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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湖泊水污染预防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29 10:07:13

地方湖泊水污染预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直湖港、梁溪河、小溪港等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结合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水质现状

区位于无锡市西南部,紧依主城区,南濒太湖,东临苏州,西接宜兴,下辖1镇9街道,总面积608.5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343.96平方公里,拥有603条大小河道及五里湖、梅梁湖、贡湖等水域,太湖湖岸、河道总长分别为82.35公里和541.2公里,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区全境都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通过对小溪港、梁溪河、直湖港等3条河流相关断面(分别为小溪港桥、鸿桥和湖山桥断面)进行监测,目前,小溪港水质为Ⅳ类,梁溪河、直湖港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等(详见附件1)。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产业结构调整仍需加强。2008年,区三产结构为0.6:54.8:44.6,工业化已发展到较高水平,但第三产业发展仍显滞后;部分区域仍存在工业企业与居住区混杂情况。

(二)农村环境治理仍需加强。农业集约化水平虽有所提高(耕地平均化肥施用量为246公斤/公顷),但农业生产方式仍未改变;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污水等治理工作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污染负荷。

(三)污水集中处理仍需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仍然不高,部分自然村仍然缺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重COD控制、轻氮磷治理,氮磷超标现象仍较普遍;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能力仍然不强,部分尾水排放口设置不够合理。

(四)河道综合治理仍需加强。由于直湖港等入湖河道上游来水水质为劣Ⅴ类,加上区地处平原,河道水流缓慢,水生态系统又遭严重破坏,导致水体净污能力削弱,水环境容量减少,面临持续恶化的威胁。

(五)环境监测预警仍需加强。环境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覆盖率偏低,自动监测平台、站点不足,农业环境定位监测体系不完善,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弱,造成环境监管水平不高,应急预警能力不强。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省政府《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污水集中治理为主要手段,高标准实施工、农业和生活污染源控制,削减进入太湖的污染物总量,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年度目标

根据《省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总磷(TP)数据作为河道水质控制指标,监测断面为小溪港、梁溪河、直湖港等3条河流相关断面(分别是小溪港桥、鸿桥和湖山桥断面)。

至2009年底,太湖湖体水质、河道总体水质均由劣V类提高到V类。小溪港、梁溪河、直湖港等3条河流化学需氧量达到Ⅲ类,氨氮达到II类,总磷达到IV类(详见附件2)。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从实施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工程入手,开展环境治理,实施生态清淤,加强监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监管。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供水危机防范和蓝藻暴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增加水体监测断面和频次,预警信息;健全蓝藻打捞机制,配备专业、高效打捞船只,对所捞蓝藻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二)强化太湖一级保护区管理。在禁止建设区域,取缔所有种养殖业,搬迁全部村庄和工业企业,搬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公共设施,全面封堵排污口,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限期改造、拆除、迁移风景区内污染环境或排污不达标的现状建(构)筑物;在限制建设区域,实施绿色种植,限制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年底前取缔传统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搬迁所有非规划保留村庄,限期实现接管截污;在控制建设区域,建设农业生态良性循环示范区,加快推进农居集中,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城市现代化要求,淘汰污染企业、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产业,实现产业与环境和谐相容。发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作用,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加工向自主制造和创造转变,引领区域产业升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必要手段,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推进,不断提高产业资源集约化程度。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功能性载体、特色街区和现代市场群建设,努力建成长三角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创意研发设计中心、旅游度假休闲中心、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形成苏锡常都市圈的服务业高地。立足服务都市生产和生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高效农业,建设优质稻米、精细蔬菜、特种经济林果等基地,加速形成特色农业产业区。

(四)加强点源污染治理。加快工业污水治理步伐,2009年底实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2010年工业废水集中深度处理率(除有毒有害废水外)达到100%。在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土地审批、节能降耗、工商登记、人员资质、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三高两低”、“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名单,继续开展治理整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口和所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排污企业。

