑分布在全国各地,且大多数远离城镇,建于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职消防队员,也没有配备安装有效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位于城镇的消防队鞭长莫及。只有任其燃烧,直至烧完为止。大多数古建筑都缺乏消防水源,而对于一些高大的古建筑更是有水难攻,再加上古建筑周围的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门槛、台阶,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这些都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四)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中问题较多

许多古建筑的主管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往往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在古建筑的使用中,一些地方利用古建筑开设旅馆、饭店、招待所、工厂、仓库等,火源管理不严,电线乱拉乱接,线路开关随意乱设,消防设施配备数量不足,消防水源缺乏。有的古建筑的周围大量开店,火灾危险因素大量增多。这些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给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三、古建筑诱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建国前,我国古建筑起火多数是雷击和战争引起的。建国后,一些古建筑被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火灾时有发生,原因也大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生活用火不慎。主要是炊煮、取暖和照明用火,不慎引发火灾。1990年1月25日,青海海南州石藏寺特大火灾就是哈达落到酥油灯上而引发的。

2.电线电器设备起火。主要是由于电线陈旧老化、绝缘损坏、发生短路引发火灾;还有的是大功率灯泡紧靠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而起火。

3.乱扔烟头起火。1992年9月19日,扬州市旌忠寺藏经楼就曾因遗留烟头引发火灾。

4.小孩玩火。1982年2月,北京市万寿寺西路行宫被烧毁,就是小孩玩火造成的。

5.宗教活动。1984年4月,云南筇竹寺华严阁发生火灾,直接原因是两位信女进阁烧“头柱香”不慎引起的。

6.雷击起火。1969年9月,河北省避暑山庄的普佑寺,因未安装避雷设备,遭雷击起火。

7.生产用火。1981年9月20日,扬州市“卢宅”火灾,就是由于古建筑中生产工人违章作业所酿成的。

四、古建筑的防范措施

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诸多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引起主管部门和古建筑使用单位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重视和加强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确保古建筑的安全。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逐级的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夜间巡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并组织、灭火疏散演练。

(二)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巡查措施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应严格古建筑内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古建筑内的用火、照明用电、包括香火炉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煤气管道。在重点要害部位,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古建筑内点蜡烛应尽量改用小功率灯泡代替,烧香、焚纸应在室外避风处进行,并设置专门的香炉。

古建筑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的安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古建筑还应尽可能都安装防雷装置,落实防雷措施。

古建筑范围内堆放有柴草、木材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尽早将其搬迁。古建筑内或是毗连古建筑的范围,搭有临时建筑,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的,应坚决拆除。古建筑中重要的木构件部分、重点保护部位与古建筑内悬挂的各种棉、麻、丝、毛纺织品饰物和帐幔、伞盖等,应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除此之外,古建筑还应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火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三)完善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由于大多数古建筑受地理位置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火灾后,不能完全依靠消防队赶来扑救,还必须完善自身的消防设施,以使火灾在初起阶段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城市中的古建筑应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在古建筑内安装消火栓,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郊野、山区中的古建筑应修建消防水塔、消防水缸,保证消防应急用水,以便发生火灾时使用。天然水源旁的古建筑还应修建消防码头,供消防车停靠汲水。

通常情况下,古建筑群应在不破坏原布局的情况下,开辟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最好成环形。

此外,古建筑内还应按要求配置相当数量的轻便灭火器,有条件的古建筑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当在上部安装水喷淋系统有困难时,可在地上安装固定的高压水枪自动出水灭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