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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质范文

一、我国河流湖泊的污染状况与主要污染指标

我国1999年环境状况公报在总结一年中取得的成绩后指出:“据环境监测结果统计,全国环境形势仍然严峻,各项污染排放总量很大,污染程度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一些地区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相当多的城市水、气、声、土壤环境污染仍较严重……。”关于水外境况列出:“中国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面源污染日益突出,辽河、海河污染严重,淮河水质较差,黄河水质不容乐观,松花江水质尚可,珠江、长江水质总体良好。主要湖泊富营养严重。…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

公报指出: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辽河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化需氧量…。城市河段普遍受到污染。各城市典型水域仍以氨氮和有机污染为主。大型淡水湖泊:太湖、滇池、巢湖等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

从公报可以看出,我国水环境污染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

二、饮用水中有机物污染与肠道疾病

根据卫生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于1985~1988年对全国2074个县进行调查(统计时以耗氧量,即高锰酸盐指数,作为有机物综合性指标,以3mg/L作为卫生标准)耗氧量超标率13.3%(其中自来水完全处理的超标12.3%,部分处理的超标6.65%,人力提水超16.7%)。根据35个大城市从1985~1994年资料,供水的耗氧量合格率为77%,即有23%不合格。近年来水污染加重,耗氧量超标将有增无减。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消化道疾病(包括肝癌)与耗氧量明显地成正相关。

饮用水中耗氧量高说明有机物量较多,有机物多在水净化过程中加氯消毒后,消毒副产物增多使水的致突活性增强,对人体健康有长远的影响。有机物对人体的危害,往往是滞后的,一般发现得病,在人体上反映要达20~30年。现在没发现的,不等于今后就不发生。因此要重视、要研究有机物对人体健康影响。

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修订,增加有机物综合性指标

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设立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96年5月15日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中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办法见国务院规定。”

2.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

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细则第21条对防止地表水污染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3.生活饮用水中有机污染指标的选择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类水域水质中有关有机物综合性指标标准值有:化学需氧量(CODCr)15mg/L,生化需氧量(BOD5)3mg/L与高锰酸盐指数4mg/L。这三项指标中CODCr值在小于100mg/L时测定较困难,十分准确;BOD5一般自来水部门不进行测定,而且数值小时也不易测准;惟有耗氧量CODMn、(也即高锰酸盐指数)容易测定,可操作性强,并且在给水部门已经公认用作水源水质的判别。

耗氧量作为生活饮用水的一个水质项目,它不是一个具体的物质,也没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具体数据。发达国家不采用耗氧量作水质指标,因为他们可以测出水中具体的各种有毒有害有机物的量。他们中有用TOC(总有机碳)作水质指标,但无具体数值,只规定TOC不得有大的变动。

摘要:我国1999年环境状况公报在总结一年中取得的成绩后指出:“据环境监测结果统计,全国环境形势仍然严峻,各项污染排放总量很大,污染程度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一些地区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相当多的城市水、气、声、土壤环境污染仍较严重……。”关于水外境况列出:“中国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面源污染日益突出,辽河、海河污染严重,淮河水质较差,黄河水质不容乐观,松花江水质尚可,珠江、长江水质总体良好。主要湖泊富营养严重。…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

关键词:饮用水水质问题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