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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瓶装饮用水白酒整顿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02 02:56:05

质监局瓶装饮用水白酒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县瓶(桶)装饮用水及白酒产品的质量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瓶(桶)装饮用水及白酒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巩固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白酒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瓶(桶)装饮用水、白酒产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食品科、稽查大队、质检所(监控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瓶(桶)装饮用水及白酒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两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5月20日-6月10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6月11日-6月31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同时组织稽查、质检、食品监管等部门分别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白酒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产品执法抽查。

第三阶段:整治查处(7月1日-7月20日)。对发现的无证生产、恶意造假、产品抽查不合格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进一步督促企业查找原因,责令整改到位,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阶段:分析总结(7月21日-7月30日)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而完善监管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分工

1、食品科负责加强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保持满足生产许可证验收细则要求的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生产设备、检验手段等必备生产条件,是否对每批出厂产品实施出厂检验,是否持续建立并落实各部门质量职责和管理制度、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善。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查找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无证生产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2、稽查大队负责开展对无证生产、以及违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违规使用PET桶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3、质检所负责配合稽查大队做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及检验工作,并及时将检验结果向稽查大队通报。

五、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填写食品加工企业现场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制作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稽查部门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

2、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在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向工商部门发函建议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如是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加工点,要报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政府予以取缔。

3、食品生产监管、稽查、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三位一体的整治合力,对整治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稽查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重大违法行为,稽查大队要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处。

4、要加强宣传,努力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各参与整治部门要在7月26日前及时总结整治情况,报局食品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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