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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化学品储存经营治理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07 02:59:33

区委化学品储存经营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提速年、产业提级年、工作提效年”活动,全面整顿规范全区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持续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夯实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危化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预防和减少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实现区委、区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世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区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工业区、街道(镇)等单位组成;

(二)成立危险化学品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陈利芳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国富、区安监局副局长翁启红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

(三)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翁启红任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各街道(镇)、工业区等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带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或储罐的生产企业;

3、非法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4、无证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人);

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侵占、偷盗现象。

(二)整治标准

具体相关标准详见附件五。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偷盗行为,当地派出所会同辖区安监站对相关单位开展排摸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相关单位;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料被盗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营业证照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查处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现象;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照的相关单位,区安监局、各安监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资质单位开展证后监管与相关单位的排摸检查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五、实施步骤

区集中整治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3月20日—5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社区、村委会和辖区租赁房屋较多的重点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与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抽调专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各项政策措施和专项整治的要求;同时有效整合资源,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证后监管与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积极利用基层兼职安监员力量,实行举报奖励制,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举报违规违法经营、储存活动;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违规设置储存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登记造册集中上报,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各辖区检查摸底情况(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整治工作办公室(区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

依据各辖区、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阶段自查摸底的情况,按照分类整治、联合执法、协同配合的原则,区整治工作办公室对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即取得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照与工商营业证照)的单位所设立的储存设施或经营场所,按照相关条件规范,结合证后监管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明确相应责任人,实行隐患整改的责任倒查制;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要严格实行检查、登记、整改、验收、核销制度;对未限期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停业整顿、提请区级政府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根据《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非法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和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单位(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门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对照整治进程与任务,对整治工作的成效作出评估。将整治中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纳入监管重点单位,并及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同时推荐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开展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确保实现区委、区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有力抓手,是充实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各成员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治工作办公室成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升业务素质,扎扎实实地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通知要求指派业务骨干,参加整治活动。整治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如有人员变动,须经整治领导小组同意。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3、协调行动,讲究实效。整治工作办公室成员要服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依法整治,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转变模式,合情执法。整治工作办公室应发挥专项整治工作优势,以单一执法转变为力量充足、监管面广的联合执法,转变执法形式;以变动应答转变为主动出击,激活执法能动性;以警示教育转变为教惩并重,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合情执法,以执法为手段,服务为目的,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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