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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市场治理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10 05:04:45

客运市场治理方案

楚州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经营行为,培育良好的运输秩序,促进全区道路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打击非法经营“黑车”以及整治楚宁班线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客运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

“楚州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活动推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侯红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爱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运管处法规监督科.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对象。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违规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以及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和侵犯他人权益的“黄牛”。

(二)重点查处范围。重点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楚宁班线违规的旅游车、驻点运营的非法出租车以及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重点治理区域。重点治理在主要线路、车站、医院、商贸区、城乡结合部从事违法、违规运营的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10日)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要协调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单、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行为。

三是做好调查摸底。要摸清各条运输线路违法违规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违法违规运输的“黑车”和旅游车车牌号,获取第一手资料,为实施集中综合治理做好准备。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4年9月10日~10月10日)。

一是成立综合治理联合执法队。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分别选派16名和6名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三个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组。根据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区域、地段开展以打击违法、违规营运、净化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净化道路客运市场,改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第一组负责以城区为核心的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商贸城、镇淮楼周边、人民医院、医药公司周边、楚州宾馆、名人亭附近、民政局门前、礼字坝、老车站、新车站等处的非法营运车辆以及乱停乱放车辆。取缔非法售票点、没收非法招揽牌等标识物。具体由楚州公安分局李晓明同志负责,所有执法人员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组负责以农公班线为重点的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农公线上的非法营运车辆,尤其是一些“钉子户”,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具体由区交通运输局丁元军同志负责,各沿线交管所配合。

第三组负责以楚宁班线为重点的整治。重点打击旅游车超越许可从事经营以及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楚宁班线旅客经营行为。具体由区交通运输局颜廷辉同志负责。

同时,成立案件审核组和后勤保障组,分别由区法院周宝珠同志、区客总公司张步忠同志负责。

二是采取多种方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各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组应灵活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三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要通力协作,坚决打击“黑车”及楚宁班线违法违规经营和非法营运黑恶势力的行为。要规范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区交通运输局对非法运营的“黑车”、楚宁班线违规的旅游车、驻点运营的非法出租车以及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案情复杂的案件定性和处罚执行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审核把关或强制执行。楚州公安分局对乱停乱放、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是相关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10月11日~10月20日)

要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反弹。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区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区督查办要定期对治理工作进度、成效进行督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黑车”及楚宁班线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中,要大力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负责、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客运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实行疏堵结合

综合治理活动要坚持疏堵结合,疏导为主,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通过不断增开城市、农村公交车辆、延长公交线路开行时间、增加公交班次等方式方便居民出行,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要提高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从源头遏制“黑车”的产生。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黑车”和欺行霸市行为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依法行政

打击“黑车”及楚宁班线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黑车”司机的教育,根据不同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部门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

区交通运输局、楚州公安分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黑车”案件。区交通运输局举报,楚州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六)加强信息沟通

区交通运输局、楚州公安分局要总结交流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建立综合治理工作通报制度。区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建立例会制度,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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