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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两非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23 02:53:59

村镇两非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和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整体偏高势头,促进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和人口长期均衡、健康发展。根据市、区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通过强化宣传、专项治理、制度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区域协作机制的完善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使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规范B超准入制度,严肃查处“两非”案件,重点单位规范管理,问题严重的单位整改到位,“两非”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清理和依法处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杜绝“两非”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集中整治,遏制性别比偏高势头,净化生育环境,减少违法生育,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确保“十二五”时期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使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行动。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实行自查自纠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各类医疗保健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重点对象是:未落实B超和流引产准入制、责任制、出生实名登记制、责任过错追究制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无证擅自开展B超、流引产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或个人;非法从事B超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溺、弃女婴责任人;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查处“两非”案件。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镇起到震慑作用。专项行动期间,人口计生、派出所、卫生、妇联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在全镇开展全面集中查处“两非”案件。各医疗保健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两非”案件,不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的责任。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规章制度。

要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清理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打击“两非”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部门或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制度和共享机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镇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指导其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凡举报内容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0-10000元奖励。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抓紧排查,一查到底,处理到位。计生、卫生等部门要经常组织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依法规范管理行为,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和巩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成果。

(四)营造宣传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广播、组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多层次、多元化、全方位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婴出生、女孩成长、女性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时间步骤

全镇专项整治行动从11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3月集中进行,具体分4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倡导阶段(2014年11月五日前)。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中整治“两非”行动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二)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30日)。集中整治工作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按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在此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摸底排查。

2、分类管理与建章立制。

3、重点整治“两非”违法行为。

4、综合检查,围绕市、区的督查验收进行整改。

(三)整改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2月)。前一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效果。2月中、下旬,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针对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制定有效措施,规范管理。

(四)总结阶段(2015年3月)。3月上旬,各居委会、社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整理好相关材料,形成总结报告,做好迎接省、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方案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到实处。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居委会、社区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对“两非”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药品经营、零售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和完善对“两非”行为的有效模式,从源头上解决“两非”问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两非”不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人人关注人口安全、个个参与“两非”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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