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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心民用建设信息统计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17 08:32:38

建设中心民用建设信息统计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的实际情况,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节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民用建筑能耗总量和实际能耗水平,为合理确定节能目标,加强能源领域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逐步建立完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平台、数据采集体系和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从而不断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二、统计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城区及县市区城关镇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国家财政投资建设的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宾馆、医院、教学楼及其他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能耗信息、集中供热(冷)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全面统计。

三、统计内容

(一)建筑物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建筑物详细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供热制冷方式和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新建建筑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等。

(二)建筑能耗:指建筑物逐月能耗和全年累计能耗,主要包括用于采暖、空调、通风、热水、电气等方面的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能源消耗情况以及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制冷耗冷量的数据等。

四、统计方法

(一)建筑基本信息: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基本信息由发改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督促相关部门填报;大型公共建筑由建筑物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各被统计单位进行填报。

(二)电耗数据:由电力供应部门提供数据并同时要求各被统计单位提供自查数据,然后形成最终数据。

(三)煤耗数据:采取由各被统计单位自查自报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建筑物的煤耗数据。

(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能耗数据: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由燃气公司提供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建筑物的能耗;对分户购买的罐装气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建筑物的能耗。

(五)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制冷耗冷量数据:对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通过对楼栋计量总表读数获取数据。对未设有计量总表的建筑,用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对供应该栋建筑的锅炉房(制冷站)进行能耗统计。

(六)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系统和浅层地能利用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数据:由被统计单位要求可再生能源设备供应商提供或采取逐户统计的方式获取。

五、职责分工

(一)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组织发放并回收统计报表;做好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全市统计信息数据库;督促被统计单位建立完整的统计台帐;分析全市统计信息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将全市统计信息数据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市本级(包括武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的统计。

(三)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实施市本级(包括武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相关单位要根据《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城镇节能基1表、基2表、基4表等)。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本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城关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各县市区的总体统计数据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电业局、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县市区要抓紧编制本地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于7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统计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录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市直有关单位应将2010年度(1~12月)统计报表(城镇节能基1表、基2表、基4表等),于7月28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将2010年度(1~12月)的统计数据录入、汇总和审查后,于7月28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今后各类建筑统计信息数据的报送时间和频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进行报送。

(四)统计报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电子报表以及统计人员工作手册请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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