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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集中整改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08 10:44:10

电力设备集中整改方案

为全面治理县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树木及障碍物,特别是对电力线路安全造成威胁的超高树木、违章建筑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村联动,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按照“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重点突破和宣传曝光等方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氛围,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治理我县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树木及障碍物,特别是对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造成威胁的超高树木、违章建筑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电力局局局长冯海军担任,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中心社区)和相关成员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二)职责分工。

1、乡镇(中心社区):协助当地电力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安全供电与林业生产、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村民建房之间的关系,确保电力线路及通道长治久安。

2、县林业局: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修剪、采伐的协调工作,督促各乡镇林管人员做好树木采伐手续的办理。

3、安监局:协助电力部门负责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及障碍物等对电力线路造成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督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住建局:协助电力部门做好城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园林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工作,规范电力通道内的各种建筑施工行为,依法查处电力通道内无规划手续,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违法、违章等违建项目。

5、交通局及养路段:协助电力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内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

6、水务局: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直管水库管理范围内电力线路通道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促工作。做好河道范围内的电力线路清障工作。

7、公安局:协助电力警务室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阻碍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从快、从严处理,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8、规划办:协助电力部门充分发挥专项治理行动的主体作用,加强督促、协调和配合,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植树、堆积物等。指导供电部门组织开展好群众义务护线活动。

9、电力局: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站所开展治理工作,督查、督办清障工作进度,上报工作信息,负责电力线路通道治理的技术要求和停送电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搞好服务,对各乡镇、村社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中间检查和验收,确保治理工作的安全和成效。

四、治理标准和办法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6条及《电力行业标准》等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向外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两边侧导线向外水平延伸的距离标准为:

在清理过程时,对于植树在先,电力线路建设在后,主要采取修剪、移栽的办法。确需要采伐的树木,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采伐手续;电力线路建设在先,违反规定植树在后的,各乡镇(中心社区)、各部门单位应通知种植人、产权人及相关管理部门,限期对树木予以修剪、移植或砍伐,逾期未能修剪、移植或砍伐的,电力部门应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

今后需要实施的城市绿化工程或植树造林活动,县规划办、林业局、交通局等部门要事先将规划设计或计划书面函告经发局和电力局,由经发局和电力局提出书面答复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或修建房屋和违章堆积。

五、重点治理工作

(一)在已被征用塔基地内修建房屋、构筑物、道路或种植植物;

(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杆塔、拉线上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四)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土石、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五)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高杆植物;

(六)电力线路及其带电设施与地面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标准。

六、工作步骤

(一)布置落实阶段(2012年7月20日—2012年7月31日)。各相关单位部署清障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人,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人。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2年8月1日—2012年11月1日)。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堆积物进行登记确认,责令违章单位或个人自行清除。逾期仍不纠正、不清除的,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将进行强制清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电位和各乡镇(中心社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专项治理达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治理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电力设施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机制。要将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通过此次活动,不仅要使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要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治、联合执法、警电联合打击涉电犯罪等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工作。县广电中心和新闻采编单位要组织人力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全县电力线路通道专线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电力专项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电力事业再上台阶,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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