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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工地垃圾整顿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01 10:53:17

区委工地垃圾整顿方案

根据《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双百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生态区”创建,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和消纳管理,全面提升城区建筑工地管理质量,构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目标。

二、整治原则

(一)点线结合、以点为主的原则。建筑垃圾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升人居环境,是区相关部门的职责,必须坚持点线结合、以点为主、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才能取得整治效果。

(二)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的原则。治理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要在全面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提升,以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促进建筑垃圾处置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三)教育整改、依法查处的原则。要将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全过程,主动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事先告知,热情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管理相对人或有关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对违法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严处。

三、整治重点

(一)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的整治。未经核准并取得《市城市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施工单位,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必须一律停止。已取得《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的,应按核准范围做到一车一证,持证处置。

(二)对不符合标准化管理的施工工地现场的整治。城区各类建设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清洗设施,设置临时水沉淀池,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签订《责任书》。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超载、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轮胎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

(三)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整治。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证》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时间作业、不按规定的地点消纳、运输途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污染道路以及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3整治。

(四)对不按要求消纳建筑垃圾行为的整治。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过程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造成道路、大气扬尘污染等行为进行整治。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8日-2011年10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集区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公司,召开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建筑垃圾集中调剂处置场所。

2、开展调查摸底。对城区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把握难点节点,排查梳理问题,为集中整治阶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对建筑垃圾处置违章行为和驾驶员予以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广泛发动群众。开设城区建筑垃圾整治咨询、举报热线,动员广大市民群众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予以物质奖励。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6日-2011年11月30日)

1、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由区建管局牵头,城管局参加,组织对已开工的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和临时环卫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完善工地管理;对申请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现场必备条件组织联合勘验把关。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由区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参加,重点对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措施及运输路线和是否超载、超速、闯红灯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联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3、严格规范处置作业时间。由区城管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参加,按照《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核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时明确作业时间和行驶路线,强化监管,对违规作业者追究责任,运输车辆需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在办理《处置证》前,应到公安交巡警部门办理《通行证》。

4、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由区城管局牵头,区公安局、交通局、建管局等参加,对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不按规定运输、违法违规驾驶、不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违章车辆一年内不得领取《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形成严管严治的整治氛围。

5、城管局牵头,对城区内无主建筑垃圾进行突击清运处置。

(三)规范运作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18日)

1、建立建筑工地规范管理联合勘察机制。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建管、环保、城管部门参加,在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勘察,对审批手续不全、围挡不符合要求、硬化条件不达标、冲洗设施不到位、临时环卫环保设施未设置、保洁人员不到位、责任保证书未签订、相关规费未缴纳的一律不予开工;在“文明工地”评比时,凡未达到相关要求及在施工过程中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工地、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工地”;不断健全城区建筑工地出入口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督促建设工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2、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城管等部门参加,对车辆和驾驶员符合规定条件,无违法行为未处理和罚款未缴情形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不断健全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诚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密闭运输、违法违规处置和违法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为。

3、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从业资格联审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照住建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和道路运输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资质证书;不断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将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纳入招投标文件。

4、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联合管控机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全球定位系统,并接入区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和公安指挥中心,利用数字城管和公安道路监控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多次违规处置或违法驾驶车辆的单位,要予以媒体曝光,并适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

五、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类违法违章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现象、改善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政府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相关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专项整治的全过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意义的宣传,要把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结合起来,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经费到位,保障有力。区财政部门要保障专项整治和8长效管理工作经费。区城管局负责落实办公场所和添置办公设备。从区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交巡警等部门各抽调一辆行政执法车辆,用于联合执法,为顺利推进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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