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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建议范文

时间:2022-10-17 11:09:05

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建议

现今,医疗纠纷在我国医院较为常见,这大大影响了医患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群体性医患事件的发生更是极大的加深了医患矛盾,影响了社会和谐[1]。因此,结合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积极构建完善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以较好的处理医疗纠纷问题就极为重要。

1构建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在处理医疗纠纷相关问题的时候,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极为严重的群体性医疗事件,导致医院难以正常运作。因此,构建完善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就显得极为重要,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相关医疗纠纷,能够有效解决医院和患者、患者家属间的纠纷问题,具有较高的可行性。首先,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具有较高的经济性。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仲裁所用的时间相对较短,并且医疗纠纷的仲裁采用的是一裁终局的方式,并不需要多审级的收费,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相关费用,因此在仲裁机制下进行医疗纠纷的解决就更为经济、可行。其次,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保密性比较高。一般情况下,仲裁机构在仲裁医疗纠纷的时候,并不会进行公开审理,仲裁程序以及最终裁决也不会公开,并且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当事人对仲裁情况也具有相应的保密义务。除此以外,仲裁机构在仲裁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受到的外界干扰相对较少,这使得医患能够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及矛盾的化解,最终使医疗纠纷得到彻底、有效、公正的解决,确保医院和患者的权益得到相应的保护。再次,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多元性较强。在医疗纠纷仲裁机制下,其各种各样的解决方式能够按照自身功能及特点进行相互协调及互补,在保证公正及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用以满足各类纠纷主体的要求,最终使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价值得到有效发挥,保证医疗纠纷得到较好的解决。

2构建完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合理化建议

2.1选择合理有效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模式当前,我国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模式主要包括终局型和强制型两种,终局型的仲裁模式主要以普通的民事仲裁为依据,也就是说,医患双方既可以选择诉讼方式,也可以选择仲裁方式,如果选择的是仲裁,仲裁的裁决就是最终结果,相关当事人不可以再诉讼。强制型的仲裁模式主要借鉴劳动仲裁的模式,也就是医患双方出现纠纷之后,将仲裁作为提起诉讼的前一步程序,在没有经过仲裁机构仲裁的医疗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在该种模式之下,仲裁机构并不具备终局效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能够提出诉讼[3]。在选择医疗纠纷仲裁机制模式的时候,要以医疗纠纷的实际状况进行合理选择,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2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纠纷仲裁的常设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各地方的仲裁机构获得了较好的发展,且仲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制定的各个仲裁规则的完善性也进一步增强,已具备了处理各种复杂医疗纠纷案件的能力。在仲裁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可以直接借鉴现有的仲裁制度,为提高医疗纠纷仲裁的可行性、实时性及有效性。例如,要提高医疗纠纷仲裁的时效性,相关单位可根据医疗纠纷仲裁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设置医疗纠纷仲裁的常设机构,并聘用医学知识、法学知识水平较高的专家作为仲裁员,以全面体现医疗纠纷仲裁的权威性、专业性及公平性,最终促使医患双方更加信任医疗纠纷仲裁。

2.3在医疗纠纷仲裁的过程中落实自愿原则在医疗纠纷仲裁机制中,自愿原则是一项基本性的原则,相关机构想要构建起完善、有效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就要将自愿原则当作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重要原则来遵守,并在选择医疗纠纷仲裁的时候进行自愿仲裁。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是否选择仲裁,选择有谁来完成仲裁,选择何种审理方式以及开庭形式,都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进行协商,才能使医疗纠纷仲裁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

2.4提高仲裁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要构建健全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仲裁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问题是否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而医疗纠纷的仲裁机构组建则是提高仲裁机构设置合理性的前提。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有:(1)在卫生部门的内部设置相应的仲裁机构作为医疗纠纷事务处理的机构,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2)设置一个独立的仲裁医疗纠纷的机构,并赋予该机构设置独立法人的资格。(3)以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为基础,在委员会内部设立处理医疗纠纷仲裁问题的部门[4]。从医疗纠纷仲裁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人认为卫生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不够公正、公平,因此大多数人通常选择直接诉讼,容易造成时间的浪费。设置一个独立的仲裁医疗纠纷的机构有需要较高的成本,因此实用性不够高。而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时候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因此可优先选择。

2.5科学合理的设置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在设置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时,应以当前仲裁程序为借鉴,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审理及仲裁执行等几个环节,对以下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第一,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举证规则。在医疗纠纷仲裁机制之中,一定要按照公平审理程序,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提高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举证规则的合理性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仲裁医疗纠纷的时候,仲裁庭审之中应遵守相应的举证规则,由于医疗活动之中患者的医学知识较为匮乏,病历资料主要由医疗机构掌握,所以在仲裁医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举证规则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才能更好的进行医疗纠纷的仲裁。第二,医疗纠纷仲裁机制中医疗事故的鉴定。在进行医疗纠纷仲裁的时候,不一定要在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之后,才能进行事实的认定,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专业性、专家性就决定了其能都准确、科学的对医疗问题进行定性,并以此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合理、公正的裁决,实现医疗纠纷仲裁、鉴定的高度结合。第三,仲裁时医疗纠纷的调解。在进行医疗纠纷仲裁的时候,医疗纠纷的调解并不是单独的一个仲裁程序,也不是其必经阶段,而是仲裁机构在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经医患双方同意而进行调解。在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的出现均是因为专业问题而造成的一种信任缺失,这种信任缺失导致患者、患者家属和医疗机构难以进行有效沟通,而需要借助仲裁机构来改变其医疗活动中的不利地位,医疗纠纷仲裁的相关机构则依靠自身的中立地位、专业优势来对医疗纠纷中的各方提出劝导性的建议或者有效的调解方式,以引起医疗纠纷中各当事人的关注,为医疗纠纷仲裁的调解成功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5]。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久调不决的时候,仲裁机构就要及时、有效的做出科学裁决。

2.6仲裁员的选择要尽量科学合理仲裁员是解决医疗纠纷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以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能否得到较好的解决。在聘任医疗纠纷仲裁员的过程中,首先应考虑仲裁员的专业问题,因大部分的仲裁案件都是较为复杂的有关医疗的技术性问题、医患的法律关系问题,只有仲裁员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及法律知识,才能及时、公正的完成医疗纠纷的裁决[6]。因此,在聘用仲裁员时,一定要将专业性作为首要的资格条件,才能保证医疗纠纷仲裁的科学性。此外,医学是一门涉及范围比较广的学科,大多数的医疗人员只能对自己所学的专业提出专业意见,所以仲裁员的聘任还要考虑到医疗纠纷的领域问题,聘任各领域的专业医疗人才,才能保证仲裁的合理性及科学性。

3讨论

总之,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构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医院想要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改善医患关系,就要以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为依据,努力构建完善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选择合理有效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模式,以为医疗纠纷问题的解决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医院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鲍红兵 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医院医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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