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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农村残疾人康复站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31 10:36:16

区委农村残疾人康复站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创建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周到、方便的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残联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早日实现,将乡镇、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升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融入各相关部门职责中,充分发挥县内康复资源优势,不断健全完善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努力完成我县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县政府统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2、坚持全面开展、规范运行的原则

全面设计、精心操作、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政策,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各项康复服务。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

把残疾人康复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高度重视社区康复,以“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核心目标,形成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

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等方面的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从县、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以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二、工作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确保组织管理、经费设施、服务内容、人员培训等方面全面达标。结合本县实际,在全县26个乡镇(区)建立26个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乡镇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黄青任组长的县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陈虞标局长、县残联杨亚东理事长任副组长,各乡镇长和县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创建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工作的协调、指导,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残联,由县残联杨亚东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政策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小板报、宣传单等媒体,对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残疾人医疗、就业、康复等社会保障优惠政策进行深入宣传,使服务对象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学会运用政策维护自身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政策传达给残疾人。充分利用基层所站、社区、村(居)委会残协与残疾人“零距离”的优势,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营造扶残助残社会风尚。

(二)落实人员

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领导,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为具体负责人。全县26个乡镇(区)各建立一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各乡(镇)残联选出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可由乡(镇)卫生院指定或由残疾人专职委员担任),经县卫生局、县残联联合审定、培训合格后,从事具体社区康复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在康复服务站的领导下,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本乡(镇)辖区内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并负责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并协助康复服务站协调、动员、组织社区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三)落实场地、配备设施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要依托本乡(镇)辖区内现有医疗机构和设施资源,安排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工作场所,并达到“四有”(有专门工作人员、有办公设备、有残联牌子、有工作职责)标准。各乡(镇)卫生院要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和配备无障碍设施,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残疾人辅助用具(残疾人辅助器具可由县残联康复服务中心逐步提供)、康复普及读物。

(四)工作职责分工

1、县残联和县卫生局要制定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负责对各乡(镇)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康复协调员的康复知识服务水平。培训课程每年不少于40学时,并定期对协调员业务知识进行考核。

2、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社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管理,及时做好工作记录,掌握需求动态变化,并充分利用好现代技术,对各项工作进行网络化管理,做好专门的康复台帐。针对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康复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

3、各乡(镇)卫生院对自身难以诊断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不延误残疾人康复最佳时机。

4、县农医中心要针对农村残疾人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将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为残疾人社区协调员就业安置提供政策支持。

(五)加强督导与考核

县残联与县卫生局要建立考核制度,加强对康复服务随访和转介服务管理。对乡(镇)各社区康复协调员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要求是: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60﹪;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根据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标准和要求,由县残联、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各乡(镇)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巡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2010年12月前达到验收标准,并及时申报上级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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