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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司法志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1-11 02:46:44

司法局司法志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关于编修地方志和做好部门志的编纂要求,现对编修《方志》(司法行政部分)和《区司法志》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真实、全面、科学地记述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历史与现状,认真总结经验,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力争编纂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能够起到存史、资政、教化作用的精品志书,更好地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志书体例

设计篇目:横分篇目,综述始末。依次分为:概况、基层基础建设、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总结。

选用体裁:记述各项重点工作,对重大情况和典型事实,对工作特色和主要成绩翔实记述。

语言章法:白话文记述体。

三、实施步骤

司法志编纂工作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1、制定编纂方案阶段。2013年3月~5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成立区局司法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编纂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编修《方志》(司法行政部分)和司法志具体编纂方案,报区方志办审批;

2、征集资料阶段。2013年5月~8月,按照区志篇目分工,广泛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修证和补充,各分卷承编科室和单位完成初稿任务。

3、编写志稿阶段。2013年9月~11月,司法志各章节承编人员在修改加工的基础上,进行总纂合成,完成编纂初稿并报审。

4、评审修改阶段。2013年12月,编纂人员对志稿进行自审并根据报审意见反复修改,组织评审验收。同时根据评审意见,对志稿再次进行修改,并上报验收,完成《方志》(司法行政部分)终审稿。

5、交付出版阶段。2012年1月,进入出版前1-4校程序。区地方志(司法行政部分)经验收合格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四、编修要求

1、司法志编修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及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具体编纂工作将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局将把机关各科室承编志稿完成情况列为年度岗位业绩考核,整个局志工作结束时,将对有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编纂人员责任制。所有有组稿任务的科室都要明确司法志编写人员,区局设立专职编修司法志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邵新源同志任组长,全面领导修志和编志工作,明确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董耀同志分管修志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明确陆晔同志为责任编辑,对所承担的组稿任务完成的时间进度、内容、质量负责;聘请丁昊同志、吕莉同志为编辑人员,要求做到承编的篇章按时完成,内容全面,质量精良;正副主编要对司法志的时间进度、内容、质量负总责。

3、司法志编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需要各科室的配合和支持,区局将把续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办公条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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