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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医疗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25 03:24:28

民办医疗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医疗机构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诊疗行为查处力度,净化医疗市场,鼓励和引导民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民办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开展民办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卫生局局长、区人社局局长、区物价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区食品药监局局长、工商分局局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专项整治内容及检查人员构成

(一)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1、核查民办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检查其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2、核查民办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及其是否具备开设的基本条件。

3、核查民办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技术是否在同级医院(门诊部)允许开展的技术范围内。

4、核查民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院内感染控制、手术室、供应室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规定的流程布局条件,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现场核查民办医疗机构B超、放射、检验、X线等检查治疗的检查结果是否真实,诊断结论是否准确。

6、检查民办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器械是否合格,放置、储存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自配制剂。检查麻醉药品使用、购入、保管是否规范。

7、检查民办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处方、病历书写是否符合规范,药物使用是否符合临床指征,使用是否规范。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记录,检查阳性率。

8、检查民办医疗机构医保使用情况。

9、检查民办医疗机构收费单据、收费价格是否与公示价格相符,收费价格是否在物价部门备案。

10、核查民办医疗机构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户外媒体等的医疗广告是否具有医疗广告审批文件,并且按照审批内容。

11、通过暗访了解民办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及导医接诊过程,检查诊疗流程是否规范,有无诱导病人消费、过度医疗、虚假诊断、虚假治疗行为。

(二)检查人员构成

1、行政执法人员,由区卫生、人社、物价、食品药监、工商部门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组成。

2、医疗专业专家,由区卫生局抽调内科、外科、妇科、检验、B超、放射、中医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3、医疗管理人员,由区卫生局抽调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护理管理、医院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取证核实阶段(2012年9月3日—9月15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整治内容,检查民办医疗机构存在问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相关情况。各成员单位可采取先暗访后明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依法收集有关违法违规证据。暗访过程要注意保密和方式方法,明查工作要认真、细致,确保调查结果能够反映民办医疗机构真实情况。

(二)依法处罚处理阶段(2012年9月16—9月25日)

依据调查取证和核实结果,结合群众反映情况,认真细致梳理存在问题和相关证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和做出处理决定,严厉打击各种医疗欺诈行为。

(三)整改落实完善阶段(2012年9月26—10月20日)

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将处罚处理决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民办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情况在全区卫生系统进行通报,并结合“市民办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较差和问题较多的民办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整顿,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医疗安全、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和教育民办医疗机构树立自觉守法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四)总结上报工作阶段(2012年10月21—10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整体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会同区政府督查室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安排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卫生局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同时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区人社局负责核查民办医疗机构对医保资金的使用情况,重新审定民办医疗机构医保资格。区物价局负责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价格备案及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区食品药监局负责对民办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器械、制剂等进行检查。工商分局负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及虚假医疗广告。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要求,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民办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彻底清理整顿民办医疗机构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提升我区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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