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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饮食摊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11 04:05:16

露天饮食摊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注重实效,加大对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整治力度,坚持突击整治和日常盯守相结合,同时要完善长效监管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时间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8月31日止,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7月22日至7月24日)。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排查梳理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内容、重点路段、区域场所,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坚持依法行政,向广大经营业户和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到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25日至8月25日)。突出县城区、南戴河旅游景区、留守营镇、牛头崖镇、杜庄镇等重点部位,对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断然措施,逐一治理整顿。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8月26日至8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回头看,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进行再整治、再规范,努力遏制反弹现象。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县食安委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汇总整治成果。

(二)城管部门:负责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的规划设置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已登记备案的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要依法加强监管,严禁在店外经营,烧烤炉具及相关的经营设备必须进入店内,并配置必要的排烟设施,对经劝导、教育不改的烧烤经营户加大惩处力度;要合理设置烧烤规范区,将无序分布在各处的流动烧烤摊点、炸串等饮食摊点疏导至规定场所集中经营,加强管理,避免扰民。对不服从疏导、管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工商部门:负责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公平交易、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四)食药监部门:负责符合审批手续的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的饮食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环境卫生等相关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厂屠宰的肉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及来源不明的肉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五)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对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各有关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的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肉品来源不明、环境卫生差的餐饮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黄悦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呼云凤、食药监局局长刘铁银任副组长,城管办、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委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城管、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同时,也要向社会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正面引导,提升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并积极参与监督露天烧烤、炸串等饮食摊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周报告内容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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