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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流产的法医学鉴定分析范文

时间:2022-05-09 09:15:28

外伤性流产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摘要:

目的研究探讨外伤性流产及早产的法医学鉴定。方法选取我所2010-2015年行法医学鉴定的孕妇共计48人,遵循鉴定标准探讨统计。结果48例孕妇经法医学鉴定,有1例定依据早产临产鉴定为重伤二级,2例依据难免流产的鉴定标准为轻伤二级,2例依据先兆早产、6例依据先兆流产的鉴定标准定为轻微伤,其余的孕妇因无法满足鉴定标准中对外伤性先兆流产和外伤性难免流产的要求,因此对外伤性先兆流产和外伤性难免流产无法认定,仅依据其他损伤认定其损伤程度。结论外伤性先兆流产及外伤性难免流产的认定难点在于腹部明确外伤史及流出的胚胎组织的病理学检验;外伤性早产的认定难点在于自身因素导致的早产与外伤因素导致的早产的区别。

关键词:

外伤性流产;外伤性早产;外伤性先兆流产;外伤性先兆早产;法医学鉴定

流产是指胎儿尚未发育至具有生存能力之前而妊娠终止。早产是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之间终止者[1]。流产的临床类型有:先兆流产、难免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稽留流产、习惯性流产、感染性流产。早产的临床类型有先兆早产及早产临产。流产与早产的发病原因有很多,外伤只是其中原因之一,单纯性外伤引起的流产比率不高,多难以收集相关的资料,因此对于法医鉴定过程中一定要确定是否为外伤所引起。故甄别外伤性流产及早产比较困难,本研究就外伤后流产及早产病例48例的法医学鉴定方法进行分析,旨在今后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

1临床资料

选取我所2010至2015年行法医学鉴定的孕妇共计48人,年龄在21~37岁,孕周在8~34周,经产妇29人,初产妇19人。其中先兆流产的14例,难免流产12例,先兆早产11例,难免早产11例。孕妇均有不同程度的外伤史,其中有腹部外伤史的为18例。孕妇既往体健,定期孕检,无高血压、糖尿病、等严重的急慢性内外科合并症、无遗传基因缺陷、无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鉴定遵循标准:外伤性先兆流产或先兆早产鉴定时一般遵循以下标准:①有明确的外伤史;②外伤后出现少量的阴道流血;③血HCG阳性;④妇科检查宫颈口未开大,羊膜囊未破裂;⑤B超检查胚胎或胎儿正常[2]。外伤性难免流产或早产临产的法医学鉴定标准:①有明确的腹部外伤史(非腹部的直接外伤,如果没有习惯性流产病史,一般难以引起外伤性难免流产);②无习惯性流产病史;③血HCG阳性(胚胎死亡一般三周内血中HCG即消失);④流产或早产发生在外伤后三日内;⑤外伤后出现阴道流血或羊水流出;⑥妇科检查见宫颈口开大,宫口可见胚胎或胎儿组织。若胚胎组织排出体外,病理检查无胚胎发育不良[2]。统计学处理:所得数据采用χ2检验。

2结果

48例孕妇经法医学鉴定,有1例定依据早产临产鉴定为重伤二级,2例依据难免流产的鉴定标准为轻伤二级,2例依据先兆早产、6例依据先兆流产的鉴定标准定为轻微伤,其余的孕妇因无法满足鉴定标准中对外伤性先兆流产和外伤性难免流产的要求,因此对外伤性先兆流产和外伤性难免流产无法认定,仅依据其他损伤认定其损伤程度。

3讨论

流产及早产是妇产科常见的病理妊娠类型,病因有许多,但单纯外伤引起的先兆流产、先兆早产、难免流产及早产临产并不多。本研究中定为轻伤的三例孕妇,均有较重的腹部外伤,外伤与流产及早产的间隔时间均小于48小时。轻微伤的8例孕妇中有3例是腹部损伤,5例是身体其他不同部位缓冲着地,外伤后均有少量的阴道出血,经妇产科医师积极治疗后保胎成功。其余的37例患者其中有部分是无准生证,未行保胎治疗;部分是由于胚胎发育不良造成的稽留流产;部分是由于习惯性流产及宫颈机能不全造成难免流产及早产分娩。判断外伤与流产及早产有无因果关系是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受伤过程:了解受伤的部位、程度;②外伤与流产及早产的间隔时间长短:间隔时间长短可以初步判断流产及早产是否与外伤相关;③受伤后尽早行超声、血HCG及妇科检查;④严格审查病历,详细询问病史及既往史、妊娠史、流产症状等;⑤排除胚胎发育异常及母体相关疾病引起的流产及早产。判断是否外伤引起的流产及早产。

综上所述,外伤性先兆流产及外伤性难免流产的认定难点在于腹部明确外伤史及流出的胚胎组织的病理学检验;外伤性早产的认定难点在于自身因素导致的早产与外伤因素导致的早产的区别。因此,在受理关于外伤性先兆流产或者外伤性难免流产的法医学鉴定的案件时,受理后应立即安排以下工作:首先告知伤者要将流产的流出物妥善保存,以便于以后可做病理学检验,其次告知办案单位,立即调查其受伤过程,包括腹部有无受外力作用情况以及腹部所受外力作用大小等;并同时调查受伤后是否积极就诊并配合治疗,诊疗过程是否规范、合理,排除伪造病历、消极治疗等因素。总之,外伤性先兆流产及外伤性难免流产是法医学鉴定中的难点,需法医、办案单位及伤者多方面努力,共同配合方可顺利认定。

参考文献

[1]段涛,邵小光,孔北华.妇产科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91-104.

[3]刘安成,赵启明、张桂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第一版[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59-161

作者:刘哲 刘爱敬 张玲 单位:聊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聊城市人民医院脑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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