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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20 05:33:38

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和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紧紧抓住正在开展的全省环境治理攻坚战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坚持严打开路、以打促防、打防并举的方针,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助推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县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联动优势,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关停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查处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我县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矿山矿业监管力度。一是严格落实矿业权限审批制度,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业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上报审批发证;凡采矿权登记发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逐步淘汰生产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布局不合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把保证金列入矿山企业生产成本;加大对因开采造成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次生地质灾害的执法力度。使地质灾害得到优先预防和治理;对连续两年有违法图斑的持证矿山企业,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其探矿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对乱采滥挖、越层越界、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作为查处重点,坚决查处;对安装风机造成的植被破坏,严格督促风电企业进行恢复。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和县城周边采石厂、石灰厂、采矿厂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二是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重点研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非煤矿山动态巡查督导频次,着力解决矿山非法盗采、越层越界等突出问题,对持证不全、未安装配套环保设施的,坚决控制并打压各类形式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新能源办、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二)着力强化烟尘污染治理,加强烟粉尘排放监管。加大烟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对超标排放烟粉尘设施进行彻底治理,淘汰落后的排放设施,实现烟粉尘达标排放;列入“十二五”规划中的污染减排项目中的污染减排工程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大力推进结构减排,坚决淘汰取缔落后生产工艺,对存在的落后生产线坚决予以取缔;县城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新上采暖锅炉,取缔不必要的现有锅炉,该拆的锅炉一个不留。同时,严格项目建设环境准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对环保“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的项目,一律不准投产;新建排气排尘治理设施必须与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不法行为,限期整改,不整改的坚决关闭取缔;提高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改进监测手段、改善监测装备,充分发挥大气环境监测站的功能和作用。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质监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提升燃油品质。车用汽、柴油供应标准按照省、市进度要求,及时升级至国Ⅳ标准和国Ⅴ标准,2014年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销售不符合标准和劣质油品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2014年,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进行限油整改,情形恶劣的,取消其油品销售资格。

牵头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

(四)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制淘汰财政供养单位、从事营运和公共服务的“黄标车”,鼓励私人“黄标车”提前淘汰。2014年县城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不允许上路行驶。对达到使用年限等符合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2015年底起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五)大力开展煤粉尘污染治理。对国省道两侧及城镇村庄、产业园区、旅游点等环境敏感区周边煤炭经营企业、市场、砖瓦厂等污染产业。对取缔、搬迁后的场地通过植树造林进行生态恢复,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新建和搬迁煤炭经营企业、市场必须全部进入煤炭物流园区,经环评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工商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经营企业、市场、砖瓦厂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下大力度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重点监管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抓好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清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有效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治理保障措施,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各建筑工地要做到场地围挡,场地硬化、绿化,定期洒水,原料及建筑垃圾要进行苫盖;施工车辆要封闭运输、出入场地要清洗,严防遗洒、遗漏建筑垃圾;料场要实行遮盖、围挡,建筑施工垃圾严禁随意倾倒;及时清运施工道路及作业场地垃圾和堆土,切实做到平整坚实、无浮土、无积水,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境内行驶的交通车辆必须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必须密封覆盖,严防漏撒。严格控制过境货运车辆进入城区内道路。对在城区内行驶且未采取密闭措施而产生扬尘的车辆,以及泄露、遗撒垃圾污染城市街道的车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重点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饭店、餐厅、食堂等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存在选址不当,未经工商、环保、食药等部门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流、噪声扰民,未安装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置炉灶等问题的,进行全面整治。一是严把审批关。有关部门要严格餐饮业项目审批,从即日起,不再规划、设计、建设底层为餐饮业等污染严重的住宅楼;居民小区及居民楼凡是底层为店面、二楼或以上为住宅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办饮食等污染严重的行业;临街建筑底层设计为商业用房的,必须有专用的油烟、煤烟排放管道,方可批准开办餐饮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要求建设隔油池、油烟净化器、防振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餐饮业经营单位必须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在申领营业执照时,须出具规划、环保、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已建成的餐饮业经营单位达不到环保、食药、消防要求的,工商部门不予年检年审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餐饮业经营单位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对原有餐饮业经营单位,属无证无照且无法达到治理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对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严重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市容市貌管理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环保局、食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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