(五)加强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接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09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00公里以上,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接管,马山、胡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抓紧推进污水收集管网的延伸覆盖;对规划保留村庄,有序实施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近期暂不拆迁的分散村庄,积极探索有效的污水净化处理技术,使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加快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种植业污染控制,抓紧实施农田氮磷拦截生态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区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污染综合控制体系,努力消除农田余水污染物。强化禽畜养殖业污染控制,对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要求,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重构养殖业发展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建立健全适宜农村的面源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有效提高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意识,强化生态文化理念,进一步增强面源污染控制合力。

(七)控制及削减内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清淤,完成梅梁湖月亮湾区域生态清淤试验段工程,加强平原河网内河道生态清淤,疏浚小河道和断头浜,恢复河道过水断面,确保防洪、灌溉、航运需求。积极消除有害生物体,组建专业蓝藻打捞队伍,合理配置蓝藻打捞、运输设备,每年6~10月在渔港喇叭口、十八湾、闾江口、千波桥等水域(涉及面积约30平方公里)组织开展蓝藻打捞,及时清除藻类残体、水生植物残体和多余浮游植物。

(八)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投入,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开展湖体、河道清淤的同时,全面推广底泥资源化利用工程并开展效果评估,避免二次污染。按照省统一规划布点,积极实施蓝藻巡查—打捞—运输—处置—资源利用一体化工程,建设水藻分离装置,利用藻泥进行沼气发电、有机肥生产、水解氨基酸等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太湖岸线的蓝藻打捞、处理和利用能力。对人工种养的水葫芦和其它湿地水生植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进行商品有机肥生产、还田利用、饲料制作、沼气发电等技术研究和应用,实现水生植物吸附氮磷等养分的资源化利用。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产示范工程,逐步加大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规模。

(九)调水改善河道水质。为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全面控制外源污染物的基础上,在不妨碍防洪排涝的前提下,常年持续、适量从太湖调水入区域河网;在枯水年份或季节,结合补水进行调水;在汛期,结合防洪排涝,把水质较好的洪水作为水资源进行调水。

(十)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有序推进环太湖湖滨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实施太湖湖滨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和亮河湾、小湾里湖滨、马山湖滨、贡湖湾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十一)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立藻类和“湖泛”监测和预警系统,在藻类和“湖泛”高发期,对梅梁湖、梅梁湖周边水域及入湖河道水质加密监测,了解水质状况,掌握水体藻类生长变化情况及“湖泛”内在条件,及时预警信息。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加强水环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订执法监督、报告通报等制度,完善水环境执法体系;对限期治理企业和重要水域,加强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督办力度,提高执法成效。

五、重点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统一部署,结合区域实际,按照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的原则,有序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具体包括点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及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河网综合整治、监测预警等六大类36项工程项目(详见附件3)。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门机构,全面履行协调、监管、服务职能,将具体目标、任务、进度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完善太湖水重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的防控和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建立健全主要入湖河流“双河长制”制度,明确河长职责和任务,对境内主要入湖河流实施综合治理,做到“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建立健全控源截污、排水管理、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等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力开展。

(二)明确防治责任。进一步明确太湖水防治工作的各级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作用,有效凝聚治太合力。各镇、开发区、街道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全面抓好辖区内太湖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发改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审批,严禁新上不符合太湖水污染防治政策的项目,在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经贸部门具体负责“三高二低”、“两高一资”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加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环保部门具体负责环保监督执法,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环保准入制度,严格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管理。水利部门具体负责水资源的保护、统一调配(调水引流)和各水域纳污能力核定等工作,对重要控制性建筑物实施统一管理。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控源截污工作,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城管部门具体负责目标管理河道的蓝藻打捞和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农林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和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修复等工作。科技部门具体负责太湖水污染防治的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国土部门具体负责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综合平衡和审批等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围绕太湖水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把督查考核工作贯穿于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始终,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督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进行问题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不快的单位和部门以及违反太湖水污染防治政策的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和考核办法严肃处理,确保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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