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我市市区住房拆迁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我市市区住房拆迁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29 06:52:11

我市市区住房拆迁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区规划区外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条例》和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省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第三条市区房屋拆迁必需符合市区规划。维护文物古迹,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市区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区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互相配合。

负责与市区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料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弥补安排资金证明。

第七条拆迁人提交的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方式;

(二)拆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三)拆迁人拟提供的拆迁弥补规范;

(四)预计所需拆迁弥补安排资金;

(五)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予维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的维护措施。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需要实施拆迁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符合详细规划或者该拆迁范围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

向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准予延期的只在原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不得重新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一条拆迁人实施拆迁前。并足额存入料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专门账户;按拆迁许可证实行分期拆迁的每期拆迁前,拆迁人存入金融机构的资金应当不少于该期拆迁所需要的弥补安排资金。

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弥补安排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弥补安顿。

第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弥补安排协议后。被拆迁人凭领款凭证到拆迁人料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取弥补款。

拆迁人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的专门账户追加资金;拆迁人完成全部拆迁弥补安排任务后,当拆迁弥补安排实际所需资金超出预计所需资金时。存入的拆迁弥补安排资金尚有余额,拆迁人可以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证明提取余款。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弥补安排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人;

(二)拆迁范围;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后的土地用途(含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号)

拆迁人应当将拆迁方案予以公布;拆迁人不公布拆迁方案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

拆迁范围内的建工程必需停止施工。拆迁人应当就该在建工程向公证机关料理证据保全,拆迁公告后。对该在建工程的弥补范围,以经证据保全的范围为准。

第十五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有与拆迁项目相适应的熟悉有关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房屋面积丈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临时性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

第十六条承担房屋撤除工程的企业必需具备相应的建筑企业资质。

第十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签订拆迁弥补安排书面协议。

实行货币弥补的拆迁弥补安排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拆迁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拆迁弥补方式;

(三)搬迁期限;

(四)弥补金额及支付方法和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其他拆迁弥补费用及支付方法和期限;六)违约责任。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弥补安排协议除应载明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五)六)项外。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点、层次、户型、成新、结构、朝向等;

(二)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过渡用房地点、面积;

(四)产权调换差价结算法;

(五)临时安排补助费及支付方法和期限。

第十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弥补安排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

应当就拆迁补偿的估价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在判决时。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判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实施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料理证据保全,并就裁决确定的弥补款中被拆迁人未接受的局部料理提存公证。未料理证据保全和提存公证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二十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持。

第三章拆迁弥补与安置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不予弥补;撤除未逾越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撤除违章建筑和逾越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弥补。

第二十二条拆迁弥补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弥补。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弥补方式,提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弥补方式。

不作产权调换,撤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由拆迁人给予货币弥补。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拆迁弥补安排资金由被拆迁房屋货币弥补金额、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折抵的货币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排补助费及其他拆迁弥补费用组成。

由市、县人民政府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排补助费的规范。

第二十四条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货币弥补金额和产权调换的差价。

应当综合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容积率、结构、成新、层次、建筑面积等情况以及装饰装修等因素。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货币弥补金额时。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情况。作为市场评估的参考,每年3月底前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在确定、调整房屋拆迁货币弥补基准价格时,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房屋拆迁货币弥补基准价格应当真实地反映市场行情。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弥补估价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当。

谁付费”原则。房屋评估实行“谁委托。

第二十七条对被拆迁的房屋。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当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收益性房屋的估价,应当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屋拆迁估价的具体技术规范。

第二十八条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估价时。运用相同的估价方法,对被拆迁的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分别进行估价确定差价;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属期房的该期房按同类地段、环境相同或相近的新建商品房价格的95%进行估价。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的房屋需要拆迁弥补估价的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被拆迁人要求不予公示的可不予公示。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名称)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拆迁弥补估价结果等在被拆迁地段公示。

第三十条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评估演讲送达之日起5日内。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请求之日起3日内出具复估报告;被拆迁人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出具评估演讲。

仍达不成弥补安排协议的依照本方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判决。经复估、另行委托评估。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平安规范的房屋。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费用由申请人承当。

第三十三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并依法料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拆迁时按非住宅房屋予以弥补安顿。

第三十四条被拆迁人属于连续2年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市区居民。被拆迁人要求货币弥补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货币弥补额应当足以保证被拆迁人在低一级别的地段购买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房。

第三十五条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规范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

(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

(二)实行货币弥补的拆迁人依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弥补给被拆迁人。

第三十六条需要对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者产权不清的房屋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提出弥补安排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第三十七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并将弥补款向公证机关料理提存公证。

第三十八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属于期房安顿的应当支付2次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

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月付给2倍的临时安排补助费;超越6个月的从逾越之日起每月付给3倍的临时安排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月付给2倍的临时安排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第四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当弥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装置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费用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构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弥补。具体弥补规范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料理相关手续。方可对被拆迁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

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和其他重要设施迁移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并对拆迁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弥补估价结果严重背叛市场行情的评估结果无效。并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料理手续期间。给被拆迁人办理了手续的所办手续无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方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拆迁人。

(二)被拆迁人。

(三)拆迁期限。

(四)过渡期限。

(五)拆迁方式。

(六)搬迁补助费。

(七)临时安排补助费。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未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租用临时住房费用的弥补;

(八)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由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出租给市区中低收入的居民居住的房屋。

被举报文档标题:我市市区住房拆迁管理实施方案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fangan/zhenggaifangan/567656.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