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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乡村信用机制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01 04:19:24

区委乡村信用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发展为目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加大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为原则。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为全县698户耕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以及自愿加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协调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争通过二到三年时间的建设,使县初步构建起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金融支农惠农框架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更加充分发挥。

三、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围绕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以下各项创建内容:

(一)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信用评价制度。借鉴现行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县农村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明确农村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评价对象、评价要素、信息采集内容、信用等级标准、信用评价流程、授信管理、农户评价信息数据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协调县政府涉农部门细化农房、林权、种养殖产品等农户资产的评估办法,使县的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现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操作流程的“三统一”。

(二)建立“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行政村的种粮大户信息采集小组为单位,提出种粮大户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意见;以乡镇种粮大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为单位,对初评意见进行集中讨论,提出复评意见,并将复评结果返回各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通过授信种粮大户的监督,提高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的公信力;公示结束后,以县级种粮大户信用等级评价指导小组为单位,对各乡镇的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终审,以此确保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结果切实做到客观公正真实。

(三)进一步完善惠农信贷制度。各涉农金融机构应按“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原则,对信用评级较高的种粮大户出台惠农贷款措施,让信用评价高、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在政策上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以此调动种粮大户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涉农金融机构对3A级信用农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信用贷款在授信额度内可凭“信用证”随用随贷,林权和房产抵押贷款,其抵押物可以一次评估、三年有效;对1A级信用农户实行上浮利率部分10%的优惠,对2A级信用农户实行上浮利率部分15-30%的优惠,3A级信用农户实行上浮利率部分50%的优惠等。

(四)建立种粮大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县人民银行组织开发“县种粮大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将种粮大户基本信息、资产状况、不良记录以及资信等级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各涉农金融机构将依托数据库,共享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效简化贷前调查、资产评估等环节,提高贷款的发放速度。

四、时间安排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不等不靠进展积极,制定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表。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3月)。由县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实施细则;组织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与协作。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6月)。选取一个试点乡镇,根据各单位分工细则,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程。录入试点乡镇所有种粮大户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三阶段:组织推广阶段(2011年7至12月)。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县各乡镇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实施。

五、保障措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调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县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积极协作。

(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织。由县人民银行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辖内实际,结合农村征信工作特点,以“政府支持、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多方受益”为指导思想,制定《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各成员单位。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人行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涉农金融机构(农信社、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及相关政府部门(农业局、林业局、计生委、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为成员的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同时,乡镇也应成立相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逐级签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形成县、乡、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体系。

(二)建立“一对一”的农户信息采集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会计、村两委、农信社信贷员等人组成的信息采集小组,并采取“分片负责、一对一服务”的办法,上门逐户采集本村的种粮大户信用信息,充分利用村两委干部贴近农村、情况熟、信息准的优势,解决种粮大户信息采集难题。同时,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计生、林权、直补、低保、贫困信息。

(三)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财政支持。一是按县政府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对涉农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二是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种粮大户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